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制度是专门规定确认财产归属和财产利用的法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称《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中国物权制度的构筑和完善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本书按照《物权法》的体例结构,以《物权法》的立法规定为主线,系统地分析了物权制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并实现了立法内容的解释与基本原理分析的结合。突出了《物权法》的中国特色,全书紧紧围绕中国物权制度而展开和阐述。
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结构完整,逻辑严密,既具有理论深度,又具有实用价值。
全书分为五编十六章。具体包括:编:物权法总论(包括物权法导论、物权的一般原理、物权变动);第二编:所有权(包括所有权概述、不动产所有权、共有);第三编:用益物权(包括用益物权概述、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第四编:担保物权(包括担保物权概述、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第五编:占有(包括占有):
本书主要面向高等院校中学习物权法课程的法学本科生。其在结构安排上,与《物权法》的章节架构基本保持一致,体系清晰完整;在内容上,着重于本科生需要掌握的物权法基本知识,突出教学要点和难点,同时,内容上既有对物权法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阐述,又有对《物权法》条文的解析,力求两者的平衡与结合;在表述上,力求语言简洁、表达准确、条理分明、逻辑清晰,适于阅读和学习。
王崇敏,男,1965年生,现任海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全国知识产权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百名专家之一、海南省515人才工程层次、海南大学首批中青年学术骨干、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海南省法学会理事、海南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理事长、海南省律师协会理事、民商行政专业委员会主任、政协海口市委员会委员、海口市检察机关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海口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1988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毕业后到海南大学法学院迄今有二十个年头,长期从事民商法教学与研究,主要科研成果有:《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若干问题探索》(《中国法学》)、《民法典的民族化品格》(《当代法学》)、《作者在著作权法中的地位》(《新华文摘》)、《中国经济组织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民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物权法》(吉林大学出版社)、《中国民法问题探索》(南海出版公司)、《合同法通论》(南海出版公司)、《物权法》(湖南大学出版社)、《物权法理论与实务》(南海出版公司)等三十余篇(部)。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有:1.《法科大学生能力培养的理论与实践》,2.《法学案例教学理论与实践》,3.《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物权制度研究》,4.《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研究》,5.《海南省体育市场管理法律问题研究》,6.《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研究》,7.《我国农村宅基地现状调查》、8.《特种买卖研究》,9.《特区法制与公共管理》,10.《海南省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等。
王崇敏教授主持完成的《法科大学生能力培养的理论与实践》获海南省教学研究成果二等奖,论文《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若干问题探索》获海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省级二等奖,著作《中国民法问题探索》获海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省级三等奖。《对产权界定几个问题探讨》获海南大学“两吴”科研奖,《法学案例教学理论与实践》获海南大学教学科研奖。讲授的主要课程有:民法总论、物权法、知识产权法、民商法原理、房地产法学等,讲授的《物权法》是海南省级精品课程。在1999年、2000年、2005年均被评为海南大学“受欢迎的教师”。
李建华,男,1967年6月18日生,河南柘城人。1985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学院,1989年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并留校任教至今。1994年、2000年分别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1998年被破格评聘为副教授,1999年成为吉林大学重点资助培养的20名文科青年骨干教师之一,并获得吉林大学法学院优秀教学一等奖。2001年被破格评聘为教授,2003年12月被遴选为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是法学院当时年轻的教授和博士生导师。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民法典研究所所长、《当代法学》杂志社副主编、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吉林省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长春市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长。同时兼任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组成员、吉林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组成员、吉林天地泽律师事务所律师、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春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海口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6年入选“吉林省批拔尖创新人才”人选。
李建华教授的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现已出版《民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8月版)、《民法》(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民法总论》(高等学校法学精品课程教材、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等12部著作(含合著)。已经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近70篇,其中30篇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民商法学》等权威性刊物转载。代表性论文有《我国民法应建立禁治产人制度》(本文获吉林省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中国民法的现代性问题——民法典立法基调前瞻》(本文获吉林省第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论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兼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本文获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等。此外,《对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再认识》等论文荣获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5项。
编 物权法总论
章 物权法导论
节 物权法的概念与性质
第二节 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
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物权的一般原理
节 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物权的分类
第三节 物权的客体
第四节 物权的效力
第三章 物权变动
节 物权变动概述
第二节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第三节 基于法律行为以外原因的物权变动
第四节 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四章 所有权概述
节 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所有权的内容
第三节 所有权的取得
第四节 所有权的行使与限制
第五章 不动产所有权
节 土地所有权
第二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三节 不动产相邻关系
第六章 共有
节 共有慨述
第二节 按份共有
第三节 共同共有
第四节 准共有
第五节 共有财产的分割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七章 用益物权概述
节 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第二节 用益物权的体系与一般规则
第八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概述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
第三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与消灭
第九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第四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效力
第五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第十章 宅基地使用权
节 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行使的限制
第五节 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
第十一章 地役权
节 地役权概述
第二节 地役权的取得
第三节 地役权的效力
第四节 地役权的消灭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二章 担保物权概述
节 担保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担保物权的分类
第三节 担保物权的设立
第四节 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
第五节 担保物权的实现
第六节 担保物权的消灭
第十三章 抵押权
节 抵押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抵押权的设立
第三节 抵押财产的转让与出租
第四节 抵押权的实现
第五节 额抵押权
第六节 动产浮动抵押权
第十四章 质权
节 质权概述
第二节 动产质权
第三节 权利质权
第四节 额质权
第十五章 留置权
节 留置权概述
第二节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第三节 留置权的效力
第四节 留置权的实现
第五节 留置权的消灭
第五编 占有
第十六章 占有
节 占有概述
第二节 占有的效力
第三节 占有的保护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