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直面新兴技术带来的法律挑战,以新时代下法治的发展为主题,聚焦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个人信息保护以及网络犯罪等方面法律疑难问题的研究,对新兴技术的风险规制及面临的各种法律难题作出了及时的回应。本书关于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网络等新兴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法律问题的研究体现出前瞻性与全面性两大优点。本书的第*大优点在于其研究具有明显的前瞻性。在科学技术与社会条件极速发展与变化的新时代下,法律的滞后性客观存在且难以避免,我们应当树立前瞻性的法治理念,对新时代面临的法律风险提前作出研判,加强前瞻预防和约束引导,才能有效应对科技发展带来的新风险与新挑战,确保科技发展安全、可靠和可控。本书所探讨的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法律监管问题,个人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的法律保护问题,以及网络侵权、网络借贷与网络诽谤等新型网络犯罪问题,都是当下法律界关注的*前沿的问题。本书能够紧跟科技的发展步伐,及时对前沿的问题进行深入研讨,体现了前瞻性的特点。
序
“科学技术是第*生产力。”随着互联网技术及电子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以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为代表的各种新兴科学技术的发展在近几年迎来了质的飞跃,尤其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已成为继蒸汽机、发电机与计算机后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先锋力量。人们已经从互联网时代跨进了一个全新的时代。在这全新的时代下,人工智能已经从科幻走进现实,并成为全球瞩目的科技焦点;区块链技术作为炙手可热的前沿科技,在金融、社交、云计算、共享经济以及版权保护等领域得以应用,并成功地提升了各行业的效率与安全;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也已经融入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提高了生产效率,便利了人们的生活。这些前沿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正在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并推动社会快步发展。
“科学技术是把‘双刃剑’。”人工智能与网络等新兴技术是把“双刃剑”,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给人类社会生活带来巨大福祉的同时,也蕴藏着无限的风险。一方面,新兴技术的应用本身存在风险,此为新兴技术的“内在风险”。以人工智能为例,人工智能技术的内在风险突出表现在对人类生活现有制度造成的冲击,以及对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的威胁。另一方面,新兴技术的发展也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用于实现不法目的,此为新兴技术的“外在风险”。新兴技术的发展能为人类改造世界提供新型工具,同样也能为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新型武器,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则会使危害行为侵害面广、隐蔽性强、危害性大等,进而给社会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因此,我们在大力发展科学技术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其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
“技术革命必将带来法律变革。”科技和社会进步推动着法律的不断创新与发展。在新时代下,新兴技术固有的无论是内在风险还是外在风险都随着技术的发展不断升级。面对技术风险不断升级对社会造成的威胁,必须依靠法律的监管来实现风险控制和安全保障。法律的积极应对就是“技术革命”推动“法律变革”的过程。针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加强人工智能发展潜在风险的研判和防范,建立健全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和伦理道德,维护人民利益和国家安全,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事实上,除了人工智能技术外,无论是区块链技术还是大数据技术等其他新兴技术的发展同样是把“双刃剑”,对其发展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及存在的潜在风险同样需要通过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的完善来防范技术风险与保障应用安全。因此,在新时代下,充分认识人工智能等新兴科学技术发展的双面性,直面新时代下法律所面临的新挑战,运用法治手段解决科技发展引发的社会风险、制度冲突等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工智能与网络法治疑难问题研究》一书正是直面新兴技术带来的法律挑战的产物,以新时代下法治的发展为主题,聚焦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个人信息保护以及网络犯罪等方面法律疑难问题的研究,对新兴技术的风险规制及面临的各种法律难题作出了及时的回应。本书关于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网络等新兴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法律问题的研究体现出前瞻性与全面性两大优点。本书的第*大优点在于其研究具有明显的前瞻性。在科学技术与社会条件极速发展与变化的新时代下,法律的滞后性客观存在且难以避免,我们应当树立前瞻性的法治理念,对新时代面临的法律风险提前作出研判,加强前瞻预防和约束引导,才能有效应对科技发展带来的新风险与新挑战,确保科技发展安全、可靠和可控。本书所探讨的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法律监管问题,个人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的法律保护问题,以及网络侵权、网络借贷与网络诽谤等新型网络犯罪问题,都是当下法律界关注的*前沿的问题。本书能够紧跟科技的发展步伐,及时对前沿的问题进行深入研讨,体现了前瞻性的特点。这种研究的前瞻性十分值得肯定。
本书的第二大优点在于对人工智能与网络法治问题的研究具有全面性。本书一方面研究了以人工智能为首的新兴技术所引发的社会风险,深入分析了新兴技术发展的法律监管问题,以引导新兴技术朝着符合人类伦理、道德的方向发展为目标,探索了法律监管介入技术社会的各种途径。另一方面还探讨了网络环境下产生的诸如网络侵权、网络借贷以及网络诽谤等新型网络犯罪的现状与原因,并对相关网络犯罪的惩处与防治提出了建设性的见解。
“未雨绸缪方能临危不乱。”面对新兴技术与网络发展下凸显的法律问题,只有树立前瞻性的法治理念和建立全面化的应对制度与机制,才能有效应对新时代下面临的新风险与新挑战。本书的编写顺应时代发展潮流,聚焦前沿和热点问题,各方观点碰撞激烈,相信本书的出版,能够助力新时代下法律的变革,推动人工智能与网络法治的发展,进而为科学技术的发展保驾护航。
刘宪权
2020年6月于上海
陈海鹰,汉族,1963年7月生,浙江三门人,1989年参加工作,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检委会委员,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浙江省人民检
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从事检察工作三十多年来,陈海鹰同志积累了丰富的检察实务经验,有着深厚的检察理论造诣,主持完成*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课题多项,在《人民检察》《检察日报》(观点版)等刊物上发表理论文章多篇。
目 录
第一部分 智能合约、区块链与人工智能法
论智能合约的法律性质与效力程 婷
智能合约订立的合同法调整王尔杰
论人工智能创作物的著作权归属:投资者对创作者的超越陈全真
人工智能机器人侵权责任制度研究徐 斌 马齐林
算法霸权的危害与规制
——以检察公益诉讼为视角赵 辉
第二部分 个人信息、数据权利与网络法治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宪法保护的证成杨佳豪
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与网络法治的冲突与保护
——以司法公开行为为例蒋达奇 赵敏丹
企业数据获取“三重授权原则”反思及类型化构建徐 伟
征信数据的运用与保护研究蒋庐雯
平台二选一与限定交易的排异与融合伍富坤
论《电子商务法》中的“通知—声明”规则张 玲
第三部分 数字金融与质量法治研究
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与主要议题马 光
数字货币法律适用疑难问题之破解
——以盗窃比特币为视角谢晓锋
区块链技术背景下非法转移加密数字货币行为的刑法规制
林海珍 林胜超
企业社会责任视域下人工智能产品质量保障研究李雨益
衍生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标准化问题研究陈俊华
第四部分 网络犯罪法律问题研究
互联网“现金贷”涉罪风险及防控探析王 毅
“恶意注册”+“利用平台漏洞”型网络犯罪刑法规制思考金 琳
互联网非法经营罪的法律规制研究
——以“新型电子烟”销售为例张宏亮 方俊飞 舒美琳 夏 露
网络诽谤行为的刑法规制困境与出路
——以116份刑事裁判文书为样本孟 思 韩 啸
网络犯罪风险防控的法治化研究
——以查办网络犯罪中的检察能力损耗与重构为视角
江波均
大数据视角下网络侵财犯罪案件互联办理机制研究
何成林 周 莹 姜子明
刑法视角下区块链应用风险及应对探析颜海虹
第五部分 杭州检察机关的实践——三起指导性案例
李骏杰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检例第34号)
杨卫国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检例第64号)
叶源星、张剑秋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谭房妹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检例第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