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重点教材:经济法学》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重点法学教材,体现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在经济法领域的最高学术研究水准;《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重点教材:经济法学》也是我国经济法学界著名学者的合作成果,体现了我国经济法学术研究的最新成果和理论前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重点教材:经济法学》论述了我国经济法基础理论以及各项具体制度,分析了它们当前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且探讨了今后改革和完善的前景。全书内容生动丰富,语言简洁流畅,是知识性、实用性和研究性的有机结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重点教材:经济法学》是法学和经济类本科生、研究生学习和研究经济法的首选之作,也是政府部门和企业界人士学习和研究经济法的重要参考书。
王晓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德国汉堡大学法学博士;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经济法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和竞争法委员会主任、商务部(多哈议程)贸易与竞争政策专家组组长、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反垄断立法顾问、竞争法国际协会(ASCOLA)常务理事、亚洲竞争论坛(ACF)常务理事。独著《企业合并中反垄断问题》、《欧共体竞争法》、《竞争法学》、《王晓晔论反垄断法》等6部,主编《经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详解》、《反垄断法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等9部,以中、英、德文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国内外做竞争法讲座200多场,2002年为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2005年为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做过反垄断法制讲座。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 经济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一 国外的经济法理论
二 中国经济法学说的发展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 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二 市场管理关系
三 宏观调控管理关系
四 关于社会保障关系
五 关于涉外经济管理关系
第三节 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
一 社会公共性
二 经济政策性
三 政府主导性
四 公法和私法的融合
第四节 经济法的地位
一 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 经济法与宪法
三 经济法与民商法
四 经济法与行政法
五 经济法与刑法
六 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
第五节 经济法的体系及主要内容
一 经济法体系的框架
二 企业组织管理法
三 市场管理法
四 宏观调控管理法
五 涉外经济管理法
第六节 21世纪我国经济法的展望
一 完善企业组织管理法
二 完善竞争法
三 完善宏观调控法
四 修改和完善涉外经济法
第七节 研修经济法注意的问题
一 法律比较法
二 法的经济分析法
三 关注国际经济法
思考题
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一 企业的概念
二 经济法中的企业法
第二节 企业市场准入监管
一 企业设立的准则主义与许可主义
二 公司设立登记的效力
三 放宽公司经营范围管制的探讨
第三节 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立法目的
《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调整范围
三 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结构
四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五 国家出资企业的法律地位和公司治理结构
六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七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八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九 国有资产监督
十 法律责任
第四节 公司的社会责任
一 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
二 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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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反垄断法
第四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五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六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七章 财政法
第八章 金融法
第九章 产业政策法
第十章 对外贸易法
第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于农民购买的生产资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这一规定显然是出于对农民予以特殊保护的需要。在实践中,农民因购买劣质种子或劣质化肥而使生产受到严重损失的案件屡见不鲜。这个规定有利于保护农民在购买生产资料过程中应当享有的知情权、选择权以及其他各种权利。
第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是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的合法权益。如果消费者与一个没有注册登记的装修队发生了房屋装修纠纷,因为这个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力量是平等的,这种交易关系应适用一般的合同法。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是消费者在合法交易中应享有的权利。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属国家禁止的范围,如买卖毒品的交易,这个交易中的消费者就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寻求保护,也不能得到合同法的保护。
第四,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专门保护消费者的法律,但它不可能满足消费者所有合理的要求。也就是说,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虽然到处可见,但我们不能依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决所有的问题。例如,人们对暴利行为普遍愤慨,但我们不能依据消费者权保护法规定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因为在竞争性市场条件下,企业有权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由决定其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除非是垄断性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的定价行为才可能受到政府的管制。这说明,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国家还应当制定其他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反垄断法。因为只有在竞争性的市场条件下,经营者才会努力降低产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售后服务。换句话说,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是对消费者最好的保护。另一方面,即使在垄断性市场条件下,监督和管理企业定价的权利也不应当属于消费者,因为消费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总是希望企业的定价越低越好。为了平衡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监督和管理垄断企业产品价格的权利应当属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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