(2011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壮药质量标准:第2卷(壮汉双语)
定 价:98 元
-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兰小云译
- 出版时间:2018/11/1
- ISBN:9787555110712
- 出 版 社:广西科学技术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R291.8-65
- 页码:702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1
- 开本: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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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壮药质量标准》(第二卷)(以下均简称本《标准》)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地方习用药材生产、流通、使用、检验、监督管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壮族地方习用壮药材质量监督、检验的法定技术依据。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实施。
“凡例”中的有关规定具有同样的法定约束力,为了简洁明了,其中未尽的规定均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凡例项下的有关规定执行。除特别注明版次外,本《标准》中所引用的《中国药典》及附录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本《标准》附录收载的通用检测方法和通则等,是为执行本《标准》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
本《标准》收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地产及使用习惯的壮药材(饮片),包括原《广西中药材标准》一、二册及近年来陆续批准公布实施的散页以及壮医药专家推荐的标准共计211个品种。壮药材未注明炮制要求者均指生药材,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要求进行净制处理。之前颁布实施的《广西中药材标准》一、第二册,《广西中药材炮制规范(2007年版)》以及广西中药材散页标准所规定的名称、拉丁药材名、拉丁学名、来源、药用部位等,若与本《标准》不一致者均按本《标准》规定执行。
壮医药是我国中医药和民族传统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内涵。经过多年坚持不懈地发掘整理和研究提高,壮医药已基本形成了自己的理论体系和医教研体系,成为国家批准可授予学士、硕士学位的民族医学专业,以及正式开展壮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持有合法执业资格的民族医药之一。
壮药是在壮医理论和经验指导下应用于疾病防治和卫生保健的药用物质及其制剂,具有鲜明的民族性、传统性和地域性特点。壮医对人类与自然、生理病理和各种病症的认识以及在千百年临床实践经验基础上总结提高而形成的壮医理论——阴阳为本、三气同步、三道两路、脏腑气血、筋骨肌肤,对痧、瘴、蛊、毒、风、湿等病症的防治和调气解毒补虚的治疗原则等,是指导壮药临床应用的基本理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接领导和组织下,经过有关单位和专家的共同努力,《广西壮族自治区壮药质量标准》(第一卷)作为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的献礼,业已于2008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成为我区壮药生产、流通、科研、教学、临床使用、检验、监督管理的法定技术依据。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思想和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实施壮瑶医药振兴计划,建立质量标准体系”(国发[2009]42号)的要求,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满足人民群众对民族医药日益增长的诊疗需求,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0年启动《广西壮族自治区壮药质量标准》(第二卷)的编制工作。参加本卷编制工作的有广西食品药品检验所、广西民族医药研究院(广西壮医医院)、广西中医药研究院、广西药用植物园、广西中医学院、广西中医药管理局、广西民族医药协会以及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百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北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玉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河池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的数十位专家。经过近两年的分工协作,现已顺利完成编制任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壮药质量标准》(第二卷)共收载壮药品种211种(其中植物药193种,动物药14种,其他类药4种),其中对水银花等74个品种进行了较全面的质量研究,大幅度地提高了质量标准水平。本卷收载的品种,仍以壮医临床较为常用,来源比较丰富、明确,有一定的产业开发前景,且能以壮医理论进行阐述和说明,符合民族性、传统性、地域性的特点和要求作为入选的条件和标准。在临床应用方面,兼具中医、壮医的内容,尽量突出壮医特色。药材名称的壮文翻译,以武鸣壮话为标准音,并经专家审定。
我们相信,《广西壮族自治区壮药质量标准》(第二卷)的颁布实施,将对我区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对壮医药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衷心希望有关单位和广大壮医药工作者,在施行过程中及时提出宝贵意见,以供今后作进一步的修订、完善、补充,确保壮药的安全、有效、质量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