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中心主义是一种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基础之上、结合中国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并以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为目标的科学诉讼观和方法论,旨在纠正原来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侦查中心主义的弊端和倾向,建立科学、合理的司法证据制度,保障法官裁判的真实和正确,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刑事证据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认定案件事实和作出正确裁判的关键和核心,证据制度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决定着审判中心主义能否实现,关系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建立。因此,想要实现审判中心主义,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必须首先对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进行改革,使其符合审判中心主义的要求,《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下的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研究》即以此为主线而展开。
《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下的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研究》首章为我国实行审判中心主义的背景,旨在从时代、实践和哲学三个方面说明实行审判中心主义的必要性;第二章为审判中心主义在证据制度上的要求,紧扣《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下的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研究》主旨,分析在审判中心主义背景下对于证据制度有哪些原则性要求,从而为后面刑事诉讼不同阶段的证据制度改革提供前提和奠定基础。后面三章,即第三、四、五章分别从侦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分析了当前证据制度上存在的问题,然后提出了改革和完善的措施。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都崩塌了,那么人民的各种权利必然无法得到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必然无法得到维持,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必然受到影响。近几年,我国曝光了一些在社会上引起重大影响的冤假错案,由此暴露了国家刑事诉讼制度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因此,我国一直在持续不断地进行司法改革,修改、完善和创制各种刑事诉讼制度,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刑事司法改革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司法改革的成功能够推动和促进司法改革整体的成功,所以刑事司法改革在司法改革中占有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我国特别重视对于刑事司法改革的推进和落实,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以保障刑事司法改革的成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法庭调查“三项规程”等一系列制度密集出台,筑牢了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基础和程序防线,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已逐渐成为刑事审判新常态。
众所周知,刑事诉讼程序存在着多个阶段,多个国家机关或部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导致刑事司法制度相对比较复杂,必然会造成刑事司法改革也相对比较复杂。那么,在这种权力交错和纷繁复杂的刑事司法改革中,要想取得改革的成功,必须抓住问题的核心和关键。刑事诉讼活动分为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不同阶段,不同阶段存在相应的国家权力,相应的国家权力分别掌握在相应的国家机关或部门手中,不同阶段的活动存在着前后相继、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的关系。这些机关或部门如果能依法实施各自的权力,全面落实各自的任务和职责,妥善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就能实现刑事诉讼的目标。但是,如果各个机关或部门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好,则会直接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效果。
李明辉,山东昌邑人,任职于西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教育学博士后,新西兰奥塔哥大学(the University of Otago)访问学者(2014.2-2015.2),兼职律师。研究领域集中于诉讼法学和法律史学,承担“证据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以及“仲裁法学”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主持、主研省部级课题多个,在《光明日报》(理论版)、《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出版专著两部、主编教材两部。
李育侠,任职于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西方法哲学的研究。
近年来,先后在《华章》《学理论》《东方教育》《教育》等文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参与201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权利边界论:当代自由主义之审视”:主持重庆市社科联课题“习近平司法哲学创新研究”以及多项校级课题。
第一章 我国实行审判中心主义的背景
第一节 我国实行审判中心主义的时代背景
第二节 我国实行审判中心主义的实践背景
第三节 我国实行审判中心主义的哲学背景——以马克思主义的矛盾论为例
第二章 审判中心主义在证据制度上的要求
第一节 法院最终认定一切证据的效力
第二节 证据的审查判断在法庭上完成
第三节 以直接言词原则认定证据效力
第四节 全面贯彻证据认定事实的规则
第三章 侦查阶段的证据制度改革
第一节 侦查终结的事实认定标准
第二节 建立健全符合裁判要求、适应各类案件特点的证据收集指引
第三节 建立侦查阶段录音录像制度
第四节 统一司法鉴定标准和程序
第五节 完善见证人制度
第六节 建立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
第七节 完善补充侦查制度
第四章 审查起诉阶段的证据制度改革
第一节 建立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和说理机制
第二节 强化人民检察院庭前准备和当庭讯问、举证、质证
第三节 健全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证据的审查核实制度
第五章 审判阶段的证据制度改革
第一节 健全庭前证据展示制度
第二节 规范法庭调查程序
第三节 落实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
第四节 完善证人保护、出庭、补助制度
第五节 严格落实依法依证裁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