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名为《唐代法律案例研究(碑志文书卷)》,主要以唐人碑志、敦煌吐鲁番文书中所载唐代完整和相对完整的案件为资料来源。碑志资料来源包括地上之石碑与地下之墓志,唐代墓志资料中的法律案件数量较多,故墓志为本书最大的资料来源。本书中的墓志资料来源,除出土墓志之外,也包括传世文献中的墓志资料。书稿中的法律案例,既包括进行实际量刑的案例,也包括未进行实际量刑的案例,选择其中内容相对完整、有代表性的案例编入,故相对而言具有较高的分析价值。
书稿包括两编,上编为出土文献中的唐代法律案件释录与解析,在前人基础上,择墓志和敦煌吐鲁番文书中具有代表性的、完整或相对完整的唐代法律案件155例(包括拟判4例),进行全面系统的释析,按案件发生的时间先后排列。对案例的分析说明,尤其关注到案例发生的时间、地点,且标注出今地,结合案例发生的时代背景分析是否依法判案。以下对上编的写作体例予以说明:
1.每则法律案例后依次列出文献出处、案情分析/案例内容、适用唐律条款或规定、是否依法判案/是否符合唐律规定、研究信息等相关内容。若案例本身为进行过实际量刑的案例,则相关案例下列出案情分析、是否依法判案两项;若案例本身并未经过司法程序,未能实际量刑,则于相关案例下列出案例内容、是否符合唐律规定两项。
2.法律案例出处直接列于相关原始文献之后,原始文献出处在两条以上的案例,先列出土文献中的记载,次列传世文献中的记载。
3.个别案例因罪行不明,无法确定适用唐律条款,则该案例下不列此项内容。无明确适用条款而依情理、事理等判案及有关民间纠纷等案例,第一条中是否依法判案或符合唐律规定,作是否符合情理。
4.本书中常见引用文献的版本见《主要参考论著》,为方便起见,正文中出于其所列文献的引文出处仅列出书名及页码。
前言 1
上编 碑志文书中的唐代法律
案例辑录与解析
高祖 3
武德三年(620) 3
001.工部尚书独孤怀恩率众谋叛投靠刘武周案 3
太宗 8
贞观元年(627) 8
002.利州都督李孝常与右武卫将军刘德裕等谋反伏诛案 8
贞观三年(629) 12
003.唐高宗堂舅长孙无傲娶唐高宗表姐窦胡娘案 12
贞观十四年至二十三年间(640—649) 15
004.洋州洋源县令盖伯文坐事当死后被配流高昌案 15
贞观廿二年(648) 16
005.洛州河南县张元隆、索法惠诉桓德琮典宅不付宅价案 16
006.西州交河县三卫犯私罪纳课违番案 19
高宗 25
永徽元年(650) 25
007.中书令褚遂良抑买中书译语人史诃耽(担)宅案 25
永徽二年(651) 30
008.田智未经父母同意私自休妻、诈病以逃避王徭案(拟判) 30
永徽四年(653) 33
009.睦州女子陈硕真与妹夫章叔胤举兵谋反被斩案 33
010.太尉同中书门下三品长孙无忌诬告吴王李恪参与房遗爱
谋反案 37
显庆五年(660) 39
011.右卫大将军慕容宝节爱妾投毒害死右屯卫将军杨思训案
39
麟德二年(665) 42
012.西州高昌县某曹主麹运贞用畦海员牛践麦案 42
013.伊州镇人元孝仁、魏大帅造伪印等案 45
麟德年间(664—665) 48
014.安西都护府屯官郭微因私笞挞有情被笞四十案 48
乾封二年(667) 51
015.歙州刺史崔万石之女14岁出嫁婺州金华县丞郑偘案 51
乾封年间(666—668) 52
016.齐州祝阿县某奴犯十恶案 52
总章二年(669) 53
017.沙州敦煌县赵师惠等五人被派送伊州违期案 53
咸亨五年(674) 56
018.西州高昌县人王文欢诉肃州酒泉人张尾仁贷钱不还案 56
永隆元年(680) 58
019.左卫将军高真行、户部侍郎高审行以刀杀太子典膳丞高岐案 58
咸亨四年前(650—673) 61
020.长安胡商曹禄山诉汉人李绍谨归还借其兄曹炎延绢本息
等案 61
太宗、高宗在位时期(627—683) 68
021.南阳白水人处士张潜两妻案 68
高宗中后期(664—683) 70
022.朝散大夫张良在己子张师卒后命儿媳晋氏改嫁孙氏案 70
武则天 72
光宅元年(684) 72
023.柳州司马徐敬业扬州谋反案 72
垂拱元年(685) 78
024.杭州於潜令王基之女王婉12岁出嫁大理评事郭诲案 78
025.太子中舍人刘濬违命不上劝进表长流岭南案 79
垂拱二年(686) 81
026.凤阁侍郎刘祎之拒捍制使肃州刺史王本立被赐死案 81
垂拱四年(688) 85
027.蔡州刺史、越王李贞谋反被杀案 85
028.太尉、泽州刺史、韩王李元嘉参与越王李贞谋反其妻女被
贬庶人案 90
029.博州长史萧某参与博州刺史琅耶王李冲谋反案 92
武太后时期(685—689) 94
030.常熟令平阳人郭思谟因母有疾值禁屠月不能屠宰案 94
永昌元年(689) 95
031.同中书门下三品韦待价孙女韦嘉娘14岁出嫁范阳卢处
士案 95
032.酷吏周兴等诬构怀远军经略大使黑齿常之与右鹰扬将军
赵怀节等谋反案 96
天授二年(691) 98
033.酷吏来俊臣求金于左卫大将军泉献诚不成反诬其谋反案
98
武周 101
如意元年(692) 101
034.长安至相寺尼法澄坐将扶豫州刺史谋反被没掖庭案 101
证圣元年(695) 102
035.饶州乐平县令郑崇敬季女14岁嫁绛郡太守宋某案 102
圣历二年(699) 103
036.吉州司户杜审言之子杜并怀刃刺吉州司马周季重死以救
父案 103
武周晚期(697—704) 106
037.张履贞岐山谋乱案 106
武周圣历以后(698—704) 107
……
前言
上编 碑志文书中的唐代法律案例辑录与解析
高祖
武德三年(620)
001.工部尚书独孤怀恩率众谋叛投靠刘武周案
太宗
贞观元年(627)
002.利州都督李孝常与右武卫将军刘德裕等谋反伏诛案
贞观三年(629)
003.唐高宗堂舅长孙无傲娶唐高宗表姐窦胡娘案
贞观十四年至二十三年间(640-649)
004.洋州洋源县令盖伯文坐事当死后被配流高昌案
贞观廿二年(648)
005.洛州河南县张元隆、索法惠诉桓德琮典宅不付宅价案
006.西州交河县三卫犯私罪纳课违番案
高宗
永徽元年(650)
007.中书令褚遂良抑买中书译语人史诃耽(担)宅案
永徽二年(651)
008.田智未经父母同意私自休妻、诈病以逃避王徭案(拟判)
永徽四年(653)
009.睦州女子陈硕真与妹夫章叔胤举兵谋反被斩案
010.太尉同中书门下三品长孙无忌诬告吴王李恪参与房遗爱谋反案
显庆五年(660)
011.右卫大将军慕容宝节爱妾投毒害死右屯卫将军杨思训案
麟德二年(665)
012.西州高昌县某曹主麴运贞用畦海员牛践麦案
013,伊州镇人元孝仁、魏大帅造伪印等案
麟德年间(664-665)
014.安西都护府屯官郭微因私笞挞有情被笞四十案
乾封二年(667)
015.歙州刺史崔万石之女14岁出嫁婺州金华县丞郑儡案
乾封年间(666-668)
016.齐州祝阿县某奴犯十恶案
总章二年(669)
附表
……
下编 唐代社会司法运作实况及其法治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