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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农村普法宣传系列连环画 读者对象:大众读者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 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 是民事主体基本的权利。民法典加强人格权立法, 使其独立成编, 强化对人格的全面保护, 让人民生活更有尊严。民法典人格权编强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将“生活安宁”纳入隐私范畴是对隐私的周全保护。此外, 还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原则以及信息控制者的特定义务, 对刑事法律难以调整的行为加以规制, 为权利人提供了寻求民事救济的基础。民法典人格权编完善了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 将“文字、图像”纳入性骚扰的认定范围。明确规定,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 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这意味着“用人单位”的范围可以涵盖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 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增加了可操作性。本书目录: 1.因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谁负担。2.好意同乘可减轻赔偿责任。3.患者有知情同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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