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研究古今中外司法机关办案组织主要类型演进发展的历史脉络, 揭示主导组织形式变化的司法公信、治理均衡、司法效率和正当程序四大价值观念, 以及影响组织形式进化的政治结构、社会结构、认识活动和法律形式等社会现实因素, 将“谁在裁判”引入法理学的问题范畴。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中完善司法机关办案组织的实践探索, 提出办案组织改革中遵循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司法效率原则、司法公信力原则, 在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办案权和加强办案监督制约的综合平衡中, 探讨我国司法机关办案组织的进一步改革完善的观念指针和实践路径。
姜伟,男,1982年生,湖北武穴人,现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研究室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法学博士,全国检察调研骨干人才。主要致力于研究检察基础理论、司法制度,发表论文40多篇,其中CSSCI期刊3篇,30多篇在征文评比中获奖,曾获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一等奖、最高检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三等奖、两次获上海市检察理论年会征文一等奖。参与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法学会重点委托课题、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重大课题等多项省部级课题。曾在金融、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从事办案工作,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期间参与上海检察改革统筹协调工作。
导论
第一章 中国司法机关办案组织的构成和演进
第一节 办案组织的基本架构
一、人员构成
二、裁判方法
三、办案职权的运行机制
四、办案职权的获得方式
第二节 办案组织的古代传统
一、官方司法办案组织
二、民间司法办案组织
三、讯问为主的裁判方法
四、官吏分权的运行机制
第三节 办案组织的近代变局
一、司法官准入的专业化
二、中西杂糅的运行方式
三、裁判方法的近代化转向
第四节 办案组织的现代新生
一、司法制度的新旧更替
二、民主集中制的运行方式
三、群众路线的裁判方法
本章小结
第二章 西方司法机关办案组织的历史演进
第一节 以个体为核心的办案组织
一、宗教祭司
二、古罗马裁判官
三、领主裁判官
四、德国检察官
五、美国检察官
第二节 以团体为基础的办案组织
一、雅典陪审法庭
二、古罗马民众大会
三、陪审团
第三节 以分工为基础的办案组织
一、宗教法庭
二、神圣罗马帝国枢密法院
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四、英国最高法院
五、合议庭
本章小结
第三章 主导司法机关办案组织的价值观念
第一节 主导价值观的发现
一、公信力决定办案组织的法律存在
二、治理均衡决定办案组织的权力秩序
三、司法效率决定办案组织的经济存在
四、正当程序决定办案组织的认识方式
第二节 司法公信力观念
一、社会共识基础上的司法公信力
二、办案组织对司法公信力的建构
三、办案组织面临的公信力难题
第三节 治理均衡观念
一、统治权的支配力
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控制力
三、社会公众的参与力
第四节 司法效率观念
一、个人和简单合作的效率
二、复杂分工对效率的提升
三、组织成本上升的影响
第五节 正当程序观念
一、纠问式办案程序
二、书面化办案程序
三、对抗式诉讼程序
本章小结
第四章 主导司法机关办案组织的现实因素
第一节 政治结构
一、司法依附原则下的办案组织
二、司法独*原则下的办案组织
第二节 社会结构
一、古代社会中的办案组织
二、工业社会中的办案组织
三、现代社会中的办案组织
第三节 认识活动
一、道德理性主导的办案组织
二、科学理性主导的办案组织
三、后科学时代的办案组织
第四节 法律形式
一、习惯法时代的办案组织
二、法典时代的办案组织
三、后法典时代的办案组织
本章小结
第五章 中国司法机关办案组织的改革发展和问题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来司法机关办案组织的改革发展
一、司法机关恢复重建时期(1979—1988年)
二、审判方式和司法职业化改革(1989—1998年)
三、确立依法治国战略(1999—2003年)
四、司法体制改革启动(2004—2008年)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时期(2009—2013年)
第二节 新时代司法机关办案组织的改革发展
一、司法责任制改革时期(2014—2018年)
二、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2018—2020年)
三、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2020年至今)
第三节 我国司法机关办案组织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办案组织在“去行政化”方面的努力
二、办案组织的权责界限问题
三、办案效率不能适应案件增长
四、办案组织司法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人民群众参与程度不足
本章小结
第六章 中国司法机关办案组织的改革路径
第一节 办案组织改革的理论准备
一、改革中的“实践论”
二、“负的方法”
三、“尚同”观念
第二节 办案组织改革的原则
一、办案组织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二、司法官的专业化原则
三、以庭审为中心原则
四、司法公信力原则
五、司法办案责任制原则
第三节 审判组织的改革路径
一、确保主审法官相对独立行使职权
二、法官助理作用的实质化
三、合议庭角色的去行政化
四、坚持审判委员会的审判职能
五、扩大人民陪审员的参与
第四节 检察办案组织的改革路径
一、确保检察官办案职权相对独立
二、规范检察长的决定权
三、检察官助理作用的实质化
四、发挥检察委员会分歧解决职能
五、强化人民监督员意见的法律效力
本章小结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