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根据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考试教材(中级)对应编写的辅导资料,对应教材,将其中的知识点一一梳理,使考生能够更好地掌握考试教材中的知识内容。本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知识产权基础、专利申请、专利保护、专利运用、商标基础、商标使用、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著作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等。本书不仅适用于参加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考试(中级)的学生,对于知识产权行业及相关行业的工作人员、科研人员等也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本书紧扣大纲,对教材中的重点和考点进行系统梳理,适用于参加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考试(初、中、高级)的考生、知识产权行业工作人员、科研人员、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等。
陈燕,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秘书长,《知识产权》杂志主编,研究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批领军人才、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首批入选专家。兼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分析和预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校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网络强国战略综合研究专家咨询组成员等。主要从事知识产权理论研究、专利信息分析和预警研究、专利布局与组合设计、专利导航、专利价值评估、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挖掘与技术转移、专利运营、企业专利战略研究等。主持百余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分析和预警专项实施、专利导航产业发展项目实施等工作。近年来,撰写主要论著5部,主持翻译论著1部,参与撰写论著12部,主持撰写研究报告300余篇,发表论文50余篇。曾获国家级奖项1项,省部级奖项40余项。
目录
第一章知识产权基础001
一、基本内容框架 / 001
二、主要知识点 / 003
三、知识点解析 / 005
第二章专利申请031
一、基本内容框架 / 031
二、主要知识点 / 032
三、知识点解析 / 033
第三章专利保护040
一、基本内容框架 / 040
二、主要知识点 / 042
三、知识点解析 / 043
第四章专利运用067
一、基本内容框架 / 067
二、主要知识点 / 068
三、知识点解析 / 070
第五章商标基础096
一、基本内容框架 / 096
二、主要知识点 / 097
三、知识点解析 / 098
第六章商标使用110
一、基本内容框架 / 110
二、主要知识点 / 112
三、知识点解析 / 113
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134
一、基本内容框架 / 134
二、主要知识点 / 136
三、知识点解析 / 137
第八章著作权161
一、基本内容框架 / 161
二、主要知识点 / 163
三、知识点解析 / 164
第九章地理标志198
一、基本内容框架 / 198
二、主要知识点 / 199
三、知识点解析 / 200
第十章商业秘密215
一、基本内容框架 / 215
二、主要知识点 / 216
三、知识点解析 / 217
第十一章其他类型知识产权221
一、基本内容框架 / 221
二、主要知识点 / 222
三、知识点解析 / 223
知识点四知识产权的特征
大纲要求:熟悉***
1.专有性(排他性和绝对性)
1)知识产权专有性的表现:
①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
②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2)与所有权专有性的区别:
①所有权的排他性表现为所有人排斥非所有人对其所有物进行不法侵占、妨害或毁损,而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则主要是排斥非专有人对知识产品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剽窃。
②所有权的独占性是绝对的,即所有人行使对物的权利,既不允许他人干涉,也不需要他人积极协助,在所有物为所有人控制的情况下,且无地域和时间的限制。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则是相对的,这种垄断性权利往往要受到权能方面的限制,且其独占性只有在一定空间地域和有效期限内才发生效力。
2.地域性
1)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受到地域的限制,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这一特点有别于有形财产权。
2)知识产品的国际性需求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限制的矛盾。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各国先后签订了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成立了一些全球性或区域性的国际组织,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一套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3)知识产权的严格地域性受到挑战,主要表现在:①跨国知识产权的出现;②涉外知识产权管辖权与法律适用的发展。
3.时间性
1)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2)时间性特点是知识产权与所有权的主要区别之一。
建立知识产权的目的在于采取特别的法律手段调整因知识产品创造或使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这一制度既要促进文化知识的广泛传播,又要注重保护知识产品创造者的合法利益,协调知识产权专有性与知识产品社会性之间的矛盾。知识产权的上述特征,是与其他民事权利特别是所有权相比较而言的,是具有相对意义的概括和描述。这并不意味着各类知识产权都具备以上全部特征。从本质上说,只有客体的非物质性才是知识产权所属权利的共同法律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