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内容涵盖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并购、房地产投资、外国企业在韩国上市、一般公司、公平交易、税收、外汇交易、劳动关系、知识产权、企业清算与破产、投资纠纷解决等各个投资相关领域的法律制度,还附有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国内程序以及《韩国外国人投资促进法》译文。
目前,随着国家推行的“走出去”战略,到国外投资的中国企业越来越多,赴离我国*近的韩国投资也不例外。但是,很多企业对韩国还不是很熟悉,尤其是对韩国投资有关的法律制度还缺乏了解。这主要是因为国内介绍韩国投资相关法律的著作还很鲜见,尤其是实务性的著作。为了给有兴趣赴韩国投资的企业提供能够全面了解韩国投资法律制度的机会,禹昌禄、吴日焕主编了《中国企业赴韩国投资法律指南》。韩国的投资环境、外国人直接投资制度、外国人进出韩国市场的方式、企业并购法律制度、房地产投资法律制度、外国企业韩国上市法律制度、一般公司制度、公平交易法的规制、税收法律制度、外汇交易法的规制、劳动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公司清算与破产法律制度、投资纠纷解决制度、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国内程序等。
禹昌禄、吴日焕主编的《中国企业赴韩国投资法 律指南》为国内第一部全面介绍韩国投资相关法律制 度的书籍。其内容涵盖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并购、房 地产投资、外国企业在韩国上市、一般公司、公平交 易、税收、外汇交易、劳动关系、知识产权、企业清 算与破产、投资纠纷解决等各个投资相关领域的法律 制度,还附有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国内程序以及《韩 国外国人投资促进法》译文。《中国企业赴韩国投资 法律指南》体系完整,内容详实,实务性强,提供丰 富的中国企业赴韩国投资所需之法律制度方面的信息 ,将对有意赴韩国投资的中国企业起到法律指南性作 用。
序一
序二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韩国的投资环境
第一节 韩国的国家一般信息
第二节 投资韩国的优势
第三节 有发展前景的产业
第三章 外国人直接投资制度概观
第一节 外国人直接投资的概念
第二节 外国人直接投资的主管部门
第三节 外国人直接投资的促进与限制
第四节 外国人直接投资程序
第五节 对外国人投资的支援
第四章 外国人进入韩国市场的方式
(二)强制执行等的终止、取消命令及概括性禁止
1.强制执行等的终止命令。在存在回生程序开始申请时,法院如果认为有必要,则可以依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职权,截至作出回生程序开始裁定之前,因基于个别破产程序、回生债权或回生担保权而对债务人财产正在进行的强制执行、财产保全、暂时处分或者为了实现担保权的拍卖,作出终止命令。终止命令的效力仅是不再进行该等程序,但是并不影响已经进行的程序。
2.强制执行等的撤销命令。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撤销基于回生债权或回生担保权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的强制执行。要撤销强制执行,首先应根据终止命令终止相关程序,而且为了防止回生债权人及回生担保权人因撤销命令遭受预想不到的损失,在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担保。
3.概括性禁止命令。回生程序开始申请时,法院若认为存在仅依个别终止命令无法充分实现回生程序之目的的特别事由时,截至依利害关系人申请或依职权作出回生程序开始裁定之前,可以对所有回生债权人或者回生担保权人作出强制执行、财产保全、暂时处分的禁止命令或者为了实现担保权的拍卖作出禁止命令。
四、回生程序开始裁定
法院在认定存在作为回生程序开始原因之事实并且不存在驳回申请事由时,作出回生程序开始裁定,并对开始裁定的主文、管理人姓名等进行公告以及将记载上述事项的书面文书送达回生债权人。回生程序开始之后,回生债权人及回生担保权人原则上只能按照回生计划的规定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