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合约理论》包括美国知名学者的七篇文章。《现代合约理论》作者开创性的把“和约”纳入经济学研究范畴,以经济学的视角对和约签订履行中遇到的诸如劳动力和约、不完全和约、特许权和约、非强制履行的和约、福利国家的和约法、以及和约法中双方误解与单方误解、误解的防范与风险分配等市场经济现实中提出的有关和约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富于启发意义的观点。
1 合约理论
1.0 导言
1.1 关于方法论
1.2 代理模型
1.3 劳动力合约
1.4 不完全合约
2 合约法中的不可能性与相关原则:一种经济分析
2.1 不可能性与相关原则:基本原则
2.2 经济方法的应用
2.3 解除合约的补救后果
2.4 结论与引申
3 误解、透露、信息及合约法
3.0 导言
3.1 误解与风险分配
3.2 信息生产与透露义务
3.3 单方误解与“透露”义务
3.4 结论
4 非强制履行的合约:惩罚条款与特定履行令
4.0 导言
4.1 自我强制实施合约的理论
4.2 惩罚条款
4.3 特定履行
4.4 总结
5 福利国家的合约法:维护不合理原则、维护高利贷法、坚持限制缔约自由
5.0 导言
5.1 最低福利理论
5.2 其他规范理论
5.3 证据
5.4 结论
6 特许权合约的案例研究分析
6.0 导言
6.1 现场工作方法
6.2 特许权合约中的终止和租赁管理
6.3 对租赁管理及其目的的理解
6.4 专业化投资
6.5 分裂
6.6 费用表
6.7 限制性合约
6.8 特许权经营人特定资产的保护
6.9 对特许权合约中抵押品的考察
6.10 总结与结论
7 合约法中的双方误解与单方误解
7.0 导言
7.1 偶获信息的交易收益:模式1
7.2 蓄意获取信息:模式2
7.3 风险:模式3
7.4 结语
附录:模式2的均衡结果
由奥斯瓦尔德(Oswald,1984)采用的一个非常不正式的经验方法,是考察实际劳动力合约,看看这些合约是否包含人们可能从理论所预期的特性。与有利于签约的方法相比,这种方法得到的结果还是要少。首先,大多数非工会合约出乎意料地简单,有时其构成就像一名雇工以某种具体的(现行)工资找工作的书面叙述那样少。其次,工会合约,尽管通常既冗长又复杂,却并不包括理论认为它们应该包括的大量条款。例如,很难找到工资与就业的共同一致;典型的情况是,对工资率加以确定遍及合约过程,但是就业决策却留给了企业[虽然这并非与1.3.3节的模型不一致,但在更为一般的不对称信息模型中(例如,此时工人与企业双方都拥有私人信息),一个最优合约将包括由企业与工人作出的共同就业决定]。其他不合规则的是,缺乏与零售价格或者例如企业就业或企业销售这样的变量有关的工资指数,以及对解雇补偿的限制条款。
当然,对合约理论家而言,一个可能的遗漏,是证明在明确合约中没有出现的无论什么东西都只不过是隐含合约的一部分(参见导言)。这就与这样的命题相同了,即,一个理论应该根据其预测性(例如,就业水平是否仅由机会成本来决定)来判断,而不是根据其假设(例如,一项特定的合约条款是否确实地存在)来判断。虽然对这一思想而言肯定存在着某种东西,但是它似乎是依赖于隐含合约观念的某种重要的信任行为,因为目前在关于隐含合约的协议如何履行方面知道得这样少(见1.4.4节)。事实上,鉴于现在忽视了这一点,这整个领域经常置于隐含劳动力合约(Implicit Labor Contracts)的名义下似乎令人难以理解,并且很不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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