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价:188 元
丛书名:国际视野和中国实践司法部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
- 作者:沈伟,陈治东 著
- 出版时间:2020/6/1
- ISBN:9787313227485
- 出 版 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D997.4
- 页码:811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1
- 开本: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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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事仲裁在1995年《仲裁法》颁行后有了跨越式的发展。商事仲裁的定位也由原来的法外争端解决机制转变为高端服务业,并通过高速发展构建金融中心和拉动经济发展,弥补司法资源的不足。国际商事仲裁界的竞争也呈白热化状态,伦敦、巴黎、新加坡、中国香港、日内瓦、纽约和斯德哥尔摩是全球七大仲裁地。澳大利亚、日本、韩国、迪拜、阿布扎比、哈萨克斯坦也分别通过立法成立了国际仲裁中心,希望后来居上。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也有重大发展,第三方资助、选择性上诉机制等概念和实践层出不穷。在此背景下,《商事仲裁法:国际视野和中国实践》聚焦国际视野和中国实践,试图对《仲裁法》在1995年颁行之后的发展轨迹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
《商事仲裁法:国际视野和中国实践》共分十一章,内容涉及国际商事仲裁概述及其性质;国际商事仲裁的立法;重要的常设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国际商事仲裁员和仲裁庭;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性事项;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国际商事仲裁的承认及执行;中国商事仲裁法与法院的互动等。
商事仲裁在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颁行后有了跨越式的发展。法学界、律师界、仲裁界和商界都对商事仲裁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关于仲裁实践也与时俱进、日新月异。
根据司法部2019年的统计,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共设立了255个仲裁委员会,共有仲裁从业人员6万人。2018年,全国仲裁机构共处理案件54万件,比2017年增长127%;案件标的额近7000亿元,比2017年增长30%;全国仲裁机构在1995年《仲裁法》实施后共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60万余件,标的额4万多亿元,案件当事人涉及70多个国家和地区。
各地各级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对商事仲裁颇为关注。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12月31日下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这是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改革任务的具体落实,也是对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的积极回应。该《意见》就五大主题,提出23条意见。这五大主题分别是:①认真贯彻落实仲裁法律制度;②改革完善仲裁委员会内部治理结构;③加快推进仲裁制度改革创新;④提高仲裁服务国家全面开放和发展战略的能力;⑤加大对仲裁工作的支持与监督力度。《意见》瞄准“社会化”“智能化”和“专业化”三个方向,提出了提高我国仲裁服务国际竞争力的目标。中央政府还积极推进构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于2018年1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提出坚持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原则,充分考虑“一带一路”建设参与主体的多样性、纠纷类型的复杂性以及各国立法、司法、法治文化的差异性,积极培育并完善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争端解决服务保障机制,切实满足中外当事人多元化纠纷解决需求;通过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制化营商环境。司法部在和国务院法制办整合之后,于2019年3月底召开全国仲裁工作会议。司法部部长特别强调贯彻《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以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为重点,全面提升仲裁质量,为有效预防化解矛盾、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仲裁服务和保障。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2016年7月20日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青岛仲裁事业发展打造一流仲裁机构的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把青岛打造成为东北亚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2019年1月2日,中共上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全国首个关于仲裁的省级重大改革性文件-《关于完善仲裁惯例机制提高仲裁公信力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推进仲裁工作改革发展,①加快建设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着力加强仲裁制度创新供给,着力加大仲裁专业人才培养,着力提升仲裁行业国际化水平,充分激发仲裁机构发展动力和活力,不断满足社会对优质高效仲裁服务的需求。世界银行《跨境投资报告》将仲裁作为评价投资环境的重要内容,结合正在不断优化的营商环境,上海以专业化、国际化和高效化的新姿态全面融入国际市场,①力争成为“国际仲裁之都”。国务院于2019年8月印发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中,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开展仲裁业务。②
深圳在仲裁改革方面迈的步子更大。为了更加高效地整合仲裁服务资源,2017年12月,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了合并。深圳国际仲裁院对2016年施行的《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进行了修订,在《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程序指引》和《深圳国际仲裁院海事物流仲裁规则》的基础上,制定了《深圳国际仲裁院金融借款争议仲裁规则》《深圳国际仲裁院网络仲裁规则》和《深圳国际仲裁院选择性复裁程序指引》。这些规则包含了一些理念先进的仲裁规则,引进了选择性复裁程序,③新增首席仲裁员指定方式——推荐排除法,④增设“庭审声明”环节,⑤引入“当事人之间自行选送”机制,⑥改“快速程序”为“简易程序”,并且压缩期限,⑦指定《金融借款争议仲裁规则》《网络仲裁规则》,以降低仲裁成本,区分“大小仲裁员名册”适用不同案件。
沈伟,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凯原特聘教授、博导;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全球法学教授;美国密歇根大学L.BatesLea访问教授;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法学博士;美国纽约州律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伦敦国际仲裁院、韩国商业仲裁会(国际)、日本商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的仲裁员。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国际投资法、公司治理、金融规制以及国际商事仲裁。截至目前,已经出版6本英文著作、1本英文编著、1本中文著作、2本中文编著、4本译著;参与出版34本著作(其中中文著作3本,英文著作31本);以及近160余篇英文和中文学术论文,其中SSCI期刊发表论文近30篇;英文论文被新加坡*高法院判决引用,专家意见被香港高等法院采纳。
第一章 国际商事仲裁法概述
第一节 仲裁的含义及性质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
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法
第四节 国际投资仲裁
第二章 国际商事仲裁的立法
第一节 国际条约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第三节 国际仲裁立法
第四节 中国仲裁立法
第三章 重要的常设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第一节 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
第二节 国际性商事仲裁机构
第三节 主要的外国常设商事仲裁机构
第四章 国际商事仲裁的仲裁协议
第一节 仲裁协议概述
第二节 仲裁协议的要素及效力的确定
第三节 有瑕疵的仲裁协议及其处理
第四节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问题
第五节 中国仲裁制度下的仲裁协议
第五章 国际商事仲裁的仲裁员和仲裁庭
第一节 仲裁员
第二节 仲裁庭
第六章 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性事项
第一节 仲裁程序中的保全措施
第二节 仲裁程序中的证据
第三节 选择性复裁程序
第四节 仲裁程序中的调解
第五节 金融纠纷的非诉讼调解机制——基于上海的实证研究
第七章 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法适用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实体法适用
第八章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
第一节 仲裁裁决的种类
第二节 仲裁裁决的作出期限
第三节 仲裁裁决的形式和内容
第四节 仲裁裁决的理由
第五节 仲裁裁决的作出和核阅
第六节 仲裁裁决的解释、修改或补充
第七节 仲裁的核对与登记
第九章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
第一节 撤销仲裁裁决的含义
第二节 拒绝执行裁决与撤销裁决之区别
第三节 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
第四节 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
第五节 裁决撤销制度之评述
第六节 中国的仲裁裁决撤销制度
第十章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及执行
第一节 仲裁裁决的承认及执行概述
第二节 外国仲裁裁决的认定
第三节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际制度
第四节 若干国家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
第五节 中国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与国内仲裁裁决的执行依据
第六节 中国执行涉外裁决和承认及执行外国裁决制度
第七节 中国仲裁裁决在境外的承认和执行
第十一章 中国商事仲裁与法院的互动
第一节 仲裁的司法审查制度
第二节 金融纠纷的诉讼调解机制——法理分析和实证研究
第三节 互联网金融和互联网金融仲裁
第四节 上海金融法院和金融纠纷解决机制
第五节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和国际商事法庭的兴起
参考文献
索引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