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对案外人权利救济各制度的共通性原理和基本原则进行理论提炼、概括,构建体系化、协调与整合的案外人权利救济系统;从案外人权利救济制度的立法论转向解释论、司法论,分析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案外人异议、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等制度的立法和司法解释之亮点与不足,从问题意识出发探讨案外人权利救济制度法律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从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角度,分析民事纠纷中案外人权利救济路径,运用案例分析案外人权利救济的原理和规则,力求反映案外人权利救济制度的新进展。
总序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在达致这一总目标的过程中,法治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深刻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因此,将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目标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相结合,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不仅是党和政府需要全面推进的重大改革任务,而且是广大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法律法学工作者必须积极参与的重大系统工程。正是在这样一个特定的时代背景下,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适时成立和运行,并成功获批为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是依托河北大学人大制度与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河北省政府法治研究中心等学术机构,整合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方面的科研力量创建的,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和法律实务部门之间已建立交流与合作长效机制。中心拥有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富有团队协作和创新精神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学术队伍,主要围绕人大制度与地方立法、政府法治与政府执行力、社会治理与法治创新、京津冀协同发展与地方法治等方向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工作。迄今,中心在课题研究方面,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近10项,其中,中心负责人孟庆瑜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政策法律问题研究》填补了河北省在该领域的空白;在决策咨询与服务方面,接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委托,承担委托起草、专家论证、立法后评估、检察公信力测评等工作40余项;在学术交流方面,承办或协办第三届海峡两岸能源经济与能源法学术交流会、第六届中国农村法治论坛、第九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高端论坛、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第七届法治河北论坛等多次全国性或区域性学术会议。
“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文丛”是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创设的,由法律出版社负责的研究成果转化平台,着力对在国家治理及其法治化方面具有创新性、应用性的学术研究成果予以资助出版,以期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的实现做出应有的贡献。
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
“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文丛”编辑委员会
2015年12月
柯阳友,男,1967年生,河南省光山县人。河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1997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9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出版学术专著《起诉权研究》《民事公益诉讼重要疑难问题研究》,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1项。学术成果获省部级奖励3项。
肖建华,男,1966年生,河南省信阳市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1991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03~2004年为美国富布赖特学者,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理论研究分会副会长、执行行为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对民事诉讼法、证据法等领域有较深研究,在报纸杂志发表论文百余篇。
肖建国,男,1969年生,河南省信阳市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专业委员会副会长。著有《民事诉讼法》(第8版)、《民事诉讼程序价值论》、《证明责任》等著作40多部,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高人民法院、教育部、中国法学会课题等多项。
目录
导论
第一章案外人权利救济民事诉讼制度之原理
一、民事诉讼法的自身缺陷与案外人权利救济的必要性
(一)审判程序的相对性和封闭性
(二)执行程序的形式性
(三)裁判效力的扩张
二、案外人权利救济的路径
(一)案外人权利事前的保护路径和事后的救济路径
(二)执行中和执行外的案外人权利救济途径
(三)案外人权利诉讼的救济途径和非讼的救济途径
三、案外人权利救济的理论基础
(一)权利救济理论
(二)程序保障理论
四、案外人权利救济制度的共通性原理
五、案外人权利救济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公正原则
(二)对应性原则
(三)比例原则
第二章第三人参加诉讼
一、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内涵、诉讼地位和诉讼功能
(一)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内涵
(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功能
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诉讼参加的实践
(一)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诉讼参加的基本形态
(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二审参加诉讼的问题
(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能否提起反诉的问题
三、我国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适用
(一)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诉讼参加的程序规范缺失
(二)参加之诉中被告身份类型的单一
(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诉讼参加形态的缺失
四、完善我国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立法建议
(一)增加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诉讼参加的方式
(二)增设参加之诉的被告身份类型
(三)完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诉讼参加的形态
五、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内涵、诉讼地位和制度功能
(一)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内涵
(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制度功能
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诉讼参加的司法实践
七、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问题检视
(一)第三人诉讼参与方式与诉讼原理相矛盾
(二)无独立诉讼地位与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相冲突
(三)缺乏程序规范与诉讼经济、司法公正目标相背离
八、辅助参加与第三人之诉比较
(一)大陆法系辅助参加制度述评
(二)美国法第三人之诉制度评析
(三)比较及启示
九、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重构创新
(一)重构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思路
(二)准独立第三人的制度安排
(三)辅助参加第三人的制度安排
第三章第三人撤销之诉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法与实践概要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目的
(一)目的之一:遏制虚假诉讼
(二)目的之二:实现程序保障
三、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标的
四、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资格的理论与实践分析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适格原告的理论分析
(二)司法实践中适格原告的具体类型与认定
(三)司法实践中原告资格认定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五、第三人撤销之诉证明问题的理论与实践分析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证明条件的理论分析
(二)司法实践中对证明条件的认定
(三)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六、第三人撤销之诉管辖和提起诉讼期间之理论与实践分析
(一)管辖及诉讼期间的理论分析
(二)原审合议庭可否继续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
(三)诉讼期间要件实践中的争议点
七、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案由、提起方式和审理范围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案由问题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起方式
(三)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范围
八、第三人撤销之诉与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关系
九、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关系
第四章案外人申请再审
一、案外人利益受损分析
(一)虚假诉讼与案外人利益受损
(二)案外人利益受损的成因
二、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制度价值
三、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法律性质
(一)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是程序法上形成之诉
(二)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是附属、特殊、事后救济程序
四、案外人申请再审的适用条件
(一)案外人申请再审的两种类型
(二)两种类型案外人申请再审的适用条件比较
五、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再审事由
(一)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再审事由内容
(二)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内涵和外延
(三)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基础事实
六、案外人申请再审案件的当事人与裁判
(一)案外人申请再审案件的适格原告
(二)案外人申请再审案件的当事人列明
(三)案外人申请再审案件的裁判
七、案外人申请再审与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关系
八、案外人申请再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关系
(一)案外人申请再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共性
(二)案外人申请再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区别
(三)学说论争:并存适用说与替代适用说
第五章案外人异议
一、案外人执行救济的内容和功能
(一)执行救济的界定
(二)案外人执行救济的内容
(三)案外人执行救济的功能
二、案外人执行行为异议
(一)案外人执行行为异议的事由
(二)案外人执行行为异议的程序
(三)案外人执行行为异议的法律效果
三、案外人执行复议
(一)案外人执行复议的功能和价值
(二)案外人执行复议的程序构造
四、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
(一)关于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前置程序的争论
(二)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的事由和审查标准
(三)案外人执行标的权属的具体判断标准
(四)案外人依据另案生效法律文书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判断标准
(五)案外人基于不动产物权期待权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判断标准
(六)案外人基于不动产租赁权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判断标准
(七)案外人实体权利与申请执行人优先受偿权冲突的处理
(八)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与执行行为异议竞合的处理
第六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一、执行异议之诉概要
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性质
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要件
(一)主体要件
(二)诉讼请求要件
(三)事由要件
(四)管辖要件
(五)前置程序要件
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实体审查与处理
(一)以不动产为执行标的执行异议之诉的实体权利认定
(二)以动产为执行标的执行异议之诉的实体权利认定
(三)承租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的处理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执行异议之诉的处理
(五)离婚协议对于房屋产权的约定能否对抗申请执行人
五、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与效力
(一)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
(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效力
六、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确权判项与另行提起确权之诉
(一)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确权判项
(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与另行提起确权之诉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