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应当构建无效性、合法性及利益衡量三位一体的体系化审查标准。以无效性审查为基础,在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中增加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为避免对合法但不合理的行政行为不分情形的一概予以强制执行,还需进行利益衡量。
李清宇,女,兰州大学法学硕士,苏州大学法学博士,现为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已出版著作两部,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十数篇。主持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并参与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及司法部青年项目等。
导论
一 我国非诉执行行政案件现状概览
二 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标准的研究意义
三 本书的论证框架
第一章 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标准法制现状析评
第一节 非诉执行行政案件的缘起与发展
一 非诉执行行政案件的产生
二 对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审查标准的讨论
第二节 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审查标准的立法规定
一 法律法规梳理
一 无效性审查标准的实质确立
三 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标准的尝试
第三节 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审查标准的实践适用
一 无效性审查标准的优势
一 无效性审查标准技术操作难于把握
三 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标准适用有限
第四节 审查标准中的关键词释义
一 明显违法与重大明显违法之区分
二 无效行政行为的国内外立法例
第二章 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标准的理论分析
第一节 非诉执行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标准
一 司法审查的必要性与有限性
二 体系化的司法审查标准概念
三 非诉执行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标准
第二节 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标准需求的基本原则
一 必要性需求:分权制衡原则
二 充分性需求:权利保障原则
三 规范性需求:正当程序原则
四 工具性需求:比例原则
五 功能性需求:行政效能原则
第三节 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标准的设定
一 域外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的启示
二 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标准的设定条件
三 审查标准的多元化设置构想
……
第三章 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标准(一):无效性审查
第四章 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标准(二):合法性审查
第五章 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标准(三):利益衡量
余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