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实践而言,法律谈判现已被公认为一个极为重要的主题。本书旨在为读者呈现关于它的一个简述。鉴于该丛书的篇幅和格式限制,在该书的准备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排除难题和论述深度的问题。我已尽力平衡各种竞争性考量,相信最为重要的材料已经含于本书之中。尤其是本书的第三版,它大幅增加了对新议题的讨论,并吸收了关于法律谈判的最新研究。
因为该丛书缺乏脚注,故我无法提供特定资料的完整文献。然而,主要文献已经标明。通过查询“案例表”“制定法表”“程序法表”“职业伦理表”“法条重述表”,读者可以继续跟进正文所呈现的观点、建议和引文。除了这些直接确认的资料,我还要承认,文中的一些观点源于本人在多年法律谈判教学中所吸收到的其他众多资料,但在此,我并没有直接表明它们的出处。
我还要感谢本书(连同第一版)所获得的持续许可。首先,我要感谢杰拉尔德·R.威廉姆斯(Gerald R.Williams)教授以及汤姆森/韦斯特集团授权我使用受版权法保护的大量素材。它们分别源于威廉姆斯教授1983年的《法律谈判与和解》(Legal Nagotiation and Settlement,版权为韦斯特出版公司所有),以及他在1981年出版的早期著作《高效谈判与和解》(Effective Negotiation and Settlement,版权为韦斯特出版公司所有),该书是一项卓越创举,法律人和法科生从中获益良多。
我还要感谢凯莉·门克尔-梅多(Carrie Menkel-Meadow)教授和《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律评论》(UCLA Law Review),因为他们授权我使用门克尔-梅多教授的《走向法律谈判的另一种视角:问题解决的结构》(Toward Another View of Legal Negotiation:The Structure of Problem Solving)[31 UCLA L Rev 754, 760, 801-02, 810 (1984), 该文版权归《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律评论》所有]一文中受版权法保护的引证素材。此外,我还参考了这篇论文中其他的有益观点和解释。门克尔-梅多教授的著述就法律谈判提供了一个令人兴奋的概念模型,深入阅读更是获益良多。
此外,我要感谢罗伯特·M.巴斯特莱斯(Robert M.Bastress)教授和系主任约瑟夫·D.哈勃(Joseph D.Harbaugh)授权我使用他们1990年出版的《会见、咨询与谈判:高效代理的技巧》(Interviewing,Counseling,and Negotiating:Skills for Effective Representation,该书版权为作者共同所有)一书中受版权法保护的素材。这本书为律师会见、咨询、谈判技巧提供了一种有用描述,称得上是极为优秀且值得大力推荐的一个文本。
我要感谢麦格劳-希尔有限公司。它曾授权我引证来源于理查德·A.吉文斯(Richard A.Givens)1980年出版的《辩护:诉因的艺术》(Advocacy:The Art of Pleading a Cause,该书版权为麦格劳-希尔,科泉市)中受版权法保护的素材。这本书从辩护的视角,以一种具有趣益的方式就谈判过程提供了洞见。
我还要感谢切斯特·卡拉斯(Chester Karrass)的系列丛书对谈判技巧知识在理论和实践上做出的开创性贡献。在“参考文献与资源”中所引证的他的著作值得高度推荐。同样,参加一次他的研讨会令我获益良多,并值得高度推荐。
至于本书的第一版和第二版,我仍要感谢克雷顿大学法学院几位系主任过往的支持。我还要感谢那些出色的学生研究助理——安吉拉·巴伦坦(Angela Ballentine)、丽萨·汉高(Lisa Henkel)、卡罗琳·莫泰特(Carolyn Sue DePriest Mouttet)、克里斯蒂娜·谢菲尔(Kristina Schaefer),她们复查了本书第一版和第二版的初稿。我还要向我的儿子——罗伯特·特普利(Robert Teply)给予我的有益帮助表示感谢。作为一名律师和《哈佛法律谈判评论》(Harvard Negotiation Law Review)的前编辑,罗伯特曾提出许多非常宝贵的洞见和建议。此外,我的另一个儿子本杰明·特普利(Benjamin Teply)曾就案例评价的公式,以及技术和数学层面提供了专业帮助。
我还要继续感谢法律图书馆主任凯·安德鲁斯(Kay Andrus)及其手下的大力协助,以及埃德·摩斯(Ed Morse)教授在本书三个版本中关于税法问题纠纷解决所提供的有益建议。
最后,我想感谢我所在法学院的帕特·安德森(Pat Anderson)和帕姆·弗林特(Pam Flint),他们对本版本的文秘和校对提供了帮助。
拉里·L特普利
2015年11月
于美国内布拉斯加州奥马哈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