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孝岳、周蓓、陶孟和编*的《大陆近代法律思想小史(上下)(精)》系根据智利阿尔哇列兹(Alvarez)《法的研究及民法编定的一个新概念》一书中的两篇编译而成。其内容并非意在分析欧陆各国法律思想与学说的源流演变,而在于说明十九世纪以来,欧洲大陆各国经济与社会变迁及由此所引致的私法学说及民事立法上的新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时期:法律与社会政治形势结合时期;编定法典时期(法国拿破仑编订法典后,影响到整个欧洲,形成了编订法典的运动);国际法发达时期。
大陆近代法律思想小史上编
章 自法兰西革命后至十九世纪中叶有力的法律思想
一、十八世纪的哲学在法兰西革命时法律上之影响
二、十八世纪的哲学经济学在编定法典上的影响
三、编订法典的根本原则
四、财产与家族
五、编定法典在社会上的影Ⅱ向
六、编定法典在私法哲学及一般法学上的影响
第二章 十九世纪中叶以后有力求法律改革之势力
一、十九世纪舆论上对于民法典的评判
二、改良私法学的计划
三、法律学之振兴
四、近代法律变迁的趋向
五、政治变迁在法律上的效力
六、经济变迁在法律上的效力
七、新的社会学说在法律上的效力
八、团结主义
九、民治主义在法律上的效力
大陆近代法律思想小史下编
章 自由、契约、责任及财产上原则的变迁
一、主体的权利与社会性的职务新旧的理论
二、自由之新观念在各方面之应用
三、自由的新观念(续上)意志之自治,非自然的人格及集会
四、法律行动、遗嘱法、契约法
五、伤害行为负责之新观念
六、以财产为一种社会职务之新观念
第二章 家族、继承、人格上原则的变迁
导言
一、往日的家族及今日的家族
二、强迫析产之影响
三、股份公司与家庭
四、工业制度与家族
五、婚姻之仪式
六、婚姻在社会上的价值
七、已婚妇的分位
八、已婚妇的财产
九、未成年者之分位(甲)被弃的幼童
十、幼童的分位(乙)失庇的子女
十一、幼童的分位(丙)堕落无行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