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工智能的深入发展,各国司法机构正在通过数字化转型,从纸质化系统向电子和在线系统转变,实现电子方式提交和访问相关文件、智能庭审、在线解决纠纷等,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智慧法院》简要介绍了美国、欧盟、英国、日本和韩国的人工智能战略和智慧法庭建设实践。在中国,随着智慧法院建设被列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国智慧法院建设也成绩斐然。
《智慧法院》详细介绍了中国智慧法院的建设实践:一是回顾了中国智慧法院建设历程,经历了奠定基础阶段、逐步推进阶段和迅猛发展阶段,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二是介绍了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在智慧法院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成绩;三是从宏观层面、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层面和实践运行3个方面,对中国智慧法院建设进行了展望和思考。
人工智能是指利用计算机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虽然是计算机科学的一个分支,但它的研究跨越计算机学、脑科学、神经生理学、认知科学、行为科学和数学,以及信息论、控制论和系统论等许多学科领域,具有高度交叉性。此外,人工智能又是一种基础性的技术,具有广泛渗透性。当前,以计算机视觉、机器学习、知识图谱、自然语言处理等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已逐步应用到制造、金融、医疗、交通、安全、智慧城市等领域。未来随着技术不断迭代更新,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将更为广泛,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
人工智能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自1956年在达特茅斯夏季人工智能研究会议上人工智能概念被首次提出以来,人工智能经历了20世纪50-60年代和80年代两次浪潮期,也经历过70年代和90年代两次沉寂期。近年来,随着数据爆发式的增长、计算能力的大幅提升及深度学习算法的发展和成熟,当前已经迎来了人工智能概念出现以来的第三个浪潮期。
人工智能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核心驱动力,将进一步释放历次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积蓄的巨大能量,并创造新的强大引擎,重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经济活动各环节,形成从宏观到微观各领域的智能化新需求,催生新技术、新产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2018年麦肯锡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到2030年,人工智能新增经济规模将达13万亿美元,其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可与其他变革性技术如蒸汽机相媲美。近年来,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已经把发展人工智能作为提升其国家竞争力、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并进行针对性布局,力图在新一轮国际科技竞争中掌握主导权。
德国2012年发布十项未来高科技战略计划,以“智能工厂”为重心的工业4.0是其中的重要计划之一,包括人工智能、工业机器人、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3D打印等在内的技术得到大力支持。英国2013年将“机器人技术及自治化系统”列入了“八项伟大的科技”计划,宣布要力争成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全球领导者。美国2016年10月发布《为人工智能的未来做好准备》《国家人工智能研究与发展战略规划》两份报告,将人工智能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为国家资助的人工智能研究和发展划定策略,确定了美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的七项长期战略。日本2017年制定了人工智能产业化路线图,计划分3个阶段推进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大幅提高制造业、物流、医疗和护理行业效率。法国2018年3月公布人工智能发展战略,拟从人才培养、数据开放、资金扶持及伦理建设等方面人手,将法国打造成在人工智能研发方面的世界一流强国。欧盟委员会2018年4月发布《欧盟人工智能》报告,制订了欧盟人工智能行动计划,提出增强技术与产业能力,为迎接社会经济变革做好准备,确立合适的伦理和法律框架三大目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发展,多次谈及人工智能重要性,为人工智能如何赋能新时代指明方向。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明确人工智能作为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主要方向。2017年7月,国务院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从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应用推广、产业发展、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六大重点任务,目标是到2030年使中国成为世界主要人工智能创新中心。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超过20个省市发布了30余项人工智能的专项指导意见和扶持政策。
当前,我国人工智能正迎来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技术创新日益活跃、产业规模逐步壮大、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在技术研发方面,深度学习算法日益精进,智能芯片、语音识别、计算机视觉等部分领域走在世界前列。2017-2018年,中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的专利总数连续两年超过了美国和日本。在产业发展方面,截至2018年上半年,国内人工智能企业总数达1040家,位居世界第二,在智能芯片、计算机视觉、自动驾驶等领域,涌现了寒武纪、旷视等一批独角兽企业。在应用领域方面,伴随着算法、算力的不断演进和提升,越来越多的产品和应用落地,比较典型的产品有语音交互类产品(如智能音箱、智能语音助理、智能车载系统等)、智能机器人、无人机、无人驾驶汽车等。人工智能的应用范围则更加广泛,目前已经在制造、医疗、金融、教育、安防、商业、智能家居等多个垂直领域得到应用。总体来说,目前我国在开发各种人工智能应用方面发展非常迅速,但在基础研究、原创成果、顶尖人才、技术生态、基础平台、标准规范等方面,距离世界领先水平还存在明显差距。
1956年,在美国达特茅斯会议上首次提出人工智能的概念时,互联网还没有诞生;今天,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大数据、物联网、深度学习等词汇已为公众所熟知。未来,人工智能将对世界带来颠覆性的变化,它不再是科幻小说里令人惊叹的场景,也不再是新闻媒体上“耸人听闻”的头条,而是实实在在地来到我们身边:它为我们处理高危险、高重复性和高精度的工作,为我们做饭、驾驶、看病,陪我们聊天,甚至帮助我们突破空间、表象、时间的局限,见所未见,赋予我们新的能力……
这一切,既让我们兴奋和充满期待,同时又有些担忧、不安乃至惶恐。就业替代、安全威胁、数据隐私、算法歧视……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大规模应用也会带来一系列已知和未知的挑战。但不管怎样,人工智能的开始按钮已经按下,而且将永不停止。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说:“预测未来最好的方式就是创造未来。”别人等风来,我们造风起。只要我们不忘初心,为了人工智能终将创造的所有美好全力奔跑,相信在不远的未来,人工智能将不再是以太网中跃动的字节和CPU中孱弱的灵魂,它就在我们身边,就在我们眼前。“遇见你,便是遇见了美好。”
新一代人工智能2030全景科普丛书力图向我们展现30年后智能时代人类生产生活的广阔画卷,它描绘了来自未来的智能农业、制造、能源、汽车、物流、交通、家居、教育、商务、金融、健康、安防、政务、法庭、环保等令人叹为观止的经济、社会场景,以及无所不在的智能机器人和伸手可及的智能基础设施。同时,我们还能通过这套丛书了解人工智能发展所带来的法律法规、伦理规范的挑战及应对举措。
本丛书能及时和广大读者、同仁见面,应该说是集众人智慧。他们主要是本丛书作者、为本丛书提供研究成果资料的专家,以及许多业内人士。在此对他们的辛苦和付出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最后,由于时间、精力有限,丛书中定有一些不当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蒋佳妮,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曾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副研究员。主要从事人工智能、低碳技术等战略性新兴技术和产业的国际经贸规则、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等法律与政策问题研究。主持和参与数字经济、制造业创新、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等领域国家和省部级课题30余项,出版相关著作3部,发表相关中荚文学术论文30余篇。
徐阳,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法学、自然资源法学。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助理。
萨楚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博士、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人工智能、数字经济、“一带一路”投资合作、国际经贸规则、产业政策等研究工作。主持和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中国贸促会、中国法学会等单位委托的多项课题研究工作,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数篇。
第一篇 法律的人工智能化
第一章 法律人工智能化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第一节 法律人工智能化的现状
第二节 法律人工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及面临的挑战
第二章 司法人工智能化
第一节 智能庭审系统
第二节 在线纠纷解决平台
第三节 辅助司法决策
第四节 协助执法办案
第三章 法律服务业人工智能化
第一节 法律信息检索
第二节 法律文件审查
第三节 法律咨询服务
第四节 案件结果预测
第二篇 智慧法院——法律人工智能化的集中体现
第四章 时不我待——法律实践需赶上技术发展的脚步
第一节 智慧法院建设的必要性
第二节 智慧法院建设的意义
第五章 谨慎前行——为正义守住底线
第一节 “AI文献研究员”——无法避免的算法黑箱
第二节 “代言人”——过度依赖机器决策
第三节 “有限司法权的AI官员”——人类法官与AI法官的合作
第三篇 典型国家的智慧法院建设情况
第六章 美国
第一节 美国人工智能战略概述
第二节 美国智慧法院建设实践
第七章 欧盟
第一节 欧盟人工智能战略概述
第二节 欧盟智慧法院建设实践
第八章 英国
第一节 英国人工智能战略概述
第二节 英国智慧法院建设实践
第九章 日本
第一节 日本人工智能战略概述
第二节 日本智慧法院建设实践
第十章 韩国
第一节 韩国人工智能战略概述
第二节 韩国智慧法院建设实践
第四篇 中国智慧法院建设
第十一章 中国智慧法院建设的发展历程
第十二章 智慧法院建设的理论建构
第十三章 智慧法院建设的丰硕成果
第五篇 各级法院智慧法庭建设的成果
第十四章 互联网法院建设的成果
第一节 互联网法院与智慧法院的关系
第二节 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实践
第三节 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实践
第四节 广州互联网法院的实践
第十五章 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的实践
第一节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实践
第二节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实践
第三节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实践
第四节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实践
第五节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实践
第六节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实践
第七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实践
第八节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实践
第十六章 全国各中基层法院的实践
第一节 四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实践
第二节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实践
第三节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实践
第四节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实践
第五节 设立智慧法院实践基地
第六篇 中国智慧法院建设的展望与思考
第十七章 智慧法院建设宏观层面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节 智慧法院建设与整体规划
第二节 智慧法院建设与网络安全
第三节 人工智能介入司法审判的路径分析
第十八章 智慧法院建设在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层面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节 智慧法院建设中提升诉讼服务功能的发展方向
第二节 构建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
第三节 智慧法院建设与电子诉讼
第十九章 智慧法院建设在实际运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节 智慧法院建设与基本解决执行难
第二节 智慧法院建设与多元纠纷机制
第三节 智慧法院建设与5G技术
第四节 智慧法院建设与宣传交流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