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da报告进一步强调,加强宪法实施和宪法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合宪性审查的制度能力建设成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要内容。
东欧宪法法院制度的发展历程,尤其是背后的深刻教训具有一定启示意义。其中,匈牙利宪法法院的发展历程颇具典型。宪法法院自身能力的变迁及其面临的政治境遇的多变性,为我们分析台宪性审查制度能力及其核心变量提供了充分而全面的标本。
《合宪性审查制度能力研究:以匈牙利为例》以匈牙利宪法法院为研究对象,以三十年匈牙利宪法法院制度能力的变迁为线索,描述其能力变迁的表现,并挖掘这种变迁背后的政治和社会逻辑,总结提炼出影响合宪性审查制度能力的理论模型。这种分析有助于增进对合宪性审查制度之形成、运作、成长的社会和政治环境的理解和认知。
一、问题的提出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中共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加强宪法实施和宪法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十九届四中全会重申健全保证宪法实施的体制机制。合宪性审查的制度能力建设成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要内容。
放眼国外,合宪性审查作为“法治国家大厦的拱顶石”,可以说是现代法治国的标配,主要呈现出三种模式:一是美国为代表的司法审查模式;二是德国为代表的宪法法院模式;三是法国为代表的宪法委员会模式。长期以来,学界研究域外合宪性审查集中于以上三种模式。域外法治发达国家的经验固然具有一定意义,但是一旦放入发展中国家的特定语境,法治发达国家的理论与中国实践之间还存在着较大差距。中国要建立有效的合宪性审查机制,只关注发达国家的主流模式是不够的。
亨廷顿论述,肇端于1974年葡萄牙军事政变的第三波民主化,开启了罕见的大规模民主化浪潮,它先后席卷了南欧、拉丁美洲,涌人东亚、菲律宾、韩国,80年代末又登陆东欧各国,90年代之后蔓延至非洲。据2014年西方民主评估机构“自由之家”的统计,全世界已有122个国家跨入了“选举民主”的门槛。同时,经历政治转型的各国都普遍建立或改革了宪法审查制度。有学者对全球195个国家和地区的统计表明,宪法审查制度的覆盖率已经达到了89%。在西方看来,“第三波”这场民主化浪潮,宪法审查是其中的标配。
然而,另一方面,人们却又不得不承认另一个严酷的现实,即在经历过第三波民主化的国家或地区中,大范围的民主“回潮”与“劣质民主”的出现也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劣质民主这个词在不同立场者使用时,都有批评对方之意)。移植自西方的自由民主制在各自国家的具体环境中大多“水土不服”,其所收获的“果实”多有“变种”。
赵丹,国家检察官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编辑部副主任,中国民主同盟盟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主要从事司法制度研究。
前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路径与基本概念的界定
三、研究对象的选择:匈牙利
四、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五、选题意义、创新及难点
六、基本思路与结构安排
第一章 合宪性审查制度能力的理论建构
一、合宪性审查制度能力的提出
二、合宪性审查制度能力的理想形态
三、合宪性审查制度能力的影响因子
第二章 从无到强:强规范性审查的兴起
一、宪法委员会的诞生
二、转型后的合宪性审查
三、强审查是如何产生的?
第三章 渐趋常态法院
一、制度能力之体现
二、核心影响因素之考察
三、常态法院下的问题与隐忧
第四章 走向选择性审查
一、局势的逆转
二、制度能力趋弱
三、核心变量分析
第五章 余论
一、匈牙利个案的启示
二、余论
三、回归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