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危机情况下订立的遗嘱效力如何认定?
如果父母负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去世,债务应如何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去世,其所持股份如何处理?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结婚登记暂停办理,对当事人有何影响?
第三人作为被保险人,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获得的人寿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有何影响?
因为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取消婚宴造成的损失如何承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对婚姻领域的除斥期间有何影响?
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很快、感染范围很广、防控难度优选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使人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被打乱,直接或间接产生了一些特殊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很直接影响到作为社会很基本细胞的家庭,围绕家庭展开的儿童抚育、老年人监护、夫妻关系、家庭成员间的继承等涉及许多特别和迫切的问题,亟待给予相应的解答。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家庭法律实务问答》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家事法研究中心林艳琴教授领衔,就人民群众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关心的家庭法律问题进行梳理,按家庭关系,继承,监护,婚姻,抚养、抚养、赡养与收养,合同,社会救助,劳动保障,诉讼程序,其他等几个方面共100个问题,以一问一答的形式进行了讲解。为便于读者理解,书中还就相关法律术语进行了解释,还将相关法律条文以附录的形式一一收录。
2020年春节前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全国蔓延。这场突如其来的传染性疾病打破了人们的正常生活。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指出,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他要求,推动做好社会面安全稳定工作,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加强群众心理疏导和干预,广泛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引导人民群众正确理性看待疫情,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同时指出,公共卫生安全是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需要各国携手应对。为此,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家事法研究中心就人民群众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关心的家庭法律问题进行梳理,围绕监护、婚姻、继承、救助等方面以一问一答的方式编写成书,以解决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社会大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以实际行动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承担起法律人应有的社会责任,为恢复和重建尽绵薄之力。
关于何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据2003年5月7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该条例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同时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式分别在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进行了规定,即:“对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内流动人口,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做好预防工作,落实有关卫生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2005年1月26日,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于2006年1月8日发布并实施。在该应急预案中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了分类。依据该应急预案中的1.3分类分级规定,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即“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2004年颁布、2013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章对“疫情控制”做了较为细致的规定,包括停工停课停业、隔离、封闭公共场所等措施。根据上述的规定,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即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林艳琴,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家事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民商事权利、企业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近年来出版学术著作《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地位研究》等,在《政法论坛》、《比较法研究》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过省社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研究。
目 录
导 读
一、法律概念
1.突发公共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家庭
4.家庭成员
5.近亲属
6.子女
7.家庭关系
8.家庭责任
9.家庭暴力
10.反家庭暴力法
11.法律行为
12.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13.继承
14.继承法
15.遗嘱
16.遗嘱执行人
17.继承权
18.财产
19.遗产
20.知识产权
21.权
22.著作权
23.商标权
24.法定继承
25.遗赠扶养协议
26.遗嘱继承
27.代位继承
28.转继承
29.公司
30.公司章程
31.按份共有
32.共同共有
33.股份
34.股权
35.股东
36.隐名股东
37.显名股东
38.优先购买权
39.合伙企业
40.普通合伙企业
41.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2.有限合伙企业
43.普通合伙人
44.有限合伙人
45.民法
46.儿童
47.未成年人
48.留守儿童
49.孤儿
50.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5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53.代理
54.监护
55.儿童监护
56.成人监护
57.监护职责
58.监护种类
59.监护监督
60.婚姻法
61.婚姻
62.结婚
63.离婚
64.夫妻关系
65.夫妻财产制
66.债务
67.非婚同居
68.分居
69.探望权
70.抚养
71.扶养
72.赡养
73.收养
74.遗弃
75.长期照护
76.合同
77.不可抗力
78.社会救助
79.社会保障
80.劳动保障
81.劳动法
82.劳动合同法
83.死亡赔偿金
84.工伤
85.休息休假
86.工资支付
87.烈士
88.诉讼程序
89.诉讼时效
90.除斥期间
91.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