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刷透十年主观题(2012-2021)【2022飞跃版主观题】
定 价:48 元
- 作者:飞跃考试辅导中心
- 出版时间:2022/2/1
- ISBN:9787521622102
- 出 版 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D92-44
- 页码:240
- 纸张:
- 版次:1
- 开本:16开
-
商品库位:
本书为2022法考主观题辅导用书,完整收录2012-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及2018-2021年法考仿真题(考生回忆版)。遵循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对各学科的基本要求进行合理编排,内容覆盖理论法学、刑法、刑诉法、行政法、民法、民诉法、商法学科,便于考生单科突破,强化练习。下设参考答案、考点、详解版块,力求学科覆盖全面,解析重点突出。通过精美版式设计,为考生预留批注空间,帮助考生培养良好的做题习惯。根据最新大纲及《民事诉讼法》等新法全新编写。
★飞跃版主观题系列全新品种——助力突破一零八
10年试题收录 | 完整收录2012-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及2018-2021年法考仿真题(考生回忆版)
7门核心学科 | 理论法学·刑法·刑诉法·行政法·民法·民诉法·商法,单科突破,强化练习
2处批注留白 | 梳理案件时间轴,提炼案件要点,绘制法律关系图,培养良好做题习惯
3大解析版块 | 参考答案、提炼考点、详尽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编写
《2022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刷透十年主观题:2012-2021》的前身是中国法制出版社飞跃考试辅导中心于2014年推出的《2014国家司法考试十年真题大全(试卷版)》一书。自初版以来,已成为众多考生必备的刷题神器,伴随历届考生一起走过数载司法考试征程。
为方便广大考生复习备考,飞跃考试辅导中心全新推出了《2022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刷透十年主观题:2012-2021》一书。本书精心遴选了2012年至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和2018年至2021年法考考生回忆版仿真题,参考法考组卷模式合理编排,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予以解析,致力于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考生。
对于本书的使用,有以下五点予以说明:
第一,本书收录的2018年至2021年题目为仿真题,结合考生回忆内容予以梳理整合,编写时力求案情完整、考点全面、解析到位。题目个别细节如与实际考题有所出入,望广大考生朋友谅解。同时,对于争议观点本书予以列示,仅供考生参考。提醒考生注意,法考命题的开放性作答趋势日益明显,围绕争议问题切莫囿于对错之争,重点在于掌握题目所涉知识点及不同观点的理由,通过对仿真题的练习学会举一反三,考试时能够言之有理即可。
飞跃考试辅导中心隶属于中国法制出版社考试图书出版部门。目前专职从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及复习方略的研究,并研究出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辅导用书。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
理论法学…1
2015年…3
2016年…5
2017年…7
2018年…9
2019年…11
2020年…13
2021年…15
刑法…17
2012年…19
2013年…22
2014年…25
2015年…28
2016年…31
2017年…34
2018年…37
2019年…40
2020年…47
2021年…51
刑事诉讼法…55
2012年…57
2013年…60
2014年…64
2015年…67
2016年…70
2017年…74
2018年…77
2019年…80
2020年…83
2021年…87
民法…91
2012年…93
2013年…97
2014年…100
2015年…103
2016年…106
2017年…109
2018年…112
2019年…118
2020年…122
2021年…129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135
2012年…137
2013年…140
2014年…143
2015年…146
2016年…149
2017年…15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57
2012年…159
2013年…162
2014年…165
2015年…168
2016年…171
2017年…174
2018年…178
2019年…181
2020年…185
2021年…189
商法193
2012年…195
2013年…198
2014年…201
2015年…205
2016年…210
2017年…214
2018年…218
2019年…222
2020年…226
2021年…230
案情:甲与余某有一面之交,知其孤身一人。某日凌晨,甲携匕首到余家盗窃,物色一段时间后,未发现可盗财物。此时,熟睡中的余某偶然大动作翻身,且口中念念有词。甲怕被余某认出,用匕首刺死余某,仓皇逃离。(事实一)
逃跑中,因身上有血迹,甲被便衣警察程某盘查。程某上前拽住甲的衣领,试图将其带走。甲怀疑遇上劫匪,与程某扭打。甲的朋友乙开黑车经过此地,见状停车,和甲一起殴打程某。程某边退边说:“你们不要乱来,我是警察。”甲对乙说:“别听他的,假警察该打。”程某被打倒摔成轻伤。(事实二)
司机谢某见甲、乙打人后驾车逃离,对乙车紧追。甲让乙提高车速并走“蛇形”,以防谢某超车。汽车开出2公里后,乙慌乱中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向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谢某刹车不及撞上乙车受重伤。赶来的警察将甲、乙抓获。(事实三)
在甲、乙被起诉后,甲父丙为使甲获得轻判,四处托人,得知丁的表兄刘某是法院刑庭庭长,遂托丁将15万元转交刘某。丁给刘某送15万元时,遭到刘某坚决拒绝。(事实四)
丁告知丙事情办不成,但仅退还丙5万元,其余10万元用于自己炒股。在甲被定罪判刑后,无论丙如何要求,丁均拒绝退还余款10万元。丙向法院自诉丁犯有侵占罪。(事实五)(2013/四/二)
问题:
1.就事实一,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
2.就事实二,对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
3.就事实三,甲、乙是否应当对谢某重伤的结果负责?理由是什么?
4.就事实四,丁是否构成介绍贿赂罪?是否构成行贿罪(共犯)?是否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理由分别是什么?
5.就事实五,有人认为丁构成侵占罪,有人认为丁不构成侵占罪。你赞成哪一观点?具体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及详解?
1.【参考答案】甲携带凶器盗窃、入户盗窃,应当成立盗窃罪。如暴力行为不是作为压制财物占有人反抗的手段而使用的,只能视情况单独定罪。在盗窃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的,才能定抢劫罪。甲并非出于上述目的,因而不应认定为抢劫罪。在本案中,被害人并未发现罪犯的盗窃行为,并未反抗;甲也未在杀害被害人后再取得财物,故对甲的行为应以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不能对甲定抢劫罪。
【考点】盗窃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详解】《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构成盗窃罪的规定,不要求盗窃的数额和次数,其根本原因是这些行为相较于一般的盗窃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甲携匕首到余家盗窃,虽然未发现可盗财物,但是甲既存在携带凶器盗窃的行为,又存在入户盗窃的行为,因此成立盗窃罪。余某只是翻身动静较大,但并未发现甲盗窃,也未对甲实施抓捕行为,甲只是因为害怕被认出即将余某杀死的行为,应另外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2.【参考答案】甲、乙的行为系假想防卫。假想防卫视情况成立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在本案中,甲、乙在程某明确告知是警察的情况下,仍然对被害人使用暴力,主观上有过失。但是,过失行为只有在造成重伤结果的场合,才构成犯罪。甲、乙仅造成程某轻伤结果,因此,对于事实二,甲、乙均无罪。
【考点】假想防卫
【详解】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本案中,甲处于极度恐惧和紧张状态,而程某上前拽住甲的衣领,试图将其带走。由此,甲怀疑遇上劫匪,误认为是不法侵害,因此实施了防卫行为。而乙作为甲的朋友看到这种情形,同样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遂对程某实施了殴打行为,因此甲、乙的行为构成假想防卫。由于本案中程某只构成轻伤,因此甲、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