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修订后的《处罚办法》条款数目由原来的82条增加至92条,在处罚种类、时限、权限、程序、执法方式等方面作出调整。为配合《处罚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研室的专家学者在生态环境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编写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释义》,对办法条文的具体含义进行逐条解释、对条文的应用要点作出解读、对实践中的真实案例进行列举,帮助读者深刻领会条文精神,供环境法领域的执法人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和法科学生学习参考。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释义》的体例为:第一部分为条文文本及释义;第二部分为相关法律文件的列举。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释义》的主要栏目包括:
1. 条文主旨。对条文的主要内容进行概括与列举,帮助读者对条文内容形成概览。
2. 条文理解。对条文的制定背景、条文中不易理解的关键点加以注释和解析,帮助读者正确理解与适用相关条文。
3. 要点提示。对条文中的关键信息作出总结和概括,帮助读者迅速掌握相关知识。
4. 法规链接。对《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法》以及其他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文进行列举,帮助读者理解《处罚办法》中条文的制定依据、拓展法律知识。
5. 相关案例。采用实践中真实发生的典型案例、事例来解读条文,帮助读者深刻领会条文精神,从而更好地运用相关条文。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释义》(以下简称《处罚办法》)主编李艳芳教授长期从事环境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对环境法、行政法学理论具有深入研究。李艳芳教授深度参与了此次《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修订工作,在此次修订过程中,李艳芳教授科研团队承担了环境行政处罚种类和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保障等部分相关条款的修改工作,多次参加生态环境部举办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会议。此外,李艳芳教授等主持过数个与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包括环境行政处罚种类和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保障研究环境行政处罚权中的自由裁量权专题研究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执行机制专题研究等。
《处罚办法》于2023年5月新鲜出台。根据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有关负责人的介绍,围绕《处罚办法》展开释义解读、专题培训、宣传普法等工作,是确保《处罚办法》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条件,也将成为下一步的重点工作。在此背景之下,对《处罚办法》进行逐条解读、出台专门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释义》,将有助于确保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准确理解和把握《处罚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依法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权,为《处罚办法》落实创造有利条件。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是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也是历届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规范重点。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正后,原环境保护部于2010年1月19日发布了修改后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原《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实施10余年来,对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之后,一方面,作为《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之上位法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已经得到修改;另一方面,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出了新的具体部署。在此背景之下,生态环境部于2023年5月8日审议通过《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实体和程序规则进行调整。相较《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该办法整体框架不变,仍为八个章节,条款数目由原来的82条增加至92条,在具体内容上作出了诸多调整,包括修改完善处罚种类、修改完善调查取证的相关规定、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相关规定、规范和细化行政处罚的程序、增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内容、修改相关时限和罚款数额等。
办法出台后,对办法的准确理解、规范解读和深入学习,是促进其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基础。为了配合办法的学习和贯彻实施,我们编写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释义》。本书力图对办法中每一条款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疑难之处以及相关法规作出详尽描述,旨在通过细致且全面的理论解读明确条文的内容要点,通过真实且生动的实践案例展现条文的适用样态。 我们希望这本释义书能够帮助读者深入领会办法精神,准确把握办法内容,增强学法、守法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本书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艳芳教授统筹编写,曹炜副教授和博士研究生张舒具体负责本书撰写的组织工作。参与编写的人员有张舒、廖彩舜、张媛媛、周语、王潇慧。本书力求准确,但因时间与水平所限,不当之处,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2023年7月
李艳芳,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李艳芳教授长期从事环境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在《清华法学》《法学评论》《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政治与法律》等CSSCI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立法目的】1
第 二 条【适用范围】9
第 三 条【教罚结合原则】13
第 四 条【维护合法权益原则】16
第 五 条【公正公开原则】20
第 六 条【回避情形】23
第 七 条【法条适用规则】27
第 八 条【处罚种类】31
第 九 条【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的衔接】46
第 十 条【执法人员数量】52
第二章 实施主体与管辖
第十一条【处罚主体】55
第十二条【委托处罚】58
第十三条【地域管辖】64
第十四条【管辖争议解决】65
第十五条【指定管辖】68
第十六条【内部移送】71
第十七条【外部移送】72
第三章 普通程序
第一节 立案78
第 十 八 条【立案审查期限】78
第 十 九 条【立案条件】80
第 二 十 条【撤销立案】84
第二节 调查取证86
第二十一条【专人负责调查取证】86
第二十二条【协助调查取证】88
第二十三条【调查取证出示证件】92
第二十四条【执法人员职权】94
第二十五条【执法人员责任】97
第二十六条【证据类别】101
第二十七条【立案前取得和其他机关取得的证据】106
第二十八条【现场笔录】107
第二十九条【现场检查采样】110
第 三 十 条【自动监测数据的应用】113
第三十一条【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应用】118
第三十二条【证据的登记保存】122
第三十三条【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与解除】126
第三十四条【依法实施查封扣押】129
第三十五条【调查中止】134
第三十六条【调查终止】136
第三十七条【调查终结】137
第三十八条【案件移送审查】138
第三节 案件审查140
第三十九条【案件审查的内容】140
第 四 十 条【补充或重新调查取证】142
第四十一条【规范自由裁量权】144
第四十二条【不予处罚】149
第四十三条【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152
第四节 告知和听证155
第四十四条【处罚告知】155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处理】161
第四十六条【听证条件】166
第四十七条【听证程序】172
第四十八条【听证之后的处罚决定】179
第五节 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182
第四十九条【法制审核的范围】182
第 五 十 条【法制审核的内容】188
第五十一条【法制审核意见】190
第五十二条【重大案件集体讨论】192
第六节 决定197
第五十三条【处理决定】197
第五十四条【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和行政处罚的衔接】201
第五十五条【处罚决定书的制作】206
第五十六条【处罚决定书的内容】208
第五十七条【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限】211
第五十八条【处罚决定的送达】214
第五十九条【送达方式】216
第 六 十 条【电子送达】221
第七节 信息公开224
第六十一条【处罚决定的公开】224
第六十二条【公开的内容】229
第六十三条【法定不予公开的情形】233
第六十四条【隐私保护】237
第六十五条【公开的期限】244
第六十六条【公开的撤回】250
第四章 简易程序
第六十七条【简易程序的适用】254
第六十八条【简易程序流程】257
第五章 执行
第六十九条【处罚决定的履行】262
第 七 十 条【加处罚款的适用】267
第七十一条【强制执行的适用和期限】270
第七十二条【强制执行的催告】278
第七十三条【被处罚企业资产重组、注销后的执行】282
第七十四条【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285
第七十五条【没收物品的处理】289
第七十六条【罚没款上缴国库】293
第六章 结案和归档
第七十七条【结案】296
第七十八条【立卷归档】298
第七十九条【归档顺序】300
第 八 十 条【案卷管理】303
第八十一条【案件统计】305
第七章 监督
第八十二条【监督检查】307
第八十三条【处罚备案】309
第八十四条【社会监督】311
第八十五条【处罚决定的补正或更正】313
第八十六条【内部监督】315
第八十七条【评议和表彰】316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八条【违法所得的认定】320
第八十九条【较大数额罚款的界定】321
第 九 十 条【期间规定】322
第九十一条【相关法规适用】324
第九十二条【生效日期】325
附 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