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江文书是苗族、侗族民众明清以来在林业经营等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关于土地、山林、木材等方面经济关系的契约,以及借贷、账簿、族谱、碑刻等方面的文书。清水江文书是我国继故宫博物院的清代文献和安徽“徽州文书”之后的又一大珍贵历史文献。《黎平文书》(辑,22册)为2017年度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是对黎平县档案馆馆藏的该县孟彦镇、大稼乡8006多份文书按照归户性的特点以年代先后顺序进行整理、影印。
一、清水江与清水江文书
清水江是长江水系的重要支流,是沅江的主源之一,干流全长约460公里,是黔东地区与外界交往的重要通道。流域面积17000余平方公里,覆盖贵州省麻江县、凯里市、台江县、剑河县、锦屏县、天柱县全境,以及黎平县、雷山县、三穗县、丹寨县、黄平县、施秉县、镇远县、榕江县、都匀市、福泉市、贵定县等地的部分区域。
清水江流域素有“千里苗疆”之称,是苗族、侗族等少数民族的聚居地,“彼原属化外”?有着特殊的文化背景和历史背景。远的不说,仅说清代。清廷为了“开通黔湘、黔粤通道”,“将所谓化外之地,纳入中央王朝委派的流官统治,或委派外来军官去担任当地的‘土官’直接管辖,以增租赋,打通交通,以靖地方”雍正六年至十一年(1728)1733年)清廷以武力开辟“苗疆”。战后,清廷在以清水江和雷公山为中心的地区设置“新辟苗疆六厅”,即清江厅、台拱厅、丹江厅、八寨厅、古州厅、都江厅。一方面,武力开辟“苗疆”,给苗族、侗族等少数民族造成了极大的灾难和痛苦;另一方面,这一地区被整合进入官方管理,朝廷强化了对“苗疆”的管控;再一方面,苗族、侗族等少数民族与外界之间在经济、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彼此交往也逐渐频繁起来。商贾云集于此,木材贸易繁盛一时,外商与当地人之间、当地人与当地人之间,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林业生产关系,出现了可喜的经济繁荣。外地人纷纷前来办学,使苗族、侗族人上学读书而识字的人越来越多,出现了汉文化教育兴盛的景象。然而,苗族、侗族等少数民族依然操守着本民族固有的文化规则,外来文化并没有触动其文化的深层结构。正因如此,清乾隆《大清律例》规定:“苗人与苗人相争讼之事,俱照苗例归结,不必绳之以官法。”这个“苗例”应该是指沿袭己久的苗族“议榔”制和侗族“款约”制等传统“习惯法”。的确,苗族、侗族等少数民族在道德教化、模塑人格、淳化民风、判别善恶、明辨是非、管控社会等方面有着自己的思想导向、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
清水江流域苗族、侗族等少数民族社会的特殊性,不仅受到了历代各级官府的特别关注,更是受到了中国共产党、人民政府和学术界的高度重视。根据民族实际和地方实际,1956年成立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清水江流域的大部分区域含盖在两个自治州内。在贯彻落实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政策的工作中,中国共产党、人民政府以优厚的政策、措施推动这个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发展。诸多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纷纷深入实地,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历史调查。1964年春,贵州学者在清水江流域进行苗族、侗族等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时,在锦屏县的一些苗村侗寨发现了大量林木、土地契约等类文书?由此产生了若干学术成果。随着人们对此类文书价值的认识日益深刻和到位,学术界和当地政府部门加强了对文书的收集、抢救、整理、研究等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到目前为止,清水江流域许多县(市)收集到的契约、账单、税单、家产清单、纳粮执照、诉状、判辞、官府告示、清白书、分开书、婚书、休书、过继契约、陪嫁资契、保结书、碑铭、书信等类别的文书已超过20万件。特别一提的是,目前发现的最早文书是在天柱县坌处镇抱塘村搜集到的“吐退随营住坐屯田及转批合同”,立契时间是明成化二年(1466年)八月。时至今日,徵集、抢救、整理等工作仍在继续,
可以肯定地说,此类文书的实际遗存数量应当大大超过此数。这些文书无疑是清水江地区苗族、侗族、汉族等民族400多年的生产、生活实物见证和历史真实记录。
这些文书因在清水江流域发现并记录清水江流域的人和事,故而学术界统称其为“清水江文书”。又因清水江流域各县(市)皆有大量发现,各自按行政区划归属分别称为“锦屏文书”“黎平文书”“剑河文书”“天柱文书”等。
孟彦镇宰官村石军昌家藏文书
石乔伦断卖山坡字(乾隆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石氏前新、石双盛母子断山场杉树柚地约(嘉庆十七年六月十五日)
姜文显父子三人断卖山场杉木字约(道光三十年十月十五日)
石明标断卖山坡杉木字约(咸丰五年十二月初八日)
石成瑝、石成琨兄弟二人断卖田字约(咸丰八年七月初一日)
石杨标断卖屋地基字(咸丰八年七月初八日)
石起凤、石起昌二人典田字约(同治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杨老宗、杨老发、杨老六等五人断卖田约(同治三年正月二十日)
石祖基断卖田字(同治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石非道断卖棉花地字约(同治五年七月初八日)
石争茂弟兄二人断卖田约(同治五年八月初一日)
石含琳断卖棉花地字(同治五年八月初三日)
石辉道典棉花地约(同治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石光明断卖棉花地约(同治六年四月十三日)
石起凤、石起昌二人典收字约(同治六年十月二十日)
杨华义、杨华玉二人断卖田字约(同治七年闰四月初二日)
石起标收字(同治七年十二月初二日)
石辉道断卖房屋地基字约(同治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杨昌贤、杨玉隆弟兄二人典田字约(同治八年三月三十日)
石光宁断卖棉花地字(同治八年十二月初六日)
龙银保断卖田字(同治九年八月十七日)
石元祖典棉花地字约(同治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龙银保典田字(同治十年十月二十九日)
杨华德断卖田字约(同治十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石光宁典田字(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八日)
石现理换棉花地字(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十日)
杨氏奶与金断卖田字约(光绪二年四月初三日)
石曾茂断卖棉花地字约(光绪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石通德断卖山场杉木字(光绪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石粹然断卖田字约(光绪二年闰五月二十九日)
石光明断卖田字约(光绪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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