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从不同的角度划分,有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民法附从法、民法制定法与习惯法之分。从地位上看,民法属于私法,是该领域的基本法。现代民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并出现了若干优秀的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它们分别影响了一些国家和地区,形成拉丁法系和德国法系。我国近现代民法典的编纂从清末开始,并在旧中国颁布了仍在我国台湾地区实施的民法典。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曾经经历了三次民法典起草活动,但未成功。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是经邓小平等国家领导人批准于1978年建立的我国第一所人文和社会科学研究生院,其主要任务是培养人文和社会科学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1998年江泽民同志又题词强调要“把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办成一流的人文社会科学人才培养基地”。在党中央的关怀和各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持续健康发展。目前已拥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哲学、法学、社会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等9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68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和7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自主设置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2个,是目前我国人文和社会科学学科设置最完整的一所研究生院。建院以来,她已为国家培养出了一大批优秀人才,其中绝大多数已成为各条战线的骨干,有的已成长为国家高级干部,有的已成长为学术带头人。实践证明,办好研究生院,培养大批高素质人文和社会科学人才,不仅要有一流的导师和老师队伍、丰富的图书报刊资料、完善高效的后勤服务系统,而且要有高质量的教材。
20多年来,围绕研究生教学是否要有教材的问题,曾经有过争论。随着研究生教育的迅速发展,研究生的课程体系迈上了规范化轨道,故而教材建设也随之提上议事日程。研究生院虽然一直重视教材建设,但由于主客观条件限制,研究生教材建设未能跟上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
第章 民法的意义
第节 民法的内涵
民法的概念
二 民法的分类
第二节 民法的地位
我国民法理论的共识
二 市场经济国家的认识
第三节 民法的简史
从罗马法到欧洲大陆民法典
二 近代民法的代表
三 近现代民法的三大原则
四 我国近现代民法的发展
思考题
第二章 民法的结构、渊源、原则及适用
第节 民法的基本结构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民法结构
二 中国民法典的结构分析
三 民法总则的般知识
第二节 民法的渊源与原则
民法的渊源
二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民法的效力与适用
民法的效力
二 民法的适用
思考题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权利体系
第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
民事法律关系的界定
二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 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
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体系
民事权利的本质
二 民事权利的分类
三 为权利而斗争
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变动
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和丧失
二 民事权利变动的原因:法律事实
第四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民事权利的行使
二 民事权利的保护
思考题
第四章 民事主体
第节 民事主体的确定
民事主体的发展筒史与界定标准
二 民事权利能力
三 民事行为能力
四 法律人格与权利能力
第二节 自然人()
\"自然人\"的法律语义
二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三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 自然人的监护制度 -
五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六 自然人的住所、户籍与身份证
第三节 自然人(二)
自然人的人身权与民法模式
二 自然人的般人格权
三 自然人的具体人格权
四 自然人的身份权
第四节法人()
法人:拟制与现实
二 法人的基本类型
三 法人的民事能力
四 法人的成立
五 法人的住所
六 法人的分支机构
第五节法人(二)
法人的机关
二 法人的变更与消灭
三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四 非法人团体
思考题
第五章 民法上的物
第节物的民法意义
物的基本含义
二 物的范围限定
三 物的整体与部分
第二节物的分类
动产与不动产
二 主物与从物
三 原物和孳息
四 物的其他分类
第三节与物相关的特殊客体:财产、企业、动物
财产和物的区分
二 企业作为财产权利客体
三 动物
思考题
第六章法律行为
第节法律行为的界定
法律行为的意义
二 法律行为的发展脉络
三 意思表示不自由
第六节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
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的区别
二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三 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第七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导论
二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三 附期限法律行为
四 附条件和附期限法律行为中期待权的保护
第八节 法律行为的无效、可撤销与效力未定
导论
二 法律行为无效
三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四 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
思考题
第七章代理
第节代理概论
代理的基本意义
二 代理的构成要件
三 代理的法律后果
四 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第二节代理权
代理权的取得
二 代理权的行使
三 代理权的消灭
第j节代理的分类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
二 积极代理与消极代理
三 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四 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
五 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六 有权代理与无权代理
七 主代理与复代理
第四节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的基本意义
二 狭义无权代理
三 表见代理
思考题
第八章 时间的民法意义
第节期日与期间
期日
二 期间
第二节 时效
诉讼时效
二 取得时效
三 时效制度的立法模式
思考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