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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农村普法宣传系列连环画 读者对象:大众读者
如何破解小区业主维权难? 居住权制度如何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怎么办? 这些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民法典物权编均作出了回应。民法典物权编在建筑物业主权利保护方面, 强化了业主对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 降低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 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此外, 还规定政府、居委会应对设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给予指导协助, 推动解决业委会成立难的问题; 完善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程序, 有利于让资金不再“沉睡”。民法典物权编在用益物权部分专章规定居住权, 明确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 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问题, 物权编作出原则性规定, 回应社会关切; 对于承包地“三权分置”问题, 草案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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