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上管辖权是国家管辖权的重要部分,是国家主权在现代海洋法律制度下的新发展。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承认“海洋自由”“海洋是全人类公共继承的财产”原则的前提下,依据国家对陆地的主权管辖原则,考虑到现代国际社会对海洋的需求,分别在不同海域确立了沿海国对领海的主权、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专属管辖,以及世界各国(包括内陆国)对各海域的航行自由和对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的共同权利。以上构成了现代国家海上管辖的主要内容。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属于调整和平时期各国海洋关系的法律,其确立的海上管辖制度也主要适用于平时,对于海战时或海上武装冲突中国家海上管辖权的影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没有规定。海上武装冲突中国家海上管辖权因海战法规而有所不同。
《国家海上管辖权研究》从国家海上管辖权的冲突及海上武装冲突中的国家海上管辖权两个方面分析了上述问题。
《国家海上管辖权研究》可作为从事海洋法律理论和实践研究的相关人员参考使用。
21世纪是海洋世纪,海洋已成为人类第二生存空间。随着人类在经济、军事、科学等方面利用海洋的领域日益扩大和发展,各国海上管辖权争议及冲突已日趋增加:如海域划界纠纷、岛屿归属争端、海洋污染管辖权冲突以及科学考察和军事利用问题方面的摩擦等。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带来了世界海洋法律制度的巨大变化,确立了新的海上管辖权制度。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界定国家海上管辖权内容及相关法律制度,对于各国维护海洋权益、解决争端、维护国际海洋秩序意义重大。
然而,在国际海洋实践中,一些国家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确立的法律制度持不同意见,不接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确立的相关制度(如美国认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国际海底区域的规定不符合其利益而拒绝加入);还有一些国家因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确定的管辖权范围(地理界线)理解不同而存在争议(如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划界问题);此外,还存在各国在行使管辖权过程中的权利冲突问题(如沿海国管辖权与其他国家在行使航行权、军事利用权过程中矛盾等)。学界对国家海上管辖权的研究尚不够深入,在许多方面还存在分歧,因此,进行国家海上管辖权理论与实践方面的探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是一个濒海大国,在海洋方向面临着很多问题,如与周边海上相邻国家的海上划界问题、岛屿争端问题、海洋环境污染与保全问题以及我国在统一祖国所采取军事行动中将面临的相关法律问题等。如何有效地行使国家海上管辖权,维护我国海洋权益,是我国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间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国际法上的管辖权
第二节 国家海上管辖权概念
第三节 国家海上管辖权原则
第二章 国家海上主权
第一节 国家内水管辖
第二节 国家领海管辖
第三章 国家海上专属管辖
第一节 沿海国对毗连区的管制权
第二节 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管辖权
第三节 沿海国对大陆架的管辖权
第四章 国家在国际海域中的权利
第一节 公海内的权利及法理依据
第二节 国际海底区域内的权利及法理依据
第五章 海洋环境污染管辖
第一节 海洋环境污染管辖的基本问题
第二节 陆源污染物排放国家管辖制度
第三节 船(海)源污染排放国家管辖制度
第六章 国家海上管辖权冲突研究
第一节 条约冲突
第二节 条约之外的冲突
第七章 海上武装冲突与国家海上管辖权
第一节 海上武装冲突及其法律制度
第二节 海上武装冲突中的特殊管辖
第三节 海上武装冲突中的属人管辖
第四节 海上武装冲突中的属地管辖
第八章 国家海上管辖权豁免
第一节 平时国家海上管辖权豁免
第二节 战时国家海上管辖权豁免
结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