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保函的时代演进与制度发展》以独立担保的时代演进为背景,从形式起源出发,展开对该领域制度发展向度的研究。作者比较了国内外独立保函领域规则,分析了中国的独立保函纠纷案件处理的法律思维,主张中国式独立担保应以“一带一路”战略需求为导向,结合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商事立法的趋同性走向,从宏观上考量包括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等各类独立担保衍生物在内的独立担保制度建构,同时在微观上依据本国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对相关规则内容进行调整和细化。面对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结合下的金融创新发展,独立担保的制度建设还应充分考虑市场化的利益导向,结合信息化的思维模式,以专业化的理论思路完成法制的范式转移。
2016年11月最高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将独立保函从以从属性为基石的担保法中独立出来,结束了法律学界和实务界十多年来国内交易项下独立保函有效性的争论。2016年4月公布的新《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打破了统领信用证结算体系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的束缚,开启了中国商事规则的本土化篇章。连同2005年10月公布的《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信用证司法解释》),我国独立担保制度已初见雏形。
本书以保函规则的时代演进为背景,从形式起源出发,展开对该领域制度发展向度的研究。在国际法学界,独立担保制度的历史起源、实践障碍、模式异化及发展创新都无一例外地显现了商法功利主义的思想底色。由于特殊历史时期下的利益导向差异,由欧洲国家主导的独立保函领域规则和由美国主导的备用信用证制度呈现出区别化的法制模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适应了国际性、时代性的法学理论发展需求。中国式的“欺诈例外”理论,改变了中国商事规则过度受限于外国法律理论和法律思维束缚的历史现象,为新形势下中国在国际商事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建立提供启迪。但在周期性实践中还是暴露出一些问题:司法中出现的“独立性”认定困局急需打破;立法中存在的“保函止付”规则漏洞也有待修正。中国式保函规则发展应以“一带一路”倡议需求为导向,结合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商事立法的趋同性走向,从宏观上考量包括独立保函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等各类独立担保衍生物在内的制度建构,同时在微观上依据本国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对相关规则内容进行调整和细化。面对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结合下的金融创新发展,独立担保的制度建设还应充分考虑市场化的利益导向,结合信息化的思维模式,以专业化的理论思路完成法制的范式转移。
近年来,中国在世界政治经济舞台的引领作用愈发明显,全球金融体系改革是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机制和构建国际新秩序的良好契机。以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为基础的共享经济在中国迅速发展,网络金融成为共享经济延伸和渗透的核心领域之一,服务于“一带一路”倡议的独立保函、信用证等独立担保类工具应用于创新金融领域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不容忽视,立足于中国实践的独立担保制度研究可成为中国商事立法国际化推进探索的重要突破口。
陆璐,女,汉族,1982年8月出生,法学博士,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长期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在《中国高等教育》《理论与改革》《湖北社会科学》等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主持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等,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曾获江苏省高校微课教学比赛一等奖、江苏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无锡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无锡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等。
第一章 独立保函的内在法理和区域发展
第一节 制度的一般法理
一、独立性内涵之实质合理性
二、单据性原则之形式合理性
第二节 域外独立担保制度的发展现状
一、融入型建构立法——法国独立担保制度
二、个性化规则发展——美国的备用信用证制度
第三节 中国的独立担保制度
一、接纳阶段的制度争议
二、当前我国独立担保制度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小结
第二章 保函独立性认定问题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域外独立保函的独立性认定思路
一、美国的备用信用证制度下的个性化规制认定
二、法国担保制度的融入型吸纳认定
第三节 我国保函独立性认定思路的应然修正
一、单据性问题
二、基础合同问题
三、连带责任陈述问题
小结
第三章 保函“欺诈例外”问题
第一节 保函“欺诈例外”的渊源——信用证“欺诈例外”
一、信用证“欺诈例外”的源起
二、信用证“欺诈例外”在英美法系的发展
第二节 保函“欺诈例外”的国际性困境
一、大陆法系下欺诈例外规则的宽泛适用
二、英美法系下欺诈例外规则的适用冲突
第三节 保函“欺诈例外”的中国式发展
一、《独立保函司法解释》对保函欺诈例外的创新诠释
二、中国保函欺诈例外制度的发展向度
小结
第四章 “保函止付”问题
第一节 我国“保函止付”的司法现状
一、“保函止付”规则的设定依据——欺诈例外
二、任意下达“保函止付”裁定的危害
三、我国“保函止付”裁定任意化的成因
第二节 “利益衡量”在“保函止付”域外规则中的适用
一、“欺诈成立”证据标准的普遍性适用
二、“极具争议”证明标准的区别性适用
三、其他保函独立性阻却事由的限制性适用
第三节 我国当前“保函止付”规则下应然的“利益衡量”
一、明确“保函止付”下具体当事人的利益类型
二、确认“保函止付”下各利益问之位阶
三、基于具体个案的“利益衡量”
第四节 “利益衡量”指引下“保函止付”的规则重塑
一、调整下达中止支付裁定的必备条件
二、增加条款明确“利益衡量”下应当综合考量的因素
三、增加对“欺诈的高度可能性”的解释条款
小结
第五章 宏观与创新思维下独立保函的制度发展
第一节 概述
一、全球化商事立法趋同发展的理念定位
二、宏观类别化立法的实际需求
三、数字科技发展下贸易金融领域法制的发展方向
第二节 大数据赋能下信用证电子系列规则的发展
一、“数据孤岛”时代信用证频现信用危机
二、信用危机的深层原因:“数据孤岛”时代下信用证的制度缺陷
三、国际电子信用证规则的制定与修正
第三节 科技金融法律规制的范式转移
一、金融法制范式转移的原由:以区块链赋能“贸易金融”为例
二、“数据信息”引发的科技金融发展障碍
三、科技金融法律规制的需求扩展
四、“数据信息”驱动下科技金融法律规制的范式转移
小结
中文参考文献
英文参考文献
主要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关于电子交单的附则(eUCP)(版本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