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检务建设模式探析:以泰山检察工作网为例》以泰安市检察院泰山检察工作网建设实践为范例,介绍了我国和检察系统信息化建设进程,重点阐述了泰山检察工作网的建设运维理念、模式、主要功能和建设方案,科学规划了以泰山检察工作网建设为基础,进一步深化政企协同、行业协同、区域协同,打造以大数据应用为核心、国产自主化为支撑的“政法大数据产业园”新生态,积极对标国家关于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要求和检察系统灾备中心、数据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目标,推动算力、算法、数据、应用资源集约化和服务化创新进行了探索尝试,对以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核心,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全面支撑政法系统数字化升级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具有很强的示范借鉴和启发代领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牢牢牵住的“牛鼻子”。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建立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的关键,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对于促进严格公正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司法责任制改革就检察机关来讲,就是要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赋予检察官相应的办案权限,同时明确相应的责任,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构建权责一致、权责明晰、监管有效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关键性、全局性的地位,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意义。
近年来,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的部署和要求,集中精力做好司法体制改革的“精装修”,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大力推进检察官的职业化、专业化和精英化建设,促进检察官不断更新理念、提升素质、强化责任,真正按照司法责任制的要求,潜心研究办案,严格秉公办案,以多办案、办好案的实际成效,提升检察工作的品质,真正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为紧密配合司法责任制改革进程,2018年,国家启动“面向省级检察机关的以案件为中心的检务协同关键技术综合应用示范”重点研发计划课题,旨在研究检务案件业务协同中当前与未来的业务应用场景,重点围绕国家智慧司法体系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开展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重点解决跨部门、地区、层级的以案件为中心的检察业务协同技术和模型算法的融合、集成技术,构建业务协同支撑平台,针对案件的执行、监控、追溯、评估、审计、预警等业务,搭建面向省级检察机关的以案件为中心的检务协同综合应用示范系统,为实现公正司法和司法为民,建成公正、透明的司法体系提供科技支撑。
“面向省级检察机关的以案件为中心的检务协同关键技术综合应用示范”重点研发计划课题与检察系统信息化建设进程紧密相关。在高检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全国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科技强检理念,贯彻智慧检务思想,大力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和智能化应用探索,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显著加强,信息化运用能力和运维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各项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
2018年,最高检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的意见》,勾勒了未来智慧检务建设的宏伟蓝图:到2025年年底,全面实现智慧检务的发展目标,以机器换人力,以智能增效能,打造新型检察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有关负责人指出,“电子检务工程是最高检实施科技强检战略、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大基础性工程.是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和项目实施的总揽。”
检察系统电子检务工程包含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与服务“六大平台”,在推进智慧检务过程中发挥着四梁八柱的作用,是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的先导力量。其中,司法办案平台实现网上办案、网上管理、网上监督、网上考评和业务数据统一管理,规范司法办案流程;检察办公平台通过公文办理的数字化、网络化,提高检察办公的效率和质量;队伍管理平台立足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检察队伍管理和纪检监察工作,实现干部人事、绩效考核、内部监督等信息化管理;检务保障平台实现各级检察院预算执行信息、检务保障业务、管理过程全覆盖,有效提升检务保障综合能力;检察决策支持平台通过整合检察机关内外部数据资源,利用大数据分析,为检察工作提供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和服务平台通过建设“信、访、网、电、视频”全面融合的“一站式”检务办事服务系统,提升检务公开、检察宣传和服务群众水平。
实现“六大平台”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是“以案件为中心的检察业务协同”项目的核心内容。
泰安市检察信息技术研究所作为课题参与单位,主要承担参与完成研究系统应用效能评估技术。研究所是全国检察系统唯一一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预算的事业单位,由资深检察官和技术人员组成,具有强大的实务经验和研发能力。在推进检察系统信息化和国家课题研究中,紧扣“智慧检务”和课题要求,深入调研检察业务需求,着力探索大数据在检察信息技术的应用,依托“云桌面”“5G”等先进技术,敢于破解检察系统的难题和痛点,极富创造性地探索出“泰山检察工作网建设”新模式,改变以往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粗放式”的建设管理模式,引领智慧检务向“集约化”方向迈进,有力解决了检察系统财力、技术、人才等方面短板,大大促进了“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与当前检察官办公、办案、检务保障、队伍建设、决策支撑、检务公开和服务六大平台实现有机协同,对提高以案件为中心的检察业务协同的信息化、智能化具有重要意义。
本书以泰安市检察院泰山检察工作网建设实践为范例,介绍了我国和检察系统信息化建设进程,重点阐述了泰山检察工作网的建设运维理念、模式、主要功能和建设方案,科学规划了以泰山检察工作网建设为基础,进一步深化政企协同、行业协同、区域协同,打造以大数据应用为核心、国产自主化为支撑的“政法大数据产业园”新生态,积极对标国家关于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要求和检察系统灾备中心、数据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目标,推动算力、算法、数据、应用资源集约化和服务化创新进行了探索尝试,对以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核心,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全面支撑政法系统数字化升级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具有很强的示范借鉴和启发引领作用。
公维剑,男,泰山检察信息技术研究所所长,检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带头人,泰山检察工作网开创者,先后参与国家重点课题2项,研究所多项信息化成果走在检察行业前列。
第一章 检察系统信息化建设概述
第一节 从信息到信息化
一、信息的概念
二、信息化的内涵
三、互联网
四、“互联网+
五、物联网
六、云计算
七、大数据
八、人工智能
九、第五代通信技术5G
十、量子通信
十一、智慧城市
十二、数字中国
十三、数字政府
第二节 我国信息化建设
一、主要发展阶段
(一)准备阶段(1993年以前)
(二)启动阶段(1993年3月-1997年4月)
(三)展开阶段(1997年4月-2000年10月)
(四)发展阶段(2000年10月至今)
二、发展思路
(一)正确认识信息化与工业化的关系
(二)政府推动与市场驱动的关系
(三)国民经济信息化与国家信息化的关系
三、发展成就
第三节 检察系统信息化建设
一、发展历程
(一)第一阶段
(二)第二阶段
(三)第三阶段
(四)第四阶段
二、检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痛点难点分析
(一)观念滞后是智慧检务建设的思想阻力
(二)人才匮乏是基智慧检务建设的内在短板
(三)财力支持不够使智慧检务建设有心乏力
第二章 泰山检察工作网的探索与实践
第一节 泰山检察工作网概述
一、检察工作网建设历程
二、泰山检察工作网的命名
三、泰山检察工作网与智慧检务的关系
四、泰山检察工作网与检察机关内网(分保网)的关系
五、泰山检察工作网与检察互联网的关系
六、泰山检察工作网与其他政法部门网络的关系
第二节 主要特点、建设思维及任务
一、主要特点
二、建设原则
三、主要任务
……
第三章 泰山检察工作网新生态——政法大数据产业园建设
第四章 泰山政法大数据产业园园区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