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类合同是经济生活中应用最广泛、最常见的一类合同。一份详细完备、合法合理的买卖合同可以有效地维护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企业常用合同范本:买卖类合同(律师批注版)》共分为四章,结合作者多年从业经验,分别对一般商品买卖合同、普通商品买卖合同、特殊买卖合同和销售组织形式协议权威合同范本条款,从条款目的、风险提示、相关案例和法律规定四个角度进行了详细批注。“条款目的”批注了当前条款设置的意图;“风险提示”批注了当前条款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相关案例”批注了当前条款下曾经出现过的案例:“法律规定”批注了当前条款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买卖类合同是经济生活中应用最广泛、最常见的一类合同,无论公民个人还是广大工商业者,在日常生活、生产经营过程中均无法回避,小到家具、家电、日常生活物资,大到房产、工矿产品、机器设备等,可以说与我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事实上,一份详细完备、合法合理的买卖合同对买卖当事双方可以进行有效的约束,并保护双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实践中,经常出现因买卖合同条款欠缺或约定不明,导致一方利益严重受损的情形,更有部分企业因买卖合同纠纷而陷入生产经营困境,甚至关闭、破产。因此,深入了解买卖类合同引发的相关法律风险,高度重视相关条款的拟订、审核与履行,做到预防为先,就可以最大限度降低合同风险。笔者结合执业实践中遇到的相关实务问题,对买卖类合同涉及的相关条文逐一进行详细解读,希望能够带给广大读者朋友一些启发。
本书共分四章:
第一章(一般商品买卖合同范本律师批注)就一般商品买卖合同条款中涉及的共性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通过本章的介绍,希望读者朋友能够认识、了解普通商品买卖合同中普遍存在的一些法律风险,并从中找到预防风险的办法,从而减少因潜在合同纠纷所引发的利益受损情形。
第二章(普通商品买卖合同范本律师批注)就普通商品买卖合同中最常见的诸如一般工业品、工矿产品、机器设备、煤炭、家具、商品房、汽车、软件等常用买卖合同条款逐一进行了解读,这些买卖合同虽不能涵盖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全部买卖合同,但希望通过对这些类别合同的解读批注,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功效,能够对读者朋友有所启发。
第三章(特殊买卖合同范本律师批注)介绍了几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如凭样品买卖、试用买卖、分期付款买卖、货物赊欠买卖、招投标买卖、委托拍卖以及易货等,对这些特殊的买卖合同,应引起足够重视。特殊买卖合同的多数条款与普通商品买卖合同并无区别,但对不同的特殊买卖合同中的买方、卖方的要求有其特殊性,出卖人和买受人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作出有利于己方的选择。此外,本章还介绍了在商务往来中,尤其是重大商务合同正式签订前,买卖双方所签署的一类特殊合同即预约合同,主要包括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
第四章(销售组织形式协议范本律师批注)包括商品代销合同、品牌特许经营合同等,详细介绍了此类合同条款中应注意的问题。
我的同事万元律师为本书的编写做了很多工作,帮助搜集整理了大量资料,对万元律师的辛勤付出深表感谢。本书部分章节条款的批注还借鉴、吸收了某些专家、学者的观点、意见,在此一并致谢。最后,非常感谢我的同事徐平律师大公无私的帮助,感谢本书策划陆建华先生、责任编辑王建君女士的辛苦付出。
由于时间仓促,编者水平所限,书中一定有许多不足之处,敬请广大读者朋友能够批评指正。
骆志生,律师,改制重组和风险管控专家。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在职研究生。
主要业务领域:国企改制与产权交易、公司并购、证券、房地产、公司治理及母子公司管控、企业破产重组、清算、企业法律风险管控、民商事诉讼等。
主持国内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业务(其中主办的攀钢厂办大集体改制项目获得“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承办数十家企业并购项目,主办或参与
数家企业的IPO项目,为数十家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或专项法律服务。
主要学术著作:《厂办大集体改革100问》(副主编)、《规范改制与产权交易100问》、《企业破产法讲话》、《新合伙企业法100问》(编委会成员)。
第一章 一般商品买卖合同范本律师批注
第二章 普通商品买卖合同范本律师批注
一、一般工业品买卖合同
二、工矿产品订货合同
三、机器设备买卖合同
四、煤炭买卖合同
五、家具买卖合同
六、商品房买卖合同
1.商品房预售合同
2.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七、汽车买卖合同
八、软件买卖合同
第三章 特殊买卖合同范本律师批注
一、预约文书——备忘录、采购意向书、认购书(商品房)
二、凭样品买卖合同
三、试用买卖合同
四、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五、货物赊欠买卖合同
六、招投标买卖合同
七、委托拍卖合同
八、互易合同
第四章 销售组织形式协议范本律师批注
一、商品代销合同
二、品牌特许经营合同
附录一 买卖类合同范本
附录二 本书涉及的重要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