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中国法学界比较习惯的体系性叙述方法,说明了现代德国法学界在国际刑法学方面的基本立场与观点。
第一章 基础
第一节 历史演进
世界性刑事司法的想法,可以在人类历史的早期找到自己的根源。但是,只有在20世纪,这样的想法才开始作为法律问题形成概念。在建立个人刑事责任的过程中,刑法曾经面临两个主要的障碍:一是,在古典的法中,国家,而不包括个人,是的主体。因此,在法中建立刑事规范就先要求承认个人是法的主体:二是,有必要克服国家对外部干涉的防卫性态度,这种态度根源于主权的概念。
这两个障碍都被克服了。现代法加强了个人的地位,这个一般性趋势加快了刑法的发展过程。但是,第一次使人们接受刑事责任的是纳粹造成的可怕罪行。不惩罚那些制造暴行的纳粹罪犯是人们所不能接受的,社会要求采取共同行动。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取得胜利的几个大国,通过创设了几个刑事法院来回应人们的要求。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发生了可怕的罪行,欧洲的犹太人遭到灭绝种族之灾。在那之后的几十年里,公众又一再被各种为政府所命令或者所掩盖的重大犯罪而震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