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主要用于规范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具体编制方法和步骤,详细规定了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包含的4张主表和16张附表格式,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中会计科目与部门会计报表项目的对应关系,调整事项清单和抵销事项清单等。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进一步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规范改革试点期间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结合2017年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情况,我部对《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X财库[2015]22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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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政府部门会计报表项目
第三章 政府部门会计报表编制
第四章 会计报表附注编制
第五章 政府部门财务分析
第六章 附则
附1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样式
附2会计科目与报表项目对照表
附3调整工作底表
附4调整事项清单
附5抵销工作底表
附6抵销事项清单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政府综合会计报表项目
第三章 政府综合会计报表编制
第四章 会计报表附注编制
第五章 政府财政经济分析
第六章 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
第七章 附则
附1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样式
附2 汇总工作表
附3 被合并主体报表项目与政府综合会计报表项目对照表
附4 抵销调整事项清单
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政府财务报告主要内容
第三章 政府财务报告编制
第四章 政府财务报告报送
第五章 政府财务报告数据质量审核
第六章 政府财务报告数据资料管理
第七章 职责分工
第八章 罚则
第九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