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影响农产品价格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借鉴劳动价值论、供求均衡论这两大价格理论学派的思想,将生产性服务纳入农产品价格研究框架,从价格构成和供求均衡两个视角全面系统地研究了生产性服务业嵌入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后对农产品价格的影响,同时,结合金融业、商贸服务业、物流服务业三个行业的专题研究以及国际比较研究,综合提出了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调控农产品价格的对策建议。
近年来,受国内外多重因素影响,我国大宗农产品国内外价格全面倒挂,大蒜、生姜、土豆等鲜活农产品的市场价格经常出现暴涨暴跌的异常波动。据农业农村部监测,2017年7月到2019年5月,我国“菜篮子”产品批发价格200指数从92.59增长到116.24,增长了23.65,期间呈现了大起大落的“过山车”波动。具体来看,自2017年7月起,该指数一路上扬至2018年2月达到高点,为117.24;此后逐月锐减到2018年7月的低谷,为96.48。自2018年8月起,该指数又呈波动上升趋势,到2019年2月达到了样本期最高点为118.90,其后又开始了新一轮下落态势。另外,我国农村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趋势明显,生产性服务业深度嵌入农业并对农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日趋显著,农业领域出现了服务型规模经营新形式。那么,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农产品价格是否有影响?有什么影响?这有待学术界开展深入系统的研究。
本书借鉴劳动价值论、供求均衡论这两大价格理论学派的思想,将生产性服务纳入农产品价格研究框架,从价格构成和供求均衡两个视角,运用多种方法全面系统地研究生产性服务业嵌入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后对农、产品价格“为什么能影响”“影响机理”“是否影响”“影响方向”“影响程度”等内容,并提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调控农产品价格的对策建议。主要研究内容有如下五个方面。
第一,嵌入农业的生产性服务业,即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指为农业生产者生产经营市场化提供各类生产性服务的行业部门。由于服务产品具有特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特征,服务业具有鲍莫尔“成本病”意义上的价格特征,加之生产性服务业嵌入农产品价值链,具有服务内容明确、服务成本清晰、服务成果可计量的特点,而且还具有规模经济效应、范围经济效应和知识外溢效应,因此生产性服务业具有影响农产品价格的内在属性。从价格构成视角来看,生产性服务业对农产品价格的影响方向,取决于由于外包服务而产生的生产流通成本及内部管理费用降低程度和市场交易成本提高程度的比较。从供求均衡视角来看,生产性服务业对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影响方向,取决于由于中间服务投入导致的供给价格弹性提高程度和需求价格弹性提高程度的比较。
第二,价格构成视角的研究有宏观和微观两个维度。一是从全球价值链的视角宏观测算我国农业最终产品价值构成和服务业等行业对其的价值贡献。行业指数的研究表明:制造业贡献在样本期内较为稳定,占比大约不超过15%的水平,而服务业贡献提升明显,占比已达到13%的水平;从行业要素密集度划分来看,占比最大的是资本密集型制造业,其次是知识密集型制造业,而服务业中的劳动密集型服务业、资本密集型服务业、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三者创造的增加值在农业最终产品价值构成中大致相仿,再次是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占比最小的是公共服务业。从行业与地域交叉指数分析来看,价值贡献从大到小依次是来自本国农业、本国制造业、本国服务业、外国制造业、外国服务业以及外国农业。二是从供应链的视角,微观研究生产性服务投入对农产品成本及价格的贡献。研究发现,在农业产中环节,外包生产模式相对于常规生产模式,生产性服务投入对农产品成本与价格的贡献相对较高。但是,在政府对服务外包费用进行补贴的情况下,这种贡献显著地降低了;在产后环节,农超对接模式相对于传统供应链,中间投入服务的费用规模以及对农产品零售价格的占比,都相对较低。
第三,供求均衡视角的研究主要是实证研究加入生产性服务变量后农产品供求和供求价格弹性的变化。研究表明: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农产品供给存在正向的影响,其中西部地区作用最大,而东部地区次之,中部地区的作用最小;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农产品需求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西部地区估计系数最大,接近东部和中部地区之和。研究发现:在考虑生产性服务业影响后,农产品供给价格弹性的绝对量出现了上升,农产品长期供给价格弹性的绝对值要高于短期供给价格弹性的绝对值;分区域来看,在考虑生产性服务业影响后,中部地区农产品供给价格弹性的绝对值最大,东部次之,西部最小。生产性服务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产品消费支出弹性和需求价格弹性。分区域来看,中部地区的消费支出弹性为负,其他地区为正,三大区域该弹性的绝对值都较高,最大区域是东部,中部最小;中部和西部的农产品需求价格弹性均为负,而东部地区的该系数为正,绝对值最大区域是中部地区,最小区域是西部。对比农产品供求两方面弹性表明,因为生产性服务业的嵌入,三大区域农产品需求价格弹性的绝对值均要高于农产品短期供给价格弹性,但要低于农产品长期供给价格弹性。
第四,关于金融业、商贸服务业、物流服务业发展影响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实证研究均表明,这三个产业发展与农产品价格之间存在高度整合关系,前者是后者的格兰杰原因,反之则不成立。从脉冲响应图分析与方差分解表来看,这三个产业的发展对农产品价格波动是正向效应。
第五,美国、德国、日本、荷兰四个国家在农产品价格调控方面有很多好的做法,尽管均是从各国自身的国情农情出发制定的,但也有一些共同的、规律性的经验。一是重视市场定价基本规律,但从来不反对使用政府干预手段,但是政府干预出现了由直接干预向间接调控的思路转变;二是重视农产品流通服务尤其是冷链物流服务的发展;三是投标拍卖是大宗农产品价格形成的可行机制;四是高度重视农业信息服务的发展;五是注重对农业中间服务的嵌入支持和农户费用分摊。
基于上述结论,本书提出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调控农产品价格的对策建议。第一,支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经营主体在机械化、集约化、信息化、标准化等方面的技术创新,提高生产经营效率。第二,建立面向中间投入服务业的分环节、分区域的价格调控思路。分环节调控是指实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不同环节的服务业规制与价格调控。供给侧的价格调控要加强农资供应、农业信贷等产前环节服务业规制,以及田间作业外包、农机服务、农技服务等产中环节服务业规制。需求侧的价格调控要加强农产品商贸流通、市场信息、仓储物流、电子商务等产后环节的生产性服务业规制。分区域调控是指东中西不同区域实施不同的价格调控思路。东部地区要通过对产后环节服务业的规制,加强需求侧调控。中部地区既可以实施产后环节服务业的规制,也可以实施产前、产中环节的服务业规制。但相对来说,中部地区供给侧调控会更有效果。西部地区侧重通过产后环节服务业的规制来调控。第三,加大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支持和农户外包费用补贴。第四,加强农业金融、农业商贸、农业物流等敏感行业的管理。第五,探索基于信息平台和投标拍卖方式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第六,一些农业公益性服务可以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提供。
本书在如下三个方面有所创新。第一,从生产性服务业嵌入的视角研究农产品价格。现有文献一般是从成本因素、供求因素、国际市场因素、能源价格因素、货币金融因素、外部冲击等视角展开研究。本书突破了以价格论价格,从农业谈农产品价格的思想藩篱,从嵌入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生产性服务业视角来研究农产品价格。第二,从价格构成和供求均衡两方面构建了一个系统性框架。此前,学术界和政府部门关于服务业影响农产品价格的认识,几乎都停留在流通环节溢价层面,而一些农产品供应链价格纵向传导的文献对中间投入服务缺少关注。本书构建起了一个基于价格构成、供求均衡两方面机理的系统性研究框架。第三,提出了基于中间投入服务业规制的分环节、分区域的价格调控思路。本书提出以中间投入服务业为政策靶点,区分农业生产经营的产前、产中、产后不同环节,区分东部、中部和西部不同区域,通过对嵌入农业的生产性服务业的规制手段来开展农产品价格的供给侧和需求侧的调控。这是一种通过对中间产业规制而实现末端产品价格调控的思路,不同于一般的就价格调价格的做法。
本书研究存在两方面的遗憾。一是在金融业、商贸服务业和物流服务业对农产品价格波动影响的实证研究中,时间序列计量经济模型对数据质量及其匹配性要求高,由于数据可获得性问题,这部分的研究无论是变量选择还是实证模型构建上均略显粗糙。二是关于生产性服务投入对农产品成本与价格贡献的微观实证中,由于研究条件和时间的约束,本书只分析了产中、产后两个环节,在产后环节只考虑了农产品传统供应链和农超对接模式这两种情况。这里既省略了产前环节的实证分析,又没有对产后环节的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做研究,这样处理使得这个内容的研究有失系统性和时代感。这些缺憾只能在后续的研究工作中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彭新宇,男,博士,长江理工大学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人才》、《管理科学学报》等中外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数篇。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2 核心概念界定
1.3 国内外研究述评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1.5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第2章 中国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基本特征
2.1 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国际背景
2.2 中国农产品价格波动的整体特征
2.3 中国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分类特征
2.4 本章结论
第3章 中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现状与趋势
3.1 中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概况
3.2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典型行业分析
3.3 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趋势的研判
3.4 本章结论
第4章 生产性服务业影响农产品价格的机理研究
4.1 生产性服务业嵌入农业生产经营
4.2 生产性服务业影响农产品价格的内在属性
4.3 价格构成视角下生产性服务业影响农产品价格的内在机理
4.4 供求均衡视角下生产性服务业影响农产品价格的内在机理
4.5 本章结论
第5章 生产性服务业影响农产品价格的实证研究:基于价格构成的视角
5.1 我国农业最终产品价值构成及服务业贡献的宏观测算
5.2 生产性服务投入影响农产品价格构成的微观实证
5.3 本章结论
第6章 生产性服务业影响农产品价格的实证研究:基于供求均衡的视角
6.1 生产性服务业影响农产品供给的实证研究
6.2 生产性服务业影响农产品需求的实证研究
6.3 生产性服务业影响农产品供求价格弹性的分析
6.4 本章结论
第7章 金融业发展影响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实证研究
7.1 问题的提出
7.2 金融业发展影响农产品价格波动的机理
7.3 研究假说与实证模型
7.4 变量与数据来源
7.5 计量结果与分析
7.6 本章结论
第8章 商贸服务业发展影响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实证研究
8.1 问题的提出
8.2 商贸服务业发展影响农产品价格波动的机理
8.3 研究假说与实证模型
8.4 变量与数据来源
8.5 计量结果与分析
8.6 本章结论
第9章 物流服务业发展影响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实证研究
9.1 问题的提出
9.2 物流服务业发展影响农产品价格波动的机理
9.3 研究假说与实证模型
9.4 变量与数据来源
9.5 计量结果与分析
9.6 本章结论
第10章 服务业管理影响农产品价格的国际经验研究
10.1 美国调控农产品价格的经验
10.2 日本调控农产品价格的经验
10.3 德国调控农产品价格的经验
10.4 荷兰调控农产品价格的经验
10.5 服务业管理影响农产品价格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10.6 本章结论
第11章 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调控农产品价格的对策建议
11.1 支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经营主体进行技术创新提高生产率
11.2 实施基于服务业规制的分环节、分区域价格调控
11.3 加大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支持和农户外包费用补贴
11.4 加强对农业金融、农业商贸、农业物流等敏感行业的管理
11.5 探索基于信息平台和投标拍卖方式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11.6 一些农业公益性服务可以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提供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