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价:49 元
丛书名: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 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 , 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
- 作者:张树义,张力 著
- 出版时间:2020/11/1
- ISBN:9787040549423
- 出 版 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D922.101
- 页码:342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4
- 开本: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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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四版)》作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和“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在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和相应对策予以深入浅出地讲解的基础上,着重对相关制度的社会背景、制度价值、存在的问题和相应对策进行适度分析和阐述,综合评介理论界的**研究成果,并针对法律实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理论分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四版)》第三版出版以来,我国修订了《宪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立案登记制、跨行政区域管辖等制度在实践中得到了深入发展,行政执法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不断向纵深推进,这当中的经验和教训很好地折射出“中国问题”的背景,为行政法的教学和理论研究形成“中国话语”提供了生动的素材。本次修订在坚持行文简明扼要和框架大体不变的基础上,对上面这些规范的发展变化和行政法治的制度实践均有专门关注和论述。
此外,为方便读者及时准确把握各章内容,本次修订还在各章增加了思考题,并通过二维码链接了参考答案,供拓展学习和小组讨论使用。
本书为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一版于2002年出版。
承蒙广大师生和各界读者的错爱,迄今已是第8次印刷。尽管如此,近年来我却对本书内容越来越不能满意。这一方面缘于我对中国现实的进一步认识,另一方面则是基于我对中国行政法学现状的反思,于是便有了这次的再版及其说明。
一、面向中国现实
中国的行政法学研究,如果不算清末、民国年间,真正的起步应该是在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而其理论资源,则更多的是借用西方行政法学的研究成果。就这一点而言,无论概念体系还是理论框架甚至分析方法,概莫能外。确实,一门学科在起步之初,理论资源通常是匮乏的。尤其是近代以来,西方以坚船利炮敲开了中国的国门。在与西方世界比较之下,中国的落后似乎成为不争的事实。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引进西方的制度及其理论资源成为中国学术研究的不二法门。中国的所有学术研究似乎都经历了这样一个“舶来”时期。
西方的理论确实曾经让我们“激动”。民主、自由、平等、人权、法治、依法行政等,这些产生于西方的理念、学说和思想,也成为今日中国社会发展所追求的目标。然而,对于在这种西方中心主义思维方式下形成的行政法学,很大程度上我们绝难称为“中国行政法学”。如果我们承认任何概念都有其“语境”的话,那么,中国的行政法学就必须真正面向中国的现实。
在本书第一版中,我曾将责任行政原则作为中国行政法学的基本原则。这也是本书与其他教材的不同之处。将责任行政原则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正是基于我对中国行政法的认识。一方面,行政法的最基本使命是实现依法行政,但依法行政首先意味着建立责任政府,实现行政活动的责任状态。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等种种制度的建立,其根基在于使政府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另一方面,责任政府原本就是依宪治国应有之义,而从宪法走向依宪治国,则是当今中国政治发展的取向。因此,与西方从宪政走向行政法不同的是,中国似乎注定要走一条互逆的道路,即从行政法走向依宪治国,通过行政法的点滴积累,逐步形成依宪治国。因此,将责任行政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乃作者对这样一种宪法关怀的追求。
令人欣慰的是,在行政诉讼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和国家赔偿制度相继建立并行之于世的十多年之后,责任行政已成为社会的共识并植根于政府活动之中。在此情况下,学界对行政活动的认识逐步深化。不仅合法行政原则充实了“法律优位”“法律保留”的内涵,合理行政原则充实了“比例原则”等的内涵,还出现了新的基本原则,如正当行政程序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正当行政程序原则,是指对政府权力的规训主要在其行使权力的过程之中,政府权力必须依照正当程序行使,如听取意见、说明理由等。信赖保护原则反映的是一种政治哲学,即:政府存立的基础是民众的信任与认同,没有民众的信任与认同,任何政府都不可能存在。因此,政府应当保护民众的信任与认同。这就要求政府不能擅自改变所做决定;假使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改变生效决定,也要对因此而受到损失的一方给予补偿。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便是基于民众的信任与认同,但随后频繁的政治运动,不仅严重损害了民众的利益,也使政府信任出现危机,因而才有了其后的“以民为本”的提法,意在重建政府信任。本书以正当行政程序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取代责任行政原则,正是对这种社会变化的回应。
然而,面向中国现实并不仅仅体现于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认识。本书将“行政许可”单列一章,回应的是《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将“行政诉讼证据”单列一章,则是回应行政诉讼新的证据规则。但事实上,要不要进行这些修订并非最重要的,我们所说的真正面向中国现实,恐怕应当是指中国行政法学需要在核心观念上作出转变。
二、核心观念的转变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以“权力”为核心构筑其体系,几乎所有的基本概念也都围绕着“行政权力”予以界定。例如,强调行政主体必须是行政职权的享有者,行政行为必须是运用行政职权的行为,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以行政行为为标的,自然也就以权力划定其边界,国家赔偿则局限于职权损害赔偿。这种以权力为核心的行政法学体系,既然不是对中国现实的真切反映,也就很难对现实问题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这是用行政权力概念来“剪裁”中国的现实。
的确,国家权力是行政活动最本质的特征,是行政活动与民事活动的本质区别。但政府的行政活动是丰富的、多样化的,仅以行政权力来概括,很可能会掩盖政府活动的多样性。其实,真正能够概括多样性行政活动的概念或许应当是“公务”。因此,中国行政法学研究正面临着由“权力”核心观念向“公务”核心观念的转变。
着眼于中国现实,政府的活动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部分:权力行政与服务行政。它们都可称为公务。权力行政即运用强制他人服从的力量来维持秩序,而服务行政则是政府基于生存保障而对公民生活提供基本保障。这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活动:权力行政的目的在于秩序,服务行政的目的则在于对基本生活条件的保障;权力行政是一种负担行政,服务行政则是一种授益行政。很显然,这两种不同类型的行政活动需要遵循不同的规则。
在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中,我们确实把注意力过多地指向了权力行政;尽管服务行政客观存在着,却没有进入行政法学研究的视野,导致整个行政法学体系的褊狭,实践中的种种问题也得不到解决。可以说,服务行政是目前政府活动中最为混乱的领域。因此,直面中国现实,行政法学理应对服务行政作出必要的回应。
对此,本书做了初步的探讨与尝试。即:无论权力行政还是服务行政,它们都是一种国家公务。以公务为核心,行政主体就不仅局限于行政机关,还应当包括公务组织(或公务法人),而对于具有行政法意义的行政活动来说,不仅有权力行政,也有服务行政或公务行政,至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国家赔偿,正是以公务为核心观念的行政法学有待突破的领域。
最后要交代的是,本书以“引论”取代了“历史发展”一章。这虽然是局部的微调,却体现着作者对面向中国现实的努力追求。
张树义,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分校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行政法学专业,获硕士学位,同年留校任教。1987年起,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行政法教研室主任。1992年被评为副教授。1995年7月至1998年5月被借调至新华社澳门分社,以中国法律专家身份参与我国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前法律制度与基本法的衔接以及法律本地化等研究工作。1997年被评为教授。2002年被评为博士生导师。曾参与《行政诉讼法》《邮政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等多项国家立法工作。2014年被评为“北京市教学名师”,2015年被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授予中国行政法学“杰出贡献奖”。代表作:《冲突与选择:行政诉讼的理论与实践》《行政合同》《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法学透视——行政法学背景分析》《变革与重构——改革背景下的中国行政法理念》《纠纷的行政解决机制研究——以行政裁决为中心》《法治政府的基本原理》《追寻政治理性——转型中国的思考》《旅行的意义:美国社会观察》《走出低谷的中国行政法学——中国行政法学综述与评价》(副主编)等。
张力,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地方政府法、规制理论。曾参与国家部委、地方人大和政府的多项立法工作。在《中国法学》《中国行政管理》《环球法律评论》《政治与法律》《行政法学研究》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出版专著《行政法的自治范式研究——借助美国地方治理框架的分析》,译著《民主:危机与新生》、《创设行政宪制:被遗忘的美国行政法百年史(1787-1887)》(第二译者)、《星球大战的世界》等。
引论
一、行政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二、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
第一编 行政法总论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一、行政
二、行政法
三、行政法的概念
四、行政法学
第二节 行政法的渊源
一、行政法的形式渊源
二、行政法的实质渊源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现状
第二节 依法行政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的含义
二、依法行政原则的内容
第三节 行政合理性原则
一、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涵
第四节 信赖保护原则
一、信赖保护原则的含义
二、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
第五节 正当程序原则
一、正当程序原则的含义
二、正当程序原则的内容
第三章 行政主体
第一节 行政主体概述
一、行政组织的法律意义
二、行政主体的概念
三、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四、行政主体的种类
第二节 行政机关
一、行政机关的概念
二、行政机关的分类
第三节 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一、公务组织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第四节 公务员
一、公务员的概念
二、国家职务关系
三、公务员执行公务的行为
四、国家职务关系的保障
第四章 行政公产
第一节 公产概述
一、公产的概念和意义
二、行政公产的法律性质
第二节 行政公产的成立、处分与转换
一、行政公产的成立
二、行政公产的处分
三、行政公产用途的转换
四、行政公产的废止
第三节 行政公产的管理
一、行政公产范围的界定
二、行政公产的维护
三、行政公产的相邻关系
四、行政公产的保护
……
第二编 行政诉讼
第三编 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