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诠释了无因管理的概念及历史演变,阐释了无因管理制度的价值目标。通过揭示无因管理的性质,阐述了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特别是“不违反本人意思”且管理事务利于本人应成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论述了无因管理的效力,特别是我国应构建无因管理人一定条件下享有报酬请求权制度。对我国目前理论界关于无因管理类型划分进行反思,对我国见义勇为制度建设现状进行剖析,提出立法建议。最后阐述了我国无因管理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立法建议。
难能可贵的是,该书对现实生活中无因管理涉及的各种情形进行了细致考察,区分了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无权代理、防止侵害行为、赠与等行为的界限,并在阐释和质疑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的法律实践提出了自己的鲜明观点和立法建议。适逢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该书特别探讨了我国民法典起草中无因管理制度的地位,起草了无因管理的相关法律条款建议稿。此外,该书特别考察了见义勇为这一法律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建议立法将见义勇纳入无因管理,作为紧急无因管理制度进行规定。
王连合,男,1967年7月生,山东省沂源县人,临沂大学教授、副院长,山东大学硕士研究生合作导师,山东省民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农事法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土地法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 代表性成果主要有:著作《中国物权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物权法原理与案例研究》(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物权法原理与案例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民法(总论物权)》(山东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