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相关市场界定基本法律问题研究》拟从法学角度,运用历史研究法、判例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方法,对相关市场界定的产生及其发展变化、相关市场界定在反垄断法实施中的地位与作用、必须或无须界定相关市场的垄断案件、影响相关市场界定的利益因素与法律规制原则、界定相关市场的证据规则等基本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研究,旨在从中总结出对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具体指导意义的法律规则或原则,促进反垄断法理论的发展与我国反垄断制度的完善。
相关市场是反垄断法中的专有概念,指经营者展开竞争的场所,包括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理市场两个维度。相关市场界定,即运用相关证据分析、证明、选择用于分析竞争影响的商品范围与地理范围的过程。尽管早在19世纪末,经济学著作如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阿尔佛雷德·马歇尔于1890年出版的《经济学原理》中就已经使用了“市场”“产业”等概念,后来新古典经济学家乔治·斯蒂格勒又于1942年对《经济学原理》中的“市场”概念进行了诠释,将“商品市场”界定为“扣除运输成本后商品价格趋于一致的区域”(这一定义蕴含的理念是,贸易在整个市场是自由的,以致实际或潜在的套利行为阻止价格差异超过运输成本),但在传统上,经济学界整体不赞成甚至抵制依靠市场份额来评估垄断力,因而也反对在反垄断中界定相关市场。特别是在20世纪30年代早期到50年代中期垄断竞争理论流行的这一段时间,反对之声尤为强烈。垄断竞争理论认为,在现实世界中,不存在完全竞争,每个生产者所生产的产品都有差异,产品之间的显著差异使每个销售者都成为垄断者,因此,“市场”或“产业”概念与现实世界并不相符。垄断竞争理论首创者之一琼·罗宾逊认为:“当现实世界的商品在各方面因其自身与其密切替代品之间有显著差异被区分时,生产这种现实世界商品的现实公司就符合产业的定义。”垄断竞争理论的另一位首创者爱德华·张伯伦对“市场”概念的反感比琼·罗宾逊更明显。他认为,“产业”或“商品”边界是捉摸不定的,不管这种边界划在哪里,对评估边界内的替代品竞争,对判断寡头力有无的可能性,完全没有任何意义。所以,至少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除了偶然对需求与供给交叉弹性感兴趣之外,无论在理论层面上还是在实证层面上,市场界定都是经济研究一个未开发的领域”。[l]从源头上看,“相关市场”概念是由司法机关首先提出来的,相关市场界定的许多规则也是由法院创制的,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是法官在主导相关市场界定工作。但自20世纪70年代之后,随着芝加哥经济学派的兴起及其不断发展,经济学理论对反垄断的影响越来越大,并对相关市场界定工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一方面,因可直接用于评估竞争影响的经济学工具逐渐增多,相关市场界定在竞争影响分析中的作用开始淡化;另一方面,计量经济学方法在相关市场界定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这两种趋势使现代反垄断工作几乎成了经济学家的“专利”,以致有学者发出这样的感慨:没有经济学家的帮助,反垄断寸步难行。基于这种背景,本书拟从法学角度,运用历史研究法、判例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方法,对相关市场界定的产生及其发展变化、相关市场界定在反垄断法实施中的地位与作用、必须或无须界定相关市场的垄断案件、影响相关市场界定的利益因素与法律规制原则、界定相关市场的证据规则等基本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研究,旨在从中总结出对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具体指导意义的法律规则或原则,促进反垄断法理论的发展与我国反垄断制度的完善。全书共分八章。
第一章根据点面结合原则,从纵、横两个角度对世界各反垄断司法辖区相关市场界定规则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考察。纵向角度主要是根据时间顺序对美国、欧盟两个司法辖区的反垄断相关市场的界定规则进行了细致梳理,横向角度则从北美洲、南美洲、欧洲、亚洲、非洲、大洋洲各选一至两个国家,对这些国家的反垄断立法及相关市场界定情况进行探讨。这种纵横考察揭示了,相关市场界定本身既是一个事实认定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它是产生于美国反垄断判例法中的一个概念。相关市场界定的一些重要概念、重要方法如“需求交叉弹性”“合理可替代性”“子市场方法”“产品组合方法”等都是首先出现于判例法中。相关市场界定的法律属性还表现在,许多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韩国、巴西、南非等的反垄断立法都使用了“相关市场”这一概念,有些国家的反垄断立法还规定了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通过本章的考察,笔者还发现,美国反垄断相关市场界定的规则对各司法辖区的影响非常大,各反垄断司法辖区界定相关市场的基本规则与美国法大体一致。
郑鹏程,1966年生,男,法学博士,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竞争法、经济法基础理论、财税法学的研究与教学工作。在《中国法学》《法商研究》《现代法学》《法学家》《法学评论》等学术刊物发表《论经济法制定与实施的外部性及其内在化》《论美国对地方保护主义的法律规制》等论文70余篇,出版《行政垄断的法律控制研究》《反垄断法专题研究》《对政府规制的规制》《促进高等教育竞争法律问题研究》4部学术专著,获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项。2006年获“湖南省首届优秀青年法学家”称号,同年入选“***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0年入选“湖南省新世纪121工程”层次人才。主要学术兼职有: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
前言
第一章 相关市场界定规则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相关市场界定规则在美国的产生与发展
一、1966年前相关市场界定规则的产生与发展
二、1966年后相关市场界定规则的发展
第二节 相关市场界定规则在欧盟的产生和发展
一、欧盟判例法中的相关市场界定及其特点
二、与相关市场界定有关的行政指南
第三节 其他国家的相关市场界定规则
一、加拿大相关市场界定规则的产生与特点
二、英国相关市场界定的规则与特点
三、澳大利亚的相关市场界定规则
四、日本、韩国反垄断法中的相关市场界定与特征
五、智利、巴西反垄断法中的相关市场界定
六、南非反垄断相关市场界定的特点
结论
第二章 相关市场界定在反垄断中的地位与作用
第一节 相关市场界定在反垄断中的重要地位
一、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与特征决定相关市场界定不可或缺
二、司法实践赋予相关市场界定在反垄断中十分重要的地位
三、多数批评相关市场界定的人没有找到替代性解决方案
四、市场界定替代方法与市场界定一样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
第二节 相关市场界定在反垄断中的具体作用
一、反垄断执法机构分析竞争影响必不可少的工具
二、反垄断诉讼的关键证据
结论
第三章 不以相关市场界定为违法构成要件的案件
第一节 “本身违法”案件
一、“本身违法”规则的产生
二、“本身违法”案件不需要界定相关市场
三、“本身违法”规则的现实价值
四、“本身违法”案件的定性或归类可能需要界定相关市场
第二节 “快速审查”案件
一、“快速审查”规则的产生
二、“快速审查”规则的适用范围
三、“快速审查”案件一般不必界定相关市场
第三节 转售价格维持案件
一、美国法中转售价格维持案的相关市场界定
二、欧盟法中转售价格维持案的相关市场界定
三、德国、日本转售价格维持案中的相关市场界定
第四节 行政垄断案件
一、地方保护主义构成“本身违法”
二、其他行政性限制案件适用“合理规则”但无须界定
相关市场
三、国家援助与相关市场界定
结论
第四章 须以相关市场界定为违法构成要件的案件
第一节 限制竞争协议案的相关市场界定
一、非“本身违法”横向限制竞争案件的相关市场界定
二、纵向非价格限制竞争案件的相关市场界定
第二节 搭售案件的相关市场界定
一、合同搭售案的相关市场界定
二、技术性搭售案的相关市场界定
三、经济性搭售案的相关市场界定
第三节 市场支配地位滥用案件的相关市场界定
一、欧盟市场力滥用案件的相关市场界定
二、美国“垄断”与“试图垄断”案件的相关市场界定
结论
第五章 自然垄断行业与知识产权垄断案件中的市场界定
第一节 自然垄断行业垄断案件中的相关市场界定
一、关键设施理论在自然垄断反垄断案件中的引入
二、自然垄断行业滥用案件相关市场界定作用的淡化
三、自然垄断行业滥用案件相关市场界定作用淡化的原因
四、关键设施理论的发展现状
第二节 知识产权领域垄断案件的相关市场界定
一、20世纪80年代前知识产权反垄断案的相关市场界定
二、20世纪80年代后知识产权反垄断案的相关市场界定
三、关键设施理论与知识产权反垄断中的相关市场界定
结论
……
第六章 相关市场界定的基本法律原则和方法
第七章 相关市场界定的证据规则
第八章 中国反垄断相关市场界定实践与制度完善
余论 互联网行业反垄断相关市场界定
《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修改建议稿)
主要参考文献
致谢