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民说》是从法理学角度系统讨论人民本位说的论著,《法人民说》立足于当代*国小康社会的实际情况,以现代性理论为主线,分别从法治、人权和民主等三个维度讨论了*国国家制度所面临的方向性选择。法人民说是人民主权论的*国概念。“法人民”是对“法自然”一词的推演使用,启用了法自然一词中“法”所具有的效法、依靠和根据等含义,引申出新的政治哲学思想,它的基本价值趋向在于实现人的自由和幸福,确立小康之后我国法理学的性质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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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贺海仁,1966年生于青海都兰县,祖籍甘肃省庆阳市,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昕副研究员、北京市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昕理事、主任律师。1988年和1991年分别获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学位。1991~1994年,在珠海市司法局工作;1994~2004年,任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判例与研究》主编;2004~2006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在《法学研究》、《读书》、《环球法律评论》、《法律科学》、《法商研究》、《法学》、《江海学刊》、《法律适用》等刊物发表论文
部分?法治的中国问题
章?法的统治与立国之道
第二章?士大夫精神的衰落与法治意识的觉醒
第三章?中国法治的自我建构和方向性选择
第四章?基本规范的中国实践
第五章?启蒙法理学与中国的法制建设
第二部分?权利语境中的新熟人社会
第六章?不被敌人的权利
第七章?免于恐惧的权利
第八章?受害人的权利救济
第九章?哭泣的权利
第十章?国际人权法的渊源与全球社会
第三部分?民主理论的新发展
第十一章?选举专制主义的起源
第十二章?双重代议民主制
第十三章?改革开放与中国民主的实践理性
第四部分?结论与展望
第十四章?小康之后的法理学
附录
附录一?从“穷治”到“富治”:政治承诺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形成
附录二?政府违法定律与法制建设
参考文献
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