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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案件中法官决策的风格与技艺
在司法裁判中, 三段论的演绎逻辑以及由此形成“类案同判”不过是法律人对法律职业思维的模拟科学化设想和自我确信。如此, 司法实践中个, 更多的情形便可能是, 针对不同案法律决定的合法性与妥当性进行的辩护、论证。为此, 本书围绕疑难案件 (无法直接运用规则、原则解决具体案件事实), 通过考量法官裁判倚重不同因素, 继而形成多维的决策风格展开研究。本书除第一章外, 从第二章开始到第九章, 聚焦司法裁判如何面对公众, 以获取裁判的正当性问题进行分析与论证。具体而言, 其主要包括: 司法裁判中的最低限度主义、基于听众理论的裁判、自由法学的裁判进路、司法与民意分歧的信息量因素、司法与民主统一性理论、职业与平民法官的思维差异、温和家长主义下法官裁判的逻辑, 以及源于美德法理学视野下法官裁判思路。通过法官决策风格的研究, 可进一步洞察法官在裁判中是如何考量影响因素的; 藉由认知科学知识, 探析法官的认知, 在何种程度是与公众的认知存在差异, 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揭示裁判活动实则属于特定身份的行动理论, 解决行动的正当性, 近年来, 美德伦理学的发展及理论观点是有裨益, 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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