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所选择的御批案, 既有天理、国法、人情的交融, 又有情、理、法的碰撞, 更有皇帝的善恶智慧。虽然不是为人熟知的大案、要案, 都是一些涉及低级官吏或平头百姓的案件, 却体现皇帝对各种案件的态度, 宣示其各种理念。在案件中涉及王公贵族、文武百官、三教九流的情况下, 清代皇帝发人深省的批示、出人意料的判决、鲜为人知的案件、令人惊叹的权变、神威叵测的皇权, 令人叹为观止。本书是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12频道《法律讲堂 (文史版)》播讲稿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无恶不作人贩子(上)
无恶不作人贩子(下)
清初涉黑 案
严刑峻法诛贪官
总督审理匿名帖
救弟殉夫被旌表
慎重人命改律例
八旗兵放债辱官
诬良为盗害良善
贪官之罪不可宽
烈妇殉夫不旌表
见义勇为遭诬陷
考场作弊出命案
偷掘明陵如祖坟
模范老农成恶霸(上)
模范老农成恶霸(下)
合族公愤施家法
杀夫娶妻二命抵
见利思义应褒奖
强行征地官枷号
知县扳倒大巡抚
假冒职官必贪赃
故杀亲侄图脱罪
凶残继母无恩谊(上)
凶残继母无恩谊(下)
考试优劣责教官
长兄杀弟又杀妻
图财害命分首从
理不可宽罪难恕
户部尚书被奴杀
拉奸弟媳伤胎死
七旬老母被子殴
官绅勾结酿冤案(上)
官绅勾结酿冤案(下)
讼师刺杀县太爷
逼死佃户恶地主(上)
逼死佃户恶地主(下)
杀弟戕妹恶哥哥
弟弟捉 姐姐
教人杀母难逃死
父告子罪是荒唐
蔑伦案中有玄机(上)
蔑伦案中有玄机(下)
知县欠下高利贷
杀人偿命是天理
处斩之犯能逃死(上)
处斩之犯能逃死(下)
故入人罪官问责(上)
故入人罪官问责(下)
迷拐幼童罪难饶
......
无恶不作人贩子(上) 清顺治九年(1652), 京城发生数起拐卖满洲妇人 子女的案件,因为事涉满洲 人,八旗旗主奏报皇帝之后 ,引起顺治帝的高度关注, 他指示刑部,一定要禁止人 贩子,如果发现人贩子,一 定要治以重罪。
清人关前后买卖人口是 合法的,当时规定,旗下买 卖人口,赴各该旗市交易。
人关以后,买卖人口 是盛 行,在全国各地都有人市。
明末清初的谈迁在《北游录 》中写道:“顺承门内大街 骡马市、牛市、羊市,又有 人市。旗下妇女欲售者丛焉 。牙人或引至其家递阅。噫 !诚天之刍狗斯人也。”人 市是官府允许的,对买卖人 口还抽取税款,官府还给卖 身契加盖官印,使契约成为 “红契”,便得到法律的认可 。买卖人口,甚至要脱衣验 齿。所谓“女姬姜,买自漳 。去袒衣,肤凝脂。着眼看 ,无疤痍。买如一犊,卖得 一斛”。这是在当时被清兵 掳掠的福建漳州女子,在人 市被公开拍卖的记录,妇女 要公开 检验,而且价格 相当于一条小牛犊,仅仅值 粮食一斛,也就是不到六十 公斤。既然允许人口买卖, 为什么顺治帝还要禁止人贩 子呢?人贩子与人牙子、牙 婆有什么区别呢?清代对处 置人贩子有什么法律呢?且 从一起拐卖满洲孩子案件谈 起。
且说清人关以后,将八 旗都安置在北京内城,镶黄 旗居安定门内,正白旗居东 直门内,镶白旗居朝阳门内 ,正蓝旗居崇文门内,这四 旗称为“左翼”。正黄旗居德 胜门内,正红旗居西直门内 ,镶红旗居阜成门内,镶蓝 旗居宣武门内,这四旗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