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六版)/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
定 价:56 元
丛书名: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 “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
- 作者:贾林青 著,曾宪义,王利明 编
- 出版时间:2020/8/1
- ISBN:9787300266213
- 出 版 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D922.284
- 页码:413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6
- 开本: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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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是我国现代民商法体系中专门以保险市场作为其调整对象的独立法律部门,体现保险市场的诸多特点,具有自身独特的制度体系,在民商法领域占有一席之地。
《保险法(第六版)/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专门就保险法进行了制度介绍和规则内容分析,以便读者全面把握保险法的制度体系和诸多规则;力求适应广大读者学习和理解保险法律制度的实际需要,以保险法理论研究和解读我国保险立法为主线,深入浅出地阐述相关保险法理论;同时,结合我国保险市场的实践,针对各项保险法知识重点,选择介绍相关的保险案例,用以帮助读者解决学习保险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此外,为满足读者扩大保险法知识面的需要,《保险法(第六版)/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逐章选择介绍我国保险实践中出现的相关新制度、新问题和新现象,使读者能够用宏观的视角观察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走向。
法学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并居于先导性的战略地位。在我国社会转型的新世纪、新阶段,法学教育不仅要为建设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服务,而且要面向全社会培养大批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发展经济的高层次法律人才。近年来,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法科数量增长很快,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培养层次日渐完善,目前已经形成了涵盖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学博士研究生的完整的法学人才培养体系,接受法科教育已经成为莘莘学子的优先选择之一。随着中国法治事业的迅速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法学教育的事业大有可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前途充满光明。
教育的基本功能在于育人,在于塑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法学教育的宗旨并非培养只会机械适用法律的“工匠”,而承载着培养追求正义、知法懂法、忠于法律、廉洁自律的法律人的任务。要完成法学教育的使命,首先必须认真抓好教材建设。我始终认为,教材是实现教育功能的重要工具和媒介,法学教材不仅仅是法学知识传承的载体,而且是规范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对法学教育的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第一,法学教材是传授法学基本知识的工具。初学法律,既要有好的老师,又要有好的教材。正如冯友兰先生所言:“学哲学的目的,是使人作为人能够成为人,而不是成为某种人。其他的学习(不是学哲学)是使人能够成为某种人,即有一定职业的人。”一套好的教材,能够高屋建瓴地展示法律的体系,能够准确简明地阐释法律的逻辑,能够深入浅出地叙述法律的精要,能够生动贴切地表达深奥的法理。所以,法学教材是学生学习法律的向导,是学生步入法律殿堂的阶梯。如果在入门之初教材就有偏颇之处,就可能误人子弟,学生日后还要花费大量时间与精力来修正已经形成的错误观念。
第二,法学教材是传播法律价值理念的载体。好的法学教材不仅要传授法学知识,更要传播法律的精神和法治的理念,例如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尊重权利的观念。本科、研究生阶段的青年学子,正处在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阶段,一套优秀的法学教材,对于他们价值观的塑造和健全人格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贾林青,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自1982年任教以来,从事民商法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先后为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讲授民法、商法、公司法、信托法、保险法、海商法、破产法、律师实务等课程。同时,在从事民商法的研究中,独立或者与他人合作撰写民法、商法、保险法、信托法、海商法等领域的数十本(套)著作,发表有关合同法、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信托法、破产法等领域的论文百余篇。代表作有《保险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海商法》、《信托法》、《中国信托市场运行规制研究》、《中国保险市场的法律调控》、《中国企业兼并与破产的法律规制研究》等,主持完成中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信托市场的法律调控”的研究,参与完成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基金项目“中国保险市场的法律调控”、国家社会科学“七五”规划项目“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法律调整”、国家社会科学“七五”规划青年基金项目“市场竞争的法律调整与对策”、中国人民银行“九五”科研项目“中国保险法理论与实务”等课题的研究。
第一编 保险法导论
第一章 保险法概述
第一节 保险的概念
第二节 保险的本质
第三节 保险法的概念和地位
第四节 保险法的调整对象和内容体系
第二章 保险制度和保险法的历史沿革
第一节 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节 保险立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 中国保险业与保险立法
第三章 保险法律关系
第一节 保险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性质
第二节 保险法律关系的分类
第三节 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四节 保险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五节 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四章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
第四节 近因原则
第二编 保险合同总论
第五章 保险合同概述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点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种类
第六章 保险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第二节 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的缔约义务
第七章 保险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转让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解除
第五节 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失效)和恢复(复效)
第八章 保险合同的条款和形式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条款
第二节 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形式
第九章 保险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 索赔和理赔概述
第二节 索赔的条件和程序
第三节 理赔的程序及其适用
……
第三编 保险合同分论
第四编 保险业法
参考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