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土地资源管理系列教材:土地法学》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根据土地法兼具公私法性质而将土地法分论部分划分为土地权利法和土地管理法两个部分;二是特别突出了土地权利法的内容,改变了以往土地法教材只重视土地管理法的传统;三是根据近年来土地管理的新发展,介绍了一些新的土地制度,例如土地储备制度、土地督察制度等。
王守智,男,1954年1月生,北京市人。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法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兼任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土地学会土地法学会副主任、国际经济研究咨询中心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族法专门委员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长期在中央国家机关从事立法工作,主持起草《测绘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规章。主持《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组织起草多部关于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主持研究国土资源体制机构改革、依法行政、资源管理相关课题。发表的主要论文有:《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债务重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中国土地制度架构与土地管理改革历程》、《土地管理法修改基本问题研究》、《构建多元化的征地纠纷解决机制》等。出版的主要著作有:《测绘法实用讲话》、《国土资源听证规定释义》、《国土资源依法行政读本》、《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等。
吴春岐,男,1970年9月生,山东滨州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师从著名民法学家王利明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师从著名土地管理学者叶剑平教授。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曾任《人大法律评论》执行主编。曾荣获2008年度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术新星”。博士学位论文《预告登记制度研究》获第四届“佟柔民商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奖”。主要研究领域为物权法、土地法、房地产法、侵权法、公司法、不动产登记制度。主持省部级课题8项,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5部、教材3部、法律实务类书籍10余部。
第1章 土地法概述
1.1 土地
1.2 土地法的概念、性质和特点
1.3 土地法律关系
1.4 土地法的渊源
1.5 土地法的体系
1.6 土地法的作用
本章小结
关键术语
复习思考题
第2章 土地法的历史发展
2.1 中国土地法的历史
2.2 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土地法的发展历史及现状
2.3 我国土地法的未来发展方向
本章小结
关键术语
复习思考题
第3章 土地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1 土地法的指导思想
3.2 土地法的基本原则
本章小结
关键术语
复习思考题
第4章 土地法学
4.1 土地法学的概念、特点和体系
4.2 土地法学的研究目的、对象和方法
4.3 土地法学相关理论的发展
本章小结
关键术语
复习思考题
第5章 土地所有权
5.1 土地所有权概论
5.2 国家土地所有权
5.3 集体土地所有权
5.4 土地相邻关系
本章小结
关键术语
复习思考题
第6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6.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6.2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与登记
6.3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6.4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6.5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本章小结
关键术语
复习思考题
第7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7.1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7.2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7.3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7.4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7.5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本章小结
关键术语
复习思考题
第8章 宅基地使用权
8.1 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性质和特征
……
第9章 地役权
第10章 土地抵押权
第11章 地籍管理法
第12章 土地利用规划与计划法
第13章 耕地保护法
第14章 土地整治法
第15章 建设用地管理法
第16章 土地征收征用法
第17章 土地税法
第18章 土地监察与督察
第19章 土地纠纷解决机制
第20章 土地法律责任
所以说土地整理不同于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开发的实施对象是未利用地,是人类为增加土地面积而向大自然索取的实践活动。当开发出的土地不能满足人类经济进步需求时,开始出现土地整理。因此,土地整理不仅在时间上要滞后于土地开发,而且它的实施对象是已利用地,是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或产出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而对农地或者市地进行综合整治的实践活动。另外,很多学者认为土地复垦属于土地整理的一种形式,但二者也不能混为一谈。土地复垦是指对因废弃、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由此可知,土地复垦的对象是曾被利用过,但因各种自然的或者人为的原因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而土地整理是对正在利用,但利用效率不高的土地进行调整、再开发和优化。
2.土地整理的特点
(1)土地整理具有行政性。土地整理是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下设的事业单位在土地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对其土地进行投资以提高土地质量和产出率,作出的有关该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由此可知,土地整理是行政主体向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投入资金,进行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以期达到最优产出的效果。因此土地整理是一种使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2)土地整理具有法定性。土地整理是一项浩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的程序大致要经过项目申请建议、可行性研究、可行性评估、规划设计、预算编制、实施准备、施工建设、中期检查、竣工验收、土地分配、权属登记、整理后评价等多个阶段,每个程序都十分关键且必不可少,否则会影响到土地整理的整个进程和效果,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或政府文件对其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土地整理行为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否则将会出现某些行政人员假借“土地整理”之名行“敛财”之实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