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系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民法社会化,是中国民法近代化历程中引人瞩目的一段往事。在救亡图存的历史背景下,民法承担起了特殊的使命。民法社会化不但是为了更好地调整民众生活,也是中国在危亡之际谋求生存的奋斗和努力。在西方民法的框架下,以国家、民族、社会利益为出发点的社会本位在法学理论、立法、司法等诸多领域皆有体现。民法社会化过程中既有移植,也不乏本土化意识;既有提升法律品质的正确之举,也有一些异化和偏差。如果说,在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求取平衡是法律的永恒主题,那么,民国时期的民法社会化会为今天的中国法治实践提供有价值的借鉴。
李文军,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教务处副处长,国家民委“中青年英才”,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南京大学法学博士,四川大学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2012-2015),曾赴台湾铭传大学法律学院研修,任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四川省法理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主要从事法学理论和法律史方面的研究。出版专著3部,在各类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四十余篇。曾获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二等奖,中国法学会第八届中国青年法学论坛征文优秀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青年项目等省部级科研项目5项。担任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主讲嘉宾,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大立法专家。
绪论 第一章近代民法社会化的理论资源 第一节“本土资源”——整体主义与国家社会本位 第二节西风沐及——西方社会法学理论 第二章民法社会化的现实动因 第一节基于中外交往现状的选择 第二节对中国社会的迁就与回应 第三章民法社会化的理论诠释 第一节西方社会法学在民国的传播 第二节民法学中的社会本位表达 第三节社会法学理论的本土化变异 第四章民法社会化的立法表达 第一节财产法领域——以永佃权为中心 第二节身分法领域——以家庭制度为中心 第五章民法社会化的司法之维 第一节社会本位司法理念的内涵特征 第二节社会本位司法理念的个案适用——以一起诉请别居案为例 第三节社会本位司法理念的中国化问题 第六章中国近代民法社会化的理论反思 第一节助力近代化的民法社会化 第二节民法社会化的异化与警示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