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体分为四章。前两章分别探讨路易斯安那州和俄勒冈州的官方立法。第三章全面剖析美国法学会的民间立法,即前两版“冲突法重述”以及晚近《冲突法重述(第三版)》的起草。第四章分析法官和学者的个人规则提炼。
许庆坤,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2002-2018年担任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8—2011年在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山东大学法学学士(1994年),武汉大学国际法硕士(1999年),山东大学法学博士(2007年);曾赴英国卡迪夫(Cardiff)大学法学院(2004年)、美国埃默里(Emory)大学法学院(2005.11—2006.11)、德国马克斯▪普朗克(Max Plank)比较私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2014.9—11)、瑞士比较法研究所(2014.11)、台湾东海大学(2017.12-2018.1)访学或讲学;已在《法学研究》《法商研究》《法学家》《比较法研究》《清华法学》等法学刊物上发表论(译)文20余篇,并著有《美国冲突法理论嬗变的法理》(商务印书馆2009年)等多部著作,译著有《美国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现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私法和美国法。
目 录
序
导 言
第一章 采撷两大法系冲突法的精华
——路易斯安那州的债权冲突法立法
一、从传统到现代的冲突法变迁历程
二、在大陆法系结构下融合两大法系冲突法精华
三、小结
第二章 普通法制度的成文化
——俄勒冈州的冲突法立法
一、从普通法到成文法
二、合同冲突法立法的结构和内容
三、侵权冲突法立法的结构和内容
四、小结
第三章 融合法律界集体智慧的民间法
——美国“冲突法重述”
一、美国法学会与“法律重述”
二、《冲突法重述(第一版)》
三、《冲突法重述(第二版)》
四、《冲突法重述(第三版)》的起草
五、小结
第四章 冲突法成文化的涓涓细流
——法官和学者的规则提炼
一、纽美尔规则
二、西蒙尼德斯教授的立法建议条文
三、塞德拉教授的描述性归纳
四、博彻斯教授对州判例法的提炼
五、小结
结 语
附 录
附录1 美国《路易斯安那州民法典》第四编“冲突法”
附录2 美国俄勒冈州《涉外合同法律适用法》
附录3 美国俄勒冈州《侵权和其他非合同赔偿性请求法律适用法》
附录4 《冲突法重述(第二版)》(节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