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治理译丛·矿业特许税费:关于其对投资者、政府和市民社会影响的国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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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书名:自然资源治理译丛
- 作者:(美),詹姆斯·奥托 ,|b|Otto ,(J.),(美),克雷格·安德鲁斯 ,(南非),弗雷德·卡伍德 ,等 著 胡德胜 ,魏铁军 ,王涛 ,等 译
- 出版时间:2013/1/1
- ISBN:9787301225691
- 出 版 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F811.4
- 页码:304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1
- 开本: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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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来自世界上最著名矿业大学以及世界银行的8位杰出专家合著的《矿业特许税费》一书,是矿业部门税费方面的一项全面且不可或缺的参考书。该书讨论了矿业特许税费的历史以及目前使用的矿业特许税费类型,涵盖了诸如税务管理、财政收入分配和报告这些十分重要的实践问题。
《自然资源治理译丛·矿业特许税费:关于其对投资者、政府和市民社会影响的国际研究》从多元化的利益相关者的视角分析了矿业特许税费政策,明确各种征收方法的长处和缺点。多元化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决策者、当地社区和市民社会的其他成员、矿业公司以及税收管理者。鉴于经济影响是矿业特许税费对投资环境、市民社会和市场的影响结果,该书评估了这些征收方法对生产决策和矿场经济的经济影响。在关于治理的一章中,该书讨论了征收税费的政府对矿业财政收入进行管理的有关问题,其中包括透明度的重要性问题。
一、背景
在世界范围内,矿业领域的监管和财政制度正在经历着重大变革:据估计,在过去的20年中,有110多个国家要么制定了新的矿业法,要么对过去的矿业法作出了重大修改。(1]伴随着对其矿业法进行现代化的这一努力,这些国家还常常从财政方面是否合理的角度进行审查。在一个全球化的时代,吸引勘探和矿业投资的竞争不断加剧。国家已经越来越注意将自己在矿业领域的监管和税费同其他国家的制度进行比较。从而形成了这样一种趋势,即,税费相对较高的国家降低税费水平,而税费较低的国家提高税费水平。这就营造了一种越来越公平的竞争环境(参见奥托,2002年)。国家的这种内省措施的一部分已经成为审视包括矿业特许税费在内的各种税费的不同形式和税费水平。
过去20年来,许多矿产品出口国降低了它们的一般所得税税率,对于矿业活动以及其他许多工业活动免征诸如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增值税等其他税种,或者对这些活动实施零税率(亦即,对活动进行评估,而后设定零税率)。此外,对于股息和红利以及利润的代扣代缴税额也有所减少。在其他税费已经缩减或者取消的情况下,矿业特许税费已经受到特别的审慎审查。部分地讲,这种审视可以成为用来维持或者提高竞争力的措施。但是,在一些国家,矿业特许税费越来越多地成为适用于实现财政分权目标的考量。各国的改革措施并不均衡,但是总的趋势却已经是适用于矿业的许多税费出现了减少。
许多国家征收矿业特许税费;但是,另外一些国家(例如智利、格陵兰岛、墨西哥、瑞典和津巴布韦)相反,并不这样做。在征收矿业特许税费的多数国家,决策者关注的是矿业特许税费的高低水平及其计算方式是否具有竞争力、是否具有效率。在不征收矿业特许税费的国家,偶尔也会有征收矿业特许税费的呼声。
二、研究目的
在当前这个改革和全球化的时代,政府决策者和私营部门的投资者都需要获取许多种类的信息,从而有助于作出成熟的决策。税费是一项复杂的课题,意愿良好但是考虑不周的税费计划会对任何产业造成重大影响。由于其本身的成本结构以及对重大的市场驱动性需求和价格波动的严重依赖性,矿业对于税费造成的影响尤其敏感。本项研究的目的,在于对矿业特许税费提供一种全面、客观而中立的分析,供各国政府、矿业界和市民社会在认真讨论有关矿业特许税费及其各种表现形式的优点和缺点时参考使用。
虽然本项研究主要是直接关于政府所设定的矿业特许税费的,但是,其方法和原则也可以适用于私人当事人之间的特许权使用费。
胡德胜,河南卫辉人,博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国际和比较法律与政策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和省部级项目5项,出版中、英文著作8部、译著2部,主编或参编教材6部,在Energy Policy、Water Policy等期刊上发表中、英文论(译)文100余篇。
魏铁军,河北安国人,博士,研究员,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副主任,国家行政学院、西安交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等兼职教授,加拿大女王大学、美国斯坦福大学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为矿业法与国土资源管理。主持省部级项目6项,出版著作、译著4部,发表各类论文50余篇。
詹姆斯·奥托,法律博士,本研究团队负责人,美国丹佛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部主任、研究型教授。奥托是一位自然资源法学家、矿业经济学家和工程师,具有与矿业部门共事30年的经验。他曾在40个国家为政府、私营部门、多边机构和教育机构工作,主要从事与矿业政策、法律和税费有关的工作。奥托曾和其他同仁一道组织并资助了服务于各国政府的区域性的联合国矿业税费研讨班,有来自45个国家的160多名政府官员参加。奥托为政府和私营部门提供了一些国家矿业部门的财政改革的深入分析;这些国家包括澳大利亚、布基纳法索、加拿大、刚果民主共和国、多米尼加共和国、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马达加斯加、马来西亚、马里、毛里塔尼亚、蒙古、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尼日利亚、波兰、沙特阿拉伯、南非等。奥托编辑或者与他人合著了四部关于矿业税费的著作,包括他作为研究团队负责人所主持编著的著名的《全球矿业税收比较研究》这部著作的第一版和第二版。他给本研究团队提供了丰富的关于世界各地矿业特许税费制度的法律和经济方面的知识;同时,他也为本研究团队进行团队合作的税费合作研究提供了管理方面的经验。
克雷格·安德鲁斯,位于美国华盛顿特区的世界银行的首席矿业专家。安德鲁斯负责世界银行在非洲、拉丁美洲、亚洲和中亚地区的国家的矿业项目。这些项目包括援助有关国家的政府进行矿业监管和税制改革、财政收入管理、机构强化和能力建设、地球科学和环境管理制度建设、自然资源项目效益及其影响的衡量,以及小规模采矿。除了为世界银行工作外,他也经常在国际会议上发言,还是矿业著述的撰稿人以及专业协会与研究团体的积极参与者。在1992年入职世界银行之前,安德鲁斯是总部设在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的布罗肯希尔控股有限公司国际业务发展部的经理。他毕业于克莱蒙特-麦肯纳学院和乔治城大学。
弗雷德·卡伍德,博士,南非威特沃特斯兰德大学矿业工程学院高级讲师、副教授。卡伍德以其关于南非矿产资源最优租金的定量研究,获得博士学位。目前他讲授矿业政策、矿业投资以及矿业财产评估方面的研究生课程,主要研究领域是矿场评估、矿业租金及其分配、矿业税费以及矿产行业的合规性。他曾经开办过面向专业人士和社会公众的关于未来在南非实施矿业特许税费的讲座,并且出版或者发表有关矿业特许税费的文章和学术分析报告。卡伍德曾受南非财政部邀请参加矿业特许税费的讨论,并为南非发展共同体地区的多个成员国政府进行矿业特许税费分析。他为本研究团队提供了关于非洲国家矿业税费政策、矿业特许税费财政收入分配事宜、私人当事人矿业特许权使用费安排以及矿场评估技巧方面的知识。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矿业领域的税费
第一节 矿业税费概述
第二节 矿业税费的演变
第三章 矿业特许税费工具
第一节 征收矿业特许税费的目的
第二节 矿业特许税费的类型和计征方法
第三节 所选国家矿业特许税费之比较
第四节 私人当事人间特许权使用费
第四章 矿业特许税费对矿种的影响——定量分析
第一节 所选矿业特许税费类型对三个矿种的影响
第二节 模型结果和讨论
第三节 矿业特许税费和税收对矿种边界品位的影响
第四节 定量分析结果之讨论
第五章 矿业特许税费对投资者、市民社会、市场和政府的影响
第一节 投资环境
第二节 对市民社会的影响
第三节 对市场的影响
第四节 对政府和东道国的影响
第六章 收入流的透明度、治理和管理
第一节 透明度问题
第二节 披露和报告的一般原则
第三节 披露过程中的关键性挑战
第四节 矿业部门收入示范报告模板
第五节 《采矿业透明度倡议》
第六节 经验教训
总结和结论
三、会计和审计标准
矿业部门透明度的一项先决条件是会计和审计标准的选择。它不仅对于准确反映一个国家的财政收入流十分重要,而且对于得以进行跨越国际的相互比较也很重要。虽然在采用国际财务报告标准方面正在取得很大进展,但是事实上,会计标准和实务在国家之间以及公司之间仍然存在着很大差异。一些挑战有待解决。
跨国公司自然会选择其母国或其上市所在国的会计准则和标准。但是,来自于中国和俄罗斯的公司与来自于澳大利亚或加拿大的公司,它们之间的会计和审计标准是不一样的。此外,母国的标准和东道国的标准可能会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就要求投入相当多的时间和相当大的精力来对账户进行协调。这不只是一项负担的问题,而是它可能带来的严重困难。这是因为,有关收支平衡的基本会计规定可能并不相同。最后,在许多发展中国家,会计行业还不够成熟,包括政府在内,都缺乏进行会计和审计的地方性能力。但是,构建这种能力以及培养政府官员能够在一致性基础上进行充分审查和监测财政收入流的能力,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去做。
另一项挑战是对矿业部门中国有的和部分国有的矿业公司的营运进行审计。它们中的许多企业已经在不透明的监督和监管制度下运行多年。经验已经表明,国有企业有时会拒绝接受国际上认可的审计。接受审计的企业,已经发现其财务报告和内部管理控制方面存在着重大缺陷。在许多情况下,这些企业的会计账目是不完整的或者几乎与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不相符。由于国有企业的会计账目缺乏透明度,因而将善治引入矿业部门的首要步骤是,应用国际审计标准,对这些公司进行独立审计。同样,对于该部门内私人控制的公司也应该进行独立审计,或者,如果独立审计已经存在的话,那么就应该将审计结果公布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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