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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但有区别责任”与气候变化国际法律机制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是国际法实现公平公正待遇的直接体现,是国际环境法和全球环境治理中最重要的法律原则之一。该原则的内容和相关法律机制在二十多年的气候变化国际法律实践中呈现出演进的态势。全球气候治理是一个综合性的治理模式,其因环保而起,因政治而行,因法律而定。正因为气候变化治理模式是综合性的,国际法学界对气候变化国际法的相关概念阐述不清,往往回溯到政治概念中,缺少国际法的视角。这一点在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相关研究中表现的尤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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