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适用指南》对《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进行了详细的释义和解读,既有对条例内容综合的论述,又有对具体条文的阐释,还对实践中容易误解、混淆和困惑的问题,进行了辨析说明,内容全面、专业,是基层工会组织工代会实践操作的指导读物。
基层工会离职工最近,联系职工最直接,服务职工最具体,是做好工会工作的基础和关键。成立基层工会就要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基层工会的最高领导机构,也是基层工会建设的起点。因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工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基层工会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前提。怎样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呢?以前主要依据的是1992年4月14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这一《暂行规定》对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到2018年,这一《暂行规定》已经施行了26年。26年来,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发生了深刻变化,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工作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原《暂行规定》存在很多不适应、不完善的问题。有的规定已不符合基层工会实际,有的规定与《中国工会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相冲突,有的地方存在规定上的空白,致使一些基层工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各行其是、随心所欲,产生了许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影响了基层工会的合法性、代表性和权威性。
2016年10月9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的《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主要规范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怎样选举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女职工委员会等领导机构问题。但随之而来的一系列新的问题也凸现出来,比如,怎样选举会员代表、怎样组成会员代表大会、怎样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怎样罢免和补选会员代表、怎样罢免和补选基层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怎样开展会员评家,等等。因此,适应新时代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制定一部完备的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回应现实关切,解决现实难题,明确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问题,并做到与基层工会选举制度、会员评家制度相互衔接相互配套,从制度设计来看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为了与《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相衔接相配套,2017年我们就着手《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调研论证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2018年12月25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七届书记处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2019年1月15日正式印发施行。《条例》不仅填补了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制度的一些空白点,还解决了现有相关制度的一些冲突点,同时增设了破解现实问题的一些创新点,具有较强的现实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可以说,这是强化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也是推进工会改革向基层延伸的又一重大举措,对夯实基层基础、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发挥基层工会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张智君,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作部副部长。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劳动法学会、中国社会法学会常务理事,长期从事工会工作实践与理论研究。参与《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及很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的制定。著有《市场经济与群众经济工作》、《创新——企业发展的灵魂》、《技术进步——企业发展的动力》《基层工会法律监督工作实用手册》《工会法人工作实用手册》等著作,参与编写《劳动合同法讲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讲话》、《社会保险法讲话》、《工伤保险条例问答》《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辅导读本等书籍,并在报纸、刊物上发表文章数十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条件〕
第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性质〕
第五条〔会员代表大会任期〕
第六条〔会员代表大会坚持原则〕
第七条〔会员代表大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会员代表大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八条〔会员代表大会组成结构〕
第九条〔会员代表名额〕
第十条〔会员代表大会责任主体〕
第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三章 会员代表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产生方式〕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具备条件〕
第十五条〔选举单位划分〕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差额比例〕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资格审查〕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有效当选〕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任期〕
第二十条〔会员代表职责〕
第二十一条〔代表团(组)长职责〕
第二十二条〔发挥团(组)长作用〕
第二十三条〔会员代表调研督查制度〕
第二十四条〔会员代表权益保障〕
第二十五条〔会员代表身份自然终止〕
第二十六条〔对会员代表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罢免会员代表法定情形〕
第二十八条〔提议罢免会员代表的主体〕
第二十九条〔罢免会员代表的有效条件〕
第三十条〔补选会员代表〕
……
第四章 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
附则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