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承包地三权分置已然由政策转变为法律。然而,诸如三权的权利性质为何、权利结构如何配置、具体运行如何规范等基本问题在现行法律中尚无明确规定。因而,三权的有效运行尚需更为完备的顶层设计。具体而言,需要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和体系框架之下,找准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功能定位,在此基础上围绕发包、流转、收回建构具有操作性和可行性的具体规则。如此,方能将三权分置落到实地,从而终推动土地制度的深化改革。本书以承包地三权的学理基础和制度完善为主要研究内容。首先,提出问题。从两权到三权的现实必要性、三权的地方探索以及现行制度在政策目标实现中的不足这三个层层递进的方面引出本书所要探究和解决的问题。其次,理论提炼。遵循问题导向,明晰了三权运行的价值目标和功能定位。并基于此,提出其具体的制度框架应当涵盖发包、流转和收回等环节。后,制度创设。在承包地发包、流转、收回等运行环节的价值和功能指引下,探讨具体发包、流转、收回等运行环节的制度完善。
徐超
河北邯郸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河北大学法学院讲师,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土地法。在《农业经济问题》《西南民族大学学报》《农村经济》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近10篇,主持司法部项目等省部级课题多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
导论
章 承包地三权分置的发展历程与现状梳理
节 改革开放以来承包地权利制度的回顾与变迁
一、改革开放以来承包地权利制度的历史演进
二、改革开放以来承包地权利制度的演进脉络
三、新形势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所面临的困境
四、三权分置改革回应我国承包地权利制度发展的现实需求
五、《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后承包地三权运行制度所面临的问题
第二节 承包地三权分置地方性规范的文本分析
一、三权分置下承包地权利制度改革的地方实践
二、三权分置由政策向地方性规范转化过程中的积极试验
三、地方实践中承包地三权分置探索的不足之处
第二章 承包地三权运行的学理基础
节 由政策到法律:承包地三权运行的框架选择
一、承包地三权运行制度是三权分置改革的核心内容
二、承包地三权生成路径的法律逻辑
三、承包地三权动态运行的法律框架
第二节 承包地三权分置中三权的权利属性界定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公有制下的集体所有权
二、农户承包权:集体成员再次承包农地之时的物权取得权
三、土地经营权:剥离身份属性的一类纯粹用益物权
第三节 三权分置下承包地三权的权能解析
一、农民集体: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结构与内容
二、承包农户:土地承包权的权能结构与内容
三、经营者:土地经营权的权能结构与内容
第三章 三权分置下承包地发包制度的完善
节 三权分置下承包地发包制度的内涵解析及要素构成
一、三权分置下承包地发包制度的内涵解析
二、三权分置下承包地发包制度的要素构成
三、承包地发包制度是三权分置下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的首要途径
第二节 三权分置下承包地发包制度的价值目标及功能定位
一、三权分置下承包地发包制度的价值目标及其构成
二、三权分置下承包地发包制度的价值位序及功能定位
三、经济民主是承包地发包制度的程序性价值
第三节 三权分置下承包地发包制度的规则缺陷及其完善
一、集体成员资格认定制度
二、承包方案制度
三、承包合同制度
四、设立登记制度
第四章 三权分置下承包地流转制度的完善
节 三权分置下承包地流转制度的内涵更新和框架建构
一、三权分置下承包地流转制度的立法现状梳理
二、三权分置下承包地流转制度的内涵更新
三、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流转债物并行的框架建构
第二节 三权分置下承包地流转制度的价值目标及功能定位
一、两权分离下承包地流转制度的价值目标及其面临的困境
二、三权分置下承包地流转制度的价值目标及其构成
三、三权分置下承包地流转制度的价值位序及功能定位
四、三权分置下承包地流转制度价值目标及功能定位的意义
第三节 三权分置下承包地流转制度的规则不足及其完善
一、土地经营权受让主体适格性审核制度
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制度
三、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制度
四、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
第五章 三权分置下承包地收回制度的完善
节 三权分置下承包地收回制度的内涵辨析与功能定位
一、三权分置下承包地收回制度的内涵辨析
二、三权分置下承包地收回制度的实现路径
三、三权分置下承包地收回制度回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
第二节 三权分置下承包地收回制度的规则缺陷及其完善
一、土地经营权消灭事由制度
二、土地经营权合同终止制度
三、土地经营权注销登记制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