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修正后的刑法新增加了“多次敲诈勒索”作为法定的入罪情节以及“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情节。刑法中的多次犯是入罪条件,多次犯罪是加重处罚的情节。而在司法实践中,多次犯与多次犯罪概念的混淆导致适用上的混乱,会出现将多次实施的犯罪行为归罪或者加重处罚的情形,将本应该属于多次犯的内容归属于多次犯罪的内容。 目前,我国刑法学界对多次犯立法研究众说纷纭,主要分歧在于立法分类、立法正当性、立法价值、概念、多次性质等若干方面,立法上的不明确、学理上的争议、实践上的混乱,难以发挥刑法惩治多次犯、保障人权的机能。本书稿主要从多次犯罪考察和研究,多次犯罪的分类,多次犯罪立法之理论辨析,多次犯立法价值,多次犯概念,多次犯既遂形态,多次犯形式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论述。
实践中多次犯罪现象比较常见、多发。在我国刑法中,从犯罪形态视角看,传统意义上的多次犯罪,包含连续犯、继续犯、集合犯、同种数罪、累犯、再犯等不同样态。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 (以下简称 《刑法修正案 (八)》)肇始,我国刑法增加了多次 (违法)行为入罪的不法行为类型,如 201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以下简称 《刑法》)第 264条盗窃罪修改后增加 “多次盗窃”类型。此后相继颁布的正式解释和刑法修正案逐步扩大、延伸多次犯的适用范围,数量和罪名皆有所增加,总体上呈现一种扩张发展趋势。关于多次犯的研究遂有指导刑事司法实践的现实意义,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考察域外主要国家刑法典对于多次犯罪的规定,我国刑法及有关正式解释规定多次 (违法)行为入罪可谓独树一帜。但我国刑法总则尚未确立多次犯罪的指导性规定,这种立法缺失造成在具体案件适用法律场合出现相对不统一的解释和结论,如建朋博
士在书中列举的两起多次盗窃案例。究其缘由, “多次犯”并非刑法规定的 概念,且正式解释对多次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规定不明确或互相矛盾。由是, 刑法学界对多次犯的认识和理解存在分歧,进而影响到司法实践中对多次犯法律规范的统一适用,有碍于刑法发挥惩治多次犯、保障人权的机能。
为此,作者从我国刑法及有关正式解释关于多次犯的规定切入,研究内容包括多次犯罪的立法沿革、犯罪分类、立法依据、立法价值、多次犯概念与既遂形态等基本问题,在此基础上辨析多次犯与罪数形态类型之间的联系与区别,避免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和差错,并就多次犯立法缺陷和多次犯预防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最后,作者从我国现行 《刑法》 和司法
解释中全面摘录了有关多次犯罪的刑法条文并进行整理汇编,旨在方便研究人员和司法人员查询多次犯涉及的罪名和具体内容。
社会危害性理论是我国刑事立法的理论基石,在我国刑法学理论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从研究思想上看,作者以社会危害性理论贯穿全书各个章节,对我国多次犯基本问题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细致梳理并予以积极回应。 特别是在多次犯既遂认定问题上,强调实质阶段根据 “但书”规定判断多次犯社会危害性程度的重要性,以减少司法实践中机械执法的现象———凡形式上符合多次犯特征的行为一律入罪。全书思路清晰、逻辑严谨、论证有力, 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刘建朋,1983年生,陕西礼泉人,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主要研究成果有《我国环境侵权责任法律制度探讨》《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原告适格性研究》《我国海洋污染刑法规制研究》《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困境与出路研究》等。
第一章 多次犯罪立法考察和研究
一、立法起源考究
二、立法沿革概览
第二章 多次犯罪的理论分类
一、多次犯罪理论分类
二、多次犯罪学说评析
三、多次犯分类标准
四、多次犯类型
第三章 多次犯立法理论
一、多次犯立法的理论依据
二、多次犯立法的理论基础
第四章 多次犯立法价值
一、多次犯立法质疑
二、多次犯立法价值
三、“多次行为”性质
四、多次犯概念
第六章 多次犯既遂形态
一、多次犯是否存在未完成形态
二、多次犯既遂形态
第七章 多次犯与相关罪数概念辨析
一、多次犯属于单纯一罪
二、多次犯与相关罪数概念辨析
余 论
主要参考文献
附 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