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可能的语义范围为初始起点和中心线索,研究了为确定可能的语义范围而划定的各种学说标准,分析了关于可能的语义之理解空间和实践效用的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论争,总结了体系解释方法在刑法条文语言的模糊和省略之处的应用原理,梳理了涉及可能的语义之时代坐标和正当源泉的主观解释论与客观解释论之关系,探索了刑法解释方法位阶之问题指向和本来样貌,确认了扩张解释与类推适用之间的相同思维模式。
总序
博士,古时为学官名,他们精通经艺,教授生徒;如今则属学位名,位于学位序列的*高一级,占据国民教育体系的*顶端。古今分别虽然悬殊,但就学识渊博、学问精专而言,则是相通的。如今,一个人若能取得博士学位,无疑标志着他由学习阶段进入了学术阶段,真正具备了独立的思考能力、敏锐的洞察意识、严谨的批判精神。如此人才,对提升国家的理论自信,塑就国民的文化自信,深化科教强国战略而言,是决然不可或缺的。因此,博士的培养一直是国家教育资源的重要倾注所在。而伫立其间的法学博士,在当下“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的战略论断下更显得意义非凡,这也是当下法学博士所应担当的时代重任之所在。基于当今宏大的历史使命,东南大学法学院与众多高校一起,共同肩负起了法学博士的培养之责。
东南大学位于六朝古都南京,承续江左文枢余脉。其法学学科肇始于1928年国立中央大学,1995年,东南大学复建法律系,2006年9月19日成立法学院。二十多年的春华秋实,十余载的开拓进取……回首往事,感慨万千,筚路蓝缕,虽苦犹甜;放眼今朝,备受鼓舞,展望未来,生机无限。如今的东南大学法学院年轻而朝气蓬勃,朴实而气象万千。在不断的奋进中,法学院已初步形成了与学校“双一流建设”要求相匹配的学科优势与特色。在研究生培养上也是全面开花,陆续获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16年正式获批的法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被列为江苏省重点学科,更是开启了法学院法学博士培养的新篇章。早于2008年,东南大学法学院就在马克思主义学科点独立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十载虽短,但也足以检验出一所高校法学院的博士培养水平,足以沉淀出一所法学院博士生群体的学术品性。
南京作为中国特大城市,背枕钟山,比邻长江,得天之独厚,自古便享繁华。如此这般的熙攘喧嚣,对于学术所需要的静谧,实在是一种反差。这就需要博士生们耐下性子,沉下心来,于喧闹之中觅得清净,于浮华之中自我积淀。可喜的是,我们的博士生做到了,博士学位论文的*终出版便是*好的证明。当然,这依然是不够的。因为,博士学位论文作为每位博士的学术开端,不免显得稚嫩与不足,需要博士们对其展开进一步的查漏补缺、推敲打磨,借此实现学术素养的再次升华。
思想在于交流,学术在于批判。博士学位论文的完善、学术素养的升华,*好的方式便是直面同行学人的质疑和批评。基于以上考虑,我们决定推出《东南大学法学博士文库》。一方面,为博士们对外展示自己的智识成果提供一个平台,为学界的理论研究输出一点智慧结晶,以飨读者;另一方面,我们也希望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的付梓出版,对博士们的学术积淀情况进行一番检验。因此,学界同仁们的指教与斧正于我们弥足而珍贵。不仅对博士本人的学术成长,而且对法学院博士生培养工作的拔升,均都受益非常。
我们也深知,学术沉淀非一日之功,学术新人的培育非一时之力。我们只是希望借助《东南大学法学博士文库》这一起点,以良好的初心为优秀作品的雕琢、为学术新人的首秀提供一方平台,如此便足以。
是为序。
东南大学副校长 周佑勇
2018年5月17日
葛恒浩,籍贯安徽滁州,生于河北枣强,西北大学法学院讲师。2005年9月至2012年7月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和刑法学硕士学位 ;2012年9月至2017年3月就读于东南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在《法商研究》 《当代法学》等刊物发表多篇学术论文。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方法论。
目录
前言
第一章刑法解释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刑法解释理论的发展
第二节刑法解释理论的问题
一、刑法解释方法的种类
二、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
三、刑法解释方法的位阶
四、扩张解释与类推适用
五、实质解释与形式解释
第二章刑法文义解释方法
第一节文义解释方法的属性
一、文义解释方法的初始性
二、文义解释方法的辅助性
三、文义解释方法的限定性
第二节核心含义与边缘含义
第三节扩张解释与类推适用
一、区分标准
二、学说评论
第四节描述性概念与规范性概念
第三章刑法体系解释方法
第一节体系解释的历史变迁
第二节体系解释的基本要求
第三节体系解释的主要内容
一、以刑释罪
二、同类解释
第四章刑法目的解释方法
第一节面向目的之解释过程
第二节目的解释之发展历程
第三节目的解释之基本内容
一、主观解释论与客观解释论的对立
二、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之一体属性
第四节目的解释之应用路径
一、利益衡量
二、合宪性解释
第五章刑法解释方法位阶
第一节位阶之有无之争
一、肯定说之基本观点
二、否定说之基本观点
第二节位阶之问题指向
第三节目的之最高位阶
一、刑法解释始于文义
二、刑法解释终于目的
第六章刑法解释思维模式
第一节概念思维的优势与缺陷
一、概念思维的优势
二、概念思维的缺陷
第二节类型思维的优势与模式
一、类型思维的优势
二、类型思维的模式
第三节类推之普遍属性
第四节类型思维之运用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