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2020年2月第9辑)》出版之际,迎来了新《证券法》的尘埃落定。本辑结合新《证券法》的颁布,共设5个栏目,分别是政策解读、理论探究、市场实务、投教园地、域外视野,共收录专家学者、市场实务人士的10余篇文章,深入探讨了新《证券法》的修改亮点及焦点问题。增设的“投资者”保护专章中规定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探索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卷首语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新《证券法》将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证券法是资本市场运行、发展的法制基础以及根本保障。此次修法完成,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在向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发展过程中又跨过了一座重要的里程碑。
历时4年多,经过4次审议,新《证券法》终于修成正果,其条文共226条,比2005年版《证券法》的240条少14条,增加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专章,修改变动的条文在100条以上,因此,此次《证券法》修订是一次“大修改”。在系统总结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在深入分析证券市场运行规律和发展阶段特点的基础上,新《证券法》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一是对“证券”的定义进行了扩容,将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与交易纳入新《证券法》的法律适用范围;二是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对证券发行制度作了系统的修改完善;三是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新《证券法》新设“投资者保护”专章,作出了许多颇有亮点的安排,同时探索建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四是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水平,对违法行为除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应给予数额较大的罚款。此外,新《证券法》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的法律职责,在强化监管、完善证券交易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等方面作出了新尝试。
2018年1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投资者》问世,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其“序言”中指出,“推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中增加投资者保护专章,通过明确规范现金分红、强化适当性管理、持续信息披露、先行赔付制度、投资者教育等投资者权益保护内容,为投资者提供法律保障”。两载春秋,在《投资者》第9辑出版之际,我们终于迎来了新《证券法》的尘埃落定。增设的“投资者保护”专章中规定: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探索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投服中心作为上市公司小股东和专司投资者保护的公益机构,将依据新《证券法》赋予的职责,坚定股东地位,深入推进持股行权工作,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高;践行公益投资者保护职能,妥善推动证券群体性诉讼机制落地,切实维护投资者及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秉承“依法、中立、专业、便捷”的原则,着力探索“申请便捷、程序简化、专业权*、效力保证”的证券期货纠纷化解机制。我们相信,在新《证券法》的护航下,资本市场将迎来一个全新的法制环境,投资者保护工作也将继续发挥“中国智慧”,在制度创新的基础上再上新台阶。
本辑结合新《证券法》的颁布,共设5个栏目,收录专家学者、市场实务人士13篇文章,与读者共享。
【政策解读】收录3篇文章
郭文英的《不忘投资者保护初心 积极践行投服公益使命》认为,新《证券法》第六章专章对投资者保护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投资者保护机构的职能与责任。投服中心作为专门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将依据新《证券法》赋予的职责,践行公益投资者保护职能,从持股行权、纠纷调解、诉讼维权等方面不断推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新方法、新举措、新机制,充分满足资本市场和投资者需求,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叶林的《〈证券法〉修改:中国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的一次飞跃》认为,《证券法》不是旧版《证券法》的小修小改,不是成熟市场的西化版本,而是一部反映我国证券市场发展阶段性特点、充满中国元素和中国方案、勾画我国资本市场跨越式改革蓝图的版本。修改后的《证券法》是立法观念明确、理论基础扎实、着力解决中国问题、*大限度凝聚共识,创新证券市场法制中国方案的立法成果。它虽然不免遗憾,但成就超*预期,必将成为创新证券市场实践、引领证券法制发展方向的重大标志。
鲁斯齐的《科创板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下的利益冲突与应对进路》一文选取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新加坡两个同类新兴亚洲资本市场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下内外各方利益主体间的冲突进行分析,结合
差异化表决权的实践,试图提出完善科创板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思路。
【理论探究】收录3篇文章
傅穹的《我国证券法实施后时代下的投资者赔偿基金制度构想》一文认为,投资者赔偿基金的公益性投资者赔偿功能,决定
投服中心作为管理单位,能更好地实现其制度价值。关于投资者赔偿基金的资金来源,建议将证券欺诈行政罚没款与刑事罚金暂缓入库,与诉讼追偿款、行政和解金、上市公司初始上市与再融资的风险金、交易经手费等一并纳入其中。投资者赔偿基金的赔付机制,可以探索以个人投资者为赔付对象,以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三类违法行为为规制重点,确定适当的赔偿条件、赔偿限额、赔偿程序等规则。
鲍彩慧的《证券私人诉讼机制的现实问题与实践因应》一文认为,为了激励投资者诉讼维权,投服中心主导的证券支持诉讼是证券私人诉讼机制的实践革新。厘定当前证券私人诉讼的目的是公正赔偿投资者,以此推进证券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的落实。以诉讼效率作为证券私人诉讼司法的价值取向,并在此指导下进行以整体性估算方法为依托的司法裁判方法革新。
朱列玉、郑怡玲的《当前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困境与对策》一文从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历程入手,从独立董事的选任、薪酬发放、权责承担等角度分析我国和美国的独立董事制度,揭示独立董事需要维持自身独立性特性的重要之处,进而指出独立董事制度当前在我国的实际应用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旨在为发展和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寻找到相应对策。
【市场实务】收录3篇文章
沈伟、林大山的《我国证券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构建:实施困境和优化进路》一文认为,现有证券调解制度存在调解机构权*性不足、调解协议效力不足等问题,可以通过发布证券调解示范案例、将示范判决与委托调解相结合等措施加以完善。现有的证券仲裁的规定并不完善,可以通过强制仲裁方式推广证券仲裁。
刘卫峰、周甜的《我国上市公司股东提案权制度的实证分析及完善路径》一文通过对我国股东提案权制度进行实证分析,指出我国股东提案权在股东主体资格条件、提案排除规则和程序、争议解决和救济等方面存在的困境,再结合域外实践经验,对我国上市公司股东提案权制度进行改进提出建议。
鲁小木、夏雯雯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在中国式证券集体诉讼的主体构想》一文认为,2019年12月通过的新《证券法》明确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中国式证券集体诉讼”。有必要从案件受理、原告、被告、审理裁判、执行赔付等各方面进行全方位设计,使该制度顺利启动实施。旨在通过充分发挥公益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探究中国证券群体性纠纷解决的新模式。
【投教园地】收录2篇文章
罗精晖、谢曼玲的《广东辖区推进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试点工作探索》一文认为,广东证监局协调推动广州市自2015年9月起开展中小学金融证券理财知识教育试点工作,使该市成为国内首*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试点地区。经过4年的试点,广东辖区对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点到面、从顶层设计到具体实践都进行了积极探索。
潘妍、陈曦、陈曦、陈红亮的《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的启示与探索》一文分析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在行业内及兴业证券的实践与成效,并阐述了目前投资者国民教育工作现状带来的启示。此外,结合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作者对老年人投资者教育工作提出了设想,进一步探索老年人投资者教育的理念和模式。
【域外视野】收录2篇文章
刘彦沣的《机构投资者视野下的股东积极主义:国际实践及中国路径》一文认为,随着机构投资者的不断壮大,股东积极主义在各主要国家和市场越来越成为一种趋势。从我国的发展现状来看,机构投资者初具规模,但与所期望的角色定位还有一定差距。有必要推动股东积极主义,一方面,要鼓励机构投资者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发挥监督作用;另一方面,也要明确机构投资者的行为边界,用好股东积极主义这把“双刃剑”。
蔡卓瞳翻译的《韩国股东行动主义:以PSPD与NPS为例》一文旨在回顾和分析过去20年来韩国的股东行动主义,重点关注韩国参与连带组织和韩国国民年金公团。在2010年以后,拥有韩国证券市场8%总市值的韩国国民年金公团愈发倾向股东行动主义。然而,韩国国民年金公团的独立性是更加严重的问题,它很容易受到来自政府和政客的影响。韩国国民年金公团需要从韩国参与连带组织追求自身目标的热忱中获得启发,但同样需要注意在行使股东权利时不受政治动机的影响。
目录
【政策解读】
不忘投资者保护初心 积极践行投服公益使命 郭文英
《证券法》修改:中国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的一次飞跃 叶林
科创板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下的利益冲突与应对进路 鲁斯齐
【理论探究】
我国证券法实施后时代下的投资者赔偿基金制度构想 傅穹
证券私人诉讼机制的现实问题与实践因应 鲍彩慧
当前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困境与对策 朱列玉 郑怡玲
【市场实务】
我国证券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构建:实施困境和优化进路 沈伟 林大山
我国上市公司股东提案权制度的实证分析及完善路径 刘卫峰 周甜
投资者保护机构在中国式证券集体诉讼的主体构想 鲁小木 夏雯雯
【投教园地】
广东辖区推进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试点工作探索 罗精晖 谢曼玲
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的启示与探索 潘妍 陈曦 陈曦 陈红亮
【域外视野】
机构投资者视野下的股东积极主义:国际实践及中国路径 刘彦沣
韩国股东行动主义:以PSPD与NPS为例[韩]Kyung-Hoon Chun(千景壎) 著 蔡卓瞳 译
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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