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公正审判权: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为基础
定 价:43 元
丛书名:诉讼法学文库2010(3)
- 作者:张吉喜 著
- 出版时间:2010/5/1
- ISBN:9787565300639
- 出 版 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D915.318.204
- 页码:225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1
- 开本: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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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库位:
《刑事诉讼中的公正审判权: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为基础》是确认的基本人权,它由“公正审判的一般权利”和16项具体的权利构成。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对公正审判权的具体含义作了一定的解释。我国在公正审判权的保障方面,既取得了成就,又存在不足。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在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时应当对公正审判权问题提出适当保留;同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使公正审判权中未被提出保留的内容在我国得到落实。
“诉讼法学文库”是面向国内外专家、学者长期开放的大型专著丛书。自2001年面世以来,已出版发行了80余部以诉讼原理、诉讼规律为内容且有新意、有深度、有分量的专著、译著,对公安、司法工作有指导意义,对立法工作有参考价值。其中已有多部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诉讼法制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之一,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我国法制建设的历程已经证明,诉讼制度是否健全与完善,直接决定着实体法律的实际效力:没有相应的诉讼制度作为依托,实体权利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没有完善的诉讼制度予以保障,实体法律将无法如其所愿地实现其追求的立法目的。更为重要的是,诉讼法制的完善程度如何,还直接反映和体现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进步、文明、民主和法治的程度,是区分进步与落后、民主与专制、法治与人治、文明与野蛮的标志。在现代法治国家,诉讼制度作为法治的一个重要环节,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威廉·道格拉斯曾谈道:“权利法案的大多数规定都是程序性条款,这一事实绝不是无意义的。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
我国1999年宪法修正案正式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完善我国司法体制,提出了新的纲领和目标。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发展则培育了公众的权利观念,并由此对司法公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大背景下,通过增设新的诉讼制度以充实公民实体权利的实现途径,通过完善现行诉讼制度以保障实体法律的公正实施,从而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步伐,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关键所在。
导论
第一章 公正审判权概述
一、公正审判权的概念、内容及分类
(一)公正审判权的概念
(二)公正审判权的内容
(三)公正审判权的分类
二、公正审判权的思想渊源
三、公正审判权的特征
四、公正审判权的适用范围
(一)“刑事”的含义: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二)“指控”的含义: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 公正审判权的基础性规定:《公约》第14条第1款和第2款
一、法庭前的平等权
二、由合格的、独立的及中立的法庭审判的权利
(一)法庭的合格性
(二)法庭的独立性
(三)法庭的中立性
三、审判公开的权利
(一)法庭审判的公开
(二)判决的公开
四、被推定为无罪的权利
第三章 最低限度的程序保障:<公约>第14条第3款
一、被告知指控的权利
二、准备辩护的权利以及与辩护人联络的权利
(一)准备辩护的权利
(二)与辩护人联络的权利
三、受审时间不被无故拖延的权利
(一)期间的起点和终点
(二)对期间的评价标准
四、出庭受审、辩护和获得指定辩护的权利
(一)出庭受审的权利
(二)辩护的权利
(三)获得指定辩护的权利
五、传唤和询问证人的权利
(一)询问控方证人的权利
(二)传唤己方证人出庭的权利
六、免费获得翻译人员帮助的权利
七、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
第四章 公正审判权的其他规定
一、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特殊保障
二、上诉权
三、因为误判而获得赔偿的权利
四、不受重复追究的权利
(一)不受重复追究的权利的效力范围
(二)不受重复追究的权利的例外
五、不受事后制定的法律追究的权利
第五章 公正审判权的克减、保留和解释
一、公正审判权的克减
(一)关于克减的一般规定
(二)公正审判权的克减
二、公正审判权的保留
(一)人权事务委员会对保留问题的解释
(二)缔约国对公正审判权的保留情况
三、公正审判权的解释
(一)条约解释规则的学说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
(二)《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在公正审判权解释中的体现
第六章 公正审判权与我国刑事诉讼
一、我国在保障公正审判权方面取得的主要成就
(一)公正审判权的基础性规定
(二)最低限度的程序保障
(三)公正审判权的其他规定
二、我国在保障公正审判权方面存在的主要差距
(一)公正审判权的适用范围
(二)公正审判权的基础性规定
(三)最低限度的程序保障
(四)公正审判权的其他规定
三、影响公正审判权在我国全面确立的因素
四、我国批准《公约》时对公正审判权的保留问题
五、公正审判权在我国的进一步落实
(一)关于公正审判权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二)关于公正审判权的基础性规定
(三)关于最低限度的程序保障
(四)关于公正审判权的其他规定
结语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
我国国内学者对于公正审判权的内容也存在不同的观点。
观点一:公正审判权包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不受任意逮捕或拘留,辩护权与法律援助,司法审查与人身保护令,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和沉默权,不受酷刑或不人道待遇或处分,司法独立,及时和审判公开,被推定为无罪的权利,传唤、询问及盘问证人和对质的权利,上诉权和复审权,生命权和死刑问题等内容。①该观点实际上是认为公正审判权包含《公约》第6条(生命权)、第7条(禁止酷刑)、第9条(人身自由与安全)、第10条(被剥夺自由的人的人格尊严和待遇)和第14条。
观点二:公正审判权指《公约》第14条,具体内容包括平等权,司法独立(接受独立法庭审判的权利),审判公开权,被推定为无罪的权利,被告知权,准备辩护和与律师联络,及时受审权,出庭受审、辩护和法律援助权,与证人对质权,免费获译员帮助权,不自证其罪权,未成年人司法特殊保护权,复审权,刑事赔偿权和不受重复追究的权利等。
观点三:公正审判权是指《公约》第14条和第15条,具体内容包括接近法院的权利,接受独立、合格的和不偏不倚的法庭审判的权利,受到公开审判的权利,及时接受审判的权利,辩护权,被推定为无罪的权利,获得免费翻译的权利,在同等条件下传唤有利于己的证人及盘问不利于己的证人的权利,不自证其罪的权利,不受重复追究的权利,上诉权,因为误判而获得赔偿的权利和不受事后制定的法律追究的权利等。③
在我国国内学者对公正审判权内容所持的不同观点中,观点一与国外学者的观点一存在相同的缺陷,观点二与国外学者的观点五相同,观点三与国外学者的观点三相同,因此在这里不再做过多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