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律大讲堂》丛书以贴近生活、易懂实用为宗旨,选取与农村日常生活联系紧密的、经常发生的法律问题进行介绍,内容涵盖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婚姻家庭等各个方面。写作方式上采取问答式,语言力求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并辅之以大量的例子,书后附有相关的法律条文,部分书后还附有相关实用文书,以求让广大农村读者看得懂、用得上。
本册为《土地房屋法律知识》。
一、土地权属与管理
1.在我国,土地归谁所有?
2.哪些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3.哪些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4.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可以流转吗?
5.国有土地可以变为集体土地吗?集体土地可以变为国有土地吗?
6.国有土地所有权由谁行使?
7.集体土地的所有人怎样确定?
8.集体土地所有权如何行使?
9.按照土地用途划分,可以对土地进行怎样的分类?
10.法律对耕地进行保护规定了哪些措施?
11.如何确定耕地是不是基本农田?
12.基本农田都能得到哪些保护?
13.国家与集体之外的单位或个人想使用土地,怎么办?
14.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一定要登记确认吗?
15.土地登记包括哪些情形?
16.怎样办理土地登记?
17.土地发生权属争议,如何处理?
18.确认林地、草原、水面、滩涂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否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案例与分析
二、土地承包
1.哪些土地能够用来设立承包经营权?
2.《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土地承包方式有哪些?
3.在农村土地承包中,怎样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4.在家庭承包中,承包方享有哪些权利,应当承担哪些义务?
5.在家庭承包中,发包方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
6.家庭承包土地应遵循哪些原则?
7.家庭承包土地应遵守哪些程序?
8.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应当遵守哪些程序?:
9.什么叫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有哪些特点?
10.土地承包合同有什么效力?
11.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什么用处?
12.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要遵守哪些程序?
13.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的承包合同,谁能够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14.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15.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有多长?
16.在承包期内,在哪些情况下,发包人有权收回已承包出去的土地?
17.承包期内发包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调整承包地?
18.在承包期内,发包人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应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19.在家庭承包中,承包方可以自愿交回承包地吗?
20.如何保护新增人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1.在家庭承包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22.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在内容和形式上提出了哪些要求?
23.在家庭承包中,怎样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24.在家庭承包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怎样互换?
25.在家庭承包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怎样转包、出租?
26.在家庭承包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怎样人股?
2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对承包土地上的投入进行补偿的情况有哪些?
28.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怎样流转?
29.土地承包经营权能用来抵押吗?
30.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不要登记?
31.在哪些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享有优先权?
32.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被继承?
33.因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了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
34.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中,哪些纠纷可以作为民事纠纷由法院受理?
35.在家庭土地承包纠纷中,农户成员为多人时,如何确定农户代表人?
案例与分析
三、集体建设用地
1.将集体土地用于建设都包括哪些情况?
2.能否将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3.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要满足哪些条件?
4.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谁批准?
5.将集体土地用于乡(镇)村建设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6.乡镇企业申请集体建设用地需要哪里批准?
7.取得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8.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
9.“以租代征”将农用地用于建设是否合法?
10.建设工程等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否需要经过批准?应注意哪些事项?
案例与分析
四、宅基地
1.宅基地归谁所有?
2.城市居民能否对城市土地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3.农民对宅基地享有什么权利?
4.宅基地的取得是有偿的吗?
5.什么人可以申请宅基地?
6.农村村民一户能够拥有几处宅基地?
7.农民经过哪些手续才能把宅基地拿到手?
8.如何确定宅基地的用地标准?
9.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都要办理登记手续吗?
10.城里人到乡下买宅基地合法吗?
11.满足什么条件才能重新分配宅基地?
……
五、房屋
六、相邻关系与地役权
七、土地、房屋征收与征用
附录 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在很多方面具有共同之处。因此,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按照有关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处理。比如,可以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定,也可以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也有自己的特殊之处。
(1)在流转的形式上,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包括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转让不需要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出租无需向发包方备案,人股则是指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2)在流转的程序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1款的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为前提;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以转让、出租、人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可以确认该流转无效,非因承包方原因未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除外。
(3)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中对受让方没有特别限制。接受流转的一方可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农业公司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